冉按:這是我對新近一輪禁乞打拐運動的一點淺見,貢獻出來讓大家批評。本擬昨天發出,但把時間搞錯,錯以為昨天是星期日,而上了「每週一推」。過節弄得日月既混,也還算不違人情物理。2011年2月13日7:46分於成都
社科院的於建嶸先生擅長給官員講課,且樂滋滋地誇大他講課對官員的影響,其影響的具體表現在哪呢?恕我愚笨,沒有看出來。只知道不管他怎麼給官員講課,哪怕是「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群體事件、社會問題依舊風起雲湧,甚至愈演愈烈。我在一些報導中看了于先生給官員們講課的風光,大談維穩經驗,再結合他在錢雲會案中到樂清去的一系列舉動,終於明白于先生為官方維穩而不需要真相和正義的良苦用心,其分寸捏拿的確高人一等。更勝人一籌之處還在後面,為了成功轉移錢案中自己為公家維穩不那麼風光的表現,賡即(前後時間的銜接真可謂絲絲入扣)在微博上來一場「隨手拍解救乞討兒童」的行動。
這一舉動的確高明,可謂一石二鳥,一來成功解了官方的套,錢案給官方的壓力、民眾對錢案的關注,都被消解。二來由於官方公信力降低,於以民間面目出現,暗中得官方之助,傳媒自然跟進,大家一起合演一出「正義」的大戲,可以給搖搖欲墜的統治合法性上釉,大大地為其「增光添彩」。此一行動之得大利者,一為官方,二為於建嶸。談言尚且微中,壞表一天還對兩次,何況一場「大戲」撞端了,解救幾個兒童也應該在情理之中。我當然要恭喜在這場「大戲」中的被解救者,這樣的小概率事件被你們撞著了,這是運氣——我估且相信這解救是真實的,而不是「鄭繼超影視基地」出品的結果——但是否可以將這樣的運氣提高一點呢?那是沒有可能的,這是由於不作為乃至亂作為的政府、糟糕至極的制度、形同兒戲的法律所決定的。
老實說,我並不嫉妒官方和於建嶸在這次解救兒童行乞包括打拐的「大戲」中獲益,我甚至認為他們獲益也是正常的。我在乎的是行乞者和被拐者獲益能比官方和於建嶸更多,而不是作為他們獲益的點綴。但不幸的是,以我對中國政府和社會的瞭解,行乞者和被拐者成為他們獲益的點綴乃至被徹底忽悠都是必然的。保護兒童的法律其實不少,但有法不依,比無法更有害,在這一點上體現更為鮮明且弔詭。成人行乞是一個人的權利,乞丐生兒育女的權利不容剝奪,那麼帶著子女行乞就成為一種很難完全擺脫的社會現象。尤其在中國兒童權利保障的闕如,受教育、免於飢餓、健康生活的權利幾乎被漠視,加上成人的社會福利保障一樣殘缺不全,貧窮的人帶著自己的兒女乞討,就可能成為他們生存的最後一種手段。政府可以大規模地做許多有貪腐空間的樣板工程,卻不會真正花錢對底層特定群體進行細緻而不損及其人格的關懷,更要命的是,還對兒童行乞進行社會關懷的組織加以壓制,一如他們對其它NGO組織的壓制一樣。
有人或許會問,美國也有乞丐,那麼美國為什麼很少像中國這樣的兒童行乞現象呢?你問得好。如遇上這樣的行乞兒童,一定有人打911,讓警察來解救,在確定是父母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就會請人代為收養,總之政府和民間機構在這方面解決得很好。本來美國兒童行乞和被拐都十分稀少,他們相對較多的只是流浪兒童,這方面就更有「全美無家可歸者聯盟」的幫助,使得流浪兒童得到相應的幫助。「全美無家可歸者聯盟」怎麼做的呢?他們是像於建嶸倡導的隨便拍麼?肯定不是。他們做的是長期的調查、細緻的建檔、深入的分析、得體的幫助,而不是像我們這裡的人們一陣風似做秀。隨便拍且上網是以一種善意的動機去做不太得體的事,會傷害兒童的相關權利,甚至可能會為拐賣集團提供轉移被拐和行乞兒童的機會,更壞的結果是,讓那些隨手拍而上傳的兒童成為拐賣集團牟利的「獵物」。但如果完全只有公安機關或者受害家庭才能查詢受傷害兒童的檔案的話,那麼這樣的資料庫由於被公安機關掌控,社會無法監督和批評,會變成一種暗箱操作。這種暗箱操作的結果就是,公安機關據此自我表揚,將解救兒童的比例按自己的需要提高,受傷害兒童資料庫的真實性便大打折扣。
目前的救助機制漏洞百出,即令有一些救助機構也運作不力,甚至有糟糕的反向效果。如有些兒童福利院竟然和人販子勾結,對被拐兒童做一道「正規」的 「漂洗」程序,將其做成棄嬰,賣給收養者,以便從中漁利,你怎麼讓民眾對這樣的兒童福利機構放心?況且救助機構在政府運營系統裡,都是弱勢的末梢,錢少權小,因此機構管理者就想盡一切辦法去撈錢。加上監管不力,運營不透明,使得一些政府經營的福利機構難免成為害人機構,福利機構倒賣兒童和孫志剛被收容所打死,都是此中典型。換言之,你要杜絕兒童行乞,那麼你相應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建設,能改進能跟上麼?不能跟上不能改進,你《新京報》的「讓行乞兒童在中國大地上絕跡」,就是空喊口號,只不過是配合了政府隔一陣就要抽搐式地表演其「良心」的大戲而已。公安部說自己做了多少次打拐和解救兒童的行動,除了自我表揚,卻從來不說怎麼防範和在制度上解決兒童被拐和行乞的事不再出現。時常大喊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使自己的「良心」有陣發性的抽搐式的表演機會,卻絲毫無法改善兒童被拐和行乞的局面。難道於建嶸領銜就能解決公安機關自己都解決不了的兒童被拐和行乞的局面麼?除非你相信於建嶸是萬能的巫師。
打拐和禁童乞,我都沒有異議。我要發點雜音的是,如果沒有配套措施,沒有制度的良性改進,打拐和禁童乞都不能達致目的,甚至與初衷相悖。這次微博解救都是小概率事件,其正義頗有水分,到頭來會變成一場公安機關的自我表揚,發年終獎時有了由頭。父母帶兒行乞,你禁止乃至剝奪其監護權,哪個機構比父母更可靠?政府稅收已非常瘋狂,只需要合理透明公正地使用,兒童福利必能解決,還有富余。可於建嶸和政府會考慮這些並使其制度化麼?我們的要求不高,政府和於建嶸的作為如不能使乞童更好,至少不要變得更壞。現在大家看到美國能禁童乞,就一廂情願地來禁,在沒有配套制度改進的情形下,那結果可能會變成一場納粹式的清潔運動。
經媒體報導,做了DNA查驗,大部分行乞兒童是與父母一起行乞的,並非被拐賣。被拐兒童當然應該解救,行乞兒童也應該不讓其行乞。但掀起拍被拐和行乞兒童的人,好像很少有人仔細理性地討論政府在此中該負什麼責?這六十年來,政府既然還是無法解決此問題,那他們誰該為此承擔責任?其實包括政府官員在內的人,誰都知道良善的制度並戮力執行之是最重要的,但於建嶸和官方會如此來完成其禁童乞和打拐的運營麼?不會的。新京報的讓乞童在中國大地上絕跡,文匯報的來一場打拐的人民戰爭,其隱含或者顯露的都是群眾運動模式,這是獨裁包括威權政府所擅長的。其排除靜悄悄的制度協力和持久做工是必然的。於建嶸與政府禁乞和打拐運營模式,注定了是一場沒有後勁的陣發性抽搐表演。不客氣地說,群眾沒有思考能力的盲目參與——我不否認民眾的善心,但善心未必有好結果。正如社會學者剛多賽所說,做好事是不夠的,還得用好的方式來做——是為制度缺失和政府不作為背書,如果說於建嶸在此是提線演木偶戲的人,那麼總導演則是一切盡在掌握的官方。
電影《芙蓉鎮》裡引用毛語錄:文革每隔七、八年又來一次。可惜很多人讀不懂毛這句話的真實含義,這裡麵包含了獨裁政府運營的奧秘,在群眾運動的治亂 ——亂則製造敵人和恐懼,治則製造偉光正和高壓——循環之間,用相對較低的運營成本,易如反掌地控制民眾。從此良性制度建設化為烏有,異議之聲已然禁絕,創造了一個連蟑螂都不生的鐵桶政府。獨裁政府喜歡搞社會(或者群眾)運動,因為這樣每隔一陣抽搐一下——除了打拐禁乞外,在我看來隔一陣的嚴打、中宣部的禁止假新聞、網際網路之反三俗等無不可作如是觀——能顯示它的重要性,彰顯「正義」,炫耀權力,以便讓愚民覺得離了他張屠夫,我們是吃不了豬肉的。好像除了緊跟獨裁政府以外,我們別無選擇,從而造就「沒有共產黨,中國會亂」之類的謬論存在的深厚之愚民土壤。
2011年2月10日至12日於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