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界定什麼是「溫和抗爭」、「激烈抗爭」及「暴力或武力抗爭或革命」。筆者認為「中國茉莉花革命」的微笑散步行動、及在香港的和平遊行示威活動、屬於「溫和抗爭」。而「激烈抗爭」是好像「人民力量」、或「社民連」在立法會擲蕉、在馬路上臥街、或阻塞交通等行為、以及某種程度上與警察發生不可避免的、少許輕微肢體上的磨察。但沒有發生任何流血或傷亡事件。而「暴力或武力抗爭或革命」、便是像孫中山推翻滿清時所行使的武力手段。因為參與的人民是要以肉體、生命及流血作為抗爭或革命的代價。在對抗雙方都要通過流血、及傷亡而作出角力去決定勝負誰屬。
以上是抗爭的手段及方式。而抗爭的目的及效果則可以分為以下2個類別。
1) 第一個類別是通過由下而上的途徑、首先由人民帶頭、並運用人民群眾壓力、通過上述的抗爭手段、威脅當權者。從而間接或直接對當權者構成強大的脅迫作用、加上可能存在的一些當權者內部人士或軍人的配合、而令當權者作出政治體制上的變革。好像「中東茉莉花革命」便是一個好例子。
2) 第二個類別是由上而下的途徑、由一些高層當權者或軍人將領、帶頭或當有需要時、帶領人民推翻現政權。在70年代中國的瓦解「四人幫」事件、雖然並不屬於抗爭的行為、但從權力壟斷者更替的角度來看、有相類似的異曲同工之妙。
現在筆者想談一談在香港行使「暴力抗爭」的有效及可行性。筆者在網上看到一網友回應筆者的文章「微不足道的代價」、而提及陳雲的文章說「理性的絕望是暴力的開始」一語。雖然筆者從未看過陳雲任何一篇文章、但如果那網友所言屬實。而又用上述話語引用在現今的香港環境、而鼓吹在香港實行「暴力抗爭」的話。而所謂的「暴力抗爭」又符合本文上述的定義的話。筆者認為在香港(注意: 是指在香港) 搞「暴力抗爭」、是極之不智、愚蠢、魯莽及沒有效果的行為。
筆者認為在香港搞「暴力抗爭」是對「時空錯配」缺乏認知的錯誤行為。「中東茉莉花革命」成功是因為它是在一個國家內進行、而不是在好像香港的那樣一個邊陲的、特區傀儡政府的管治下進行。筆者認為在香港、實行上述定義的「激烈抗爭」是可以接受、及達到一定的效果去喚醒大眾及向政府施加一定的壓力。而且面對一個專橫的政府、是有必要性的。但如果在香港實行「暴力抗爭」、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因為「暴力抗爭」不可能推翻香港這個傀儡政府。就算以「暴力抗爭」燒了官員的家、禮賓府、甚至殺了曾蔭權。中共可以只是換了一個傀儡人選、絕對不會動搖香港的傀儡管治模式。因為中共中央才是人民要推翻的幕後始作俑者。這就是筆者上面所謂的「時空錯配」的問題、而「空間」地點不適合更是最重要的因素。
而且一些人士如果為了爭取民生或一些正確的政治議題、而行使暴力達致流血傷亡事件。香港政府只會依法辦事、讓殺人或傷人者受罰。更引不起廣大人民的同情或支持。如果有人在香港鼓吹「暴力抗爭」而令到流血或傷亡事件發生。筆者認為他有可能是中共的「無間道」、在背後為達到煽動目的而倡議的。
但在中國內地、情況則有所不同了。上文提到的「時空」問題的「空間」便選對了地點。但現階段用「暴力」推翻中共政權、仍未是時候。仍然有待契機及觸發點。在現階段、不可能以由下而上的方式讓群眾去進行「暴力或武力抗爭或革命」。現在有別於古代、人民受到嚴密監控、沒有武器、手無寸鐵。不可能對抗擁有先進武器的龐大國家機器及其軍隊。而且由下而上的「暴力或武力抗爭或革命」、需要血流成河及犧牲很多人的性命、仍不可以達到目的。雖然六四事件、人民並非行使「暴力或武力抗爭或革命」、但也可引以為鑒。而且加上在中國現今還有很多、被中共經濟成果矇蔽了、而仍未清醒認清國情的人。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及利益正被中共這個腐朽的政權、通過有形及無形的方式所蠶食。
現在正在不斷持續在內地進行的「中國茉莉花革命」行動、在現階段只能以「啟示式」的「溫和抗爭」形式進行。現在是醞釀的階段、「喚醒」並使全中國的人民、尤其是讓那些有良知的軍人及內部人士、知道真相和明白中共領導層存在的貪腐問題、及各種由一黨專政下、由於缺乏民主及人民的監察、而引起的嚴重問題。如官商勾結、毒風、假風及豆腐渣工程等等。更讓他們知道他們維護的不是廣大中國人民的利益、而是那一少撮貪腐的領導人和官員的既得利益及權力。
當時機成熟、如果有由上而下的、有良知的中共高層人士或軍人將領作出適當的行動、可以有足夠把握推翻現政權的話。加上如果形成一種強大的人民力量、群眾便應該投入通過「暴力或武力抗爭或革命」去配合他們。人民便可以有效地發揮其應有的行使「暴力或武力抗爭或革命」的作用。
筆者認為在適當的「時間和空間」、用適當的抗爭方式和手段、才可以有效地發揮抗爭手段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