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剛發生在北非的茉莉花革命引發了國內「主權大於人權」的爭論,本文認為這是一個偽命題並分析其真正原因是當權者將「主權」一詞與概念嫁接在「君權」上所致。
最近北非茉莉花革命事件又引起大陸國內對主權與人權孰大孰小的爭論。持國際普世價值觀的支持「人權大於主權」,持中國特色觀的則認為「主權大於人權」。雙方各執一詞,互相攻擊,互不退讓。
到底這個說法孰是孰非?最早又是由誰挑起?
先回答第二個問題。網上百度搜索有一個結果是說「人權大於主權」這句話最早來自捷克共和國總統哈維爾1999年4月29人在渥太華對加拿大國會的演說,他說「人權高於國權」(Human rights rank above the rights of states),又說「人的自由高於主權」(Human liberties constitute a value higher than State sovereignty)。姑不論哈維爾這些話的對錯,從時間上看,就不正確。筆者手上有些討論人權與主權問題的書籍就早於這個時間。如人權工作者 Leah Levin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請求編寫的「HUMAN RIGHTS: Questions and Answers」就早在1978年在國際人權教育大會上面世。
事實上,這個問題的爭論,早在194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之前就已經開始。當時蘇聯非常不滿宣言中的內容,它認為國家主權應受到優先尊重,當初稿提交到聯合國大會討論時,蘇聯的代表認為有些條款完全忽視國家政府的權利(sovereign rights),而民族國家主權(national sovereignty)是最重要的。蘇聯因而在其後的表決中投了棄權票。縱然如此,《宣言》仍在1948年12月10日以48票對0票於聯合國大會通過。
由此可見,中共官方對這問題的執著,其實只是沿襲其蘇聯老大哥的觀點,可老大哥的帝國已經在1990年瓦解了,中共卻仍然執迷不悟,跟國際社會對著幹,一條黑路走到底。
再回答第一個問題。從邏輯上分析,不管是「主權大於人權」還是「人權大於主權」,這兩個命題其實都是「偽命題」,理由是在於兩者既不對立相剋,也無法在價值上區分大小。主權是一種對某地域的人民群體為了「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其確立形式表現在內外兩方面:對內是權力來源規定在憲法(或基本法)並予以充分落實;對外則是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而人權則是捍衛人與生具有的尊嚴與價值,以及享有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國籍、出身、財產等的平等與自由權利。由是觀之,主權的權力來源必須來自國內的人民和國際間的承認,否則就無從確立,而人權要得到保障與落實,也離不開國家的立法和執行以及國際間的呼籲與監督。「主權」與「人權」兩者互為因果,無法分割,沒有國內人民與國際社會,「主權」不存在;沒有國家與國際,「人權」也不存在。因此兩者無法確定何者為「大」。要爭辯何者為大就像要爭辯「雞與蛋何者為大」一樣,是一種無法得到結論的兩難爭辯,也是一種虛假的爭辯。
爭論之所以產生,並不是出自「主權」或「人權」在概念上的模糊不清,而是出自倡導「主權大於人權」的執政者故意偷換了詞彙與概念。從經驗層面看,我們發現歷來強調「主權大於人權」的國家,都是些不得民心、人權記錄糟糕的政權,其統治之合法性很有問題,這些統治者為了不使人民質疑他們執政的合法性,就必須強調「君權大於人權」或「統治權大於人權」的思維,可是這一來就明顯與現代文明的價值觀相悖,為了隱藏他們內心的真正意圖,於是,代替「君權」、「統治權」 的「主權」一詞就應運而生,並巧妙地嫁接應用在「主權大於人權」這個命題上。
明乎此,我們就不需要再糾結在「主權大於人權」還是「人權大於主權」這個虛假與無謂的爭辯上,而應該認清其問題本質。以利比亞為例,卡扎菲的長期統治對內既沒有經過人民的合法授權,對外也因虐殺人民而不被國際社會所認可—不只是美國、歐盟和阿拉伯聯盟,基本上整個自由世界都同聲譴責他的殘暴行為。也就是說,他已經失去了作為代表利比亞主權統治者的合法身份(注意:利比亞的主權並未因他而喪失),聯合國對他實施打擊制裁併要求他下臺是完全合乎法律情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