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被稱為涉及八百三十億元的「中國第一經濟大案」。其首要嫌疑犯賴昌星是個出自福建晉江的鄉民。成立於一九九四年的遠華集團,在一九九九年即走私案發。短短五年內,進行如此規模的走私活動,水貨出入東海,然後安然登岸,如入無人之境,一介鄉民如何辦到?他要避開的不僅是廈門海關的查檢,還有海岸防衛隊的巡邏。此後,源源不斷且數量龐大的物資還要提貨、運輸、批發、銷售。這一連串的活動,無論哪一環出了紕漏,都會行不通。假如不是中共「現代高衙內」索要無度,引發此案,遠華集團還會繼續「乘勝前進」,「錢途一片光明」。
案發後,中國政府號稱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金融、稅務等部門協同辦案。那麼,賴昌星在五年之中,作了政府集眾多部門之力在十二年中還未查清結案的事情嗎?眾所周知,中國是一個官本位的國家,只有衙門有人,才好辦事。一介鄉民,摸清錯綜複雜的門路,向一千多名官員行賄。他即使別的什麼都不做,節假日不休息,平均每兩天就要拉一名官員下水,而且不是一次就了斷,還要保持關係,再接再厲。他真的就能用鈔票擺平這一切,保證這些官員聽從調遣,並編織出一張四通八達且安全穩妥的關係網嗎?賴昌星身後的保護傘到底是誰?為什麼「遠華案」發,福建省的領導人不但沒有受責,反而陞官,有三位高升至中央政治局常委?他們的總後臺又是誰?賴昌星這名主要嫌疑犯歸案之前,已經判了二十多人死刑,執行了十二人,這為的又是那樁?賴昌星歸案,並不是「遠華案」的終結,只有這驚天大案的幕後主腦被暴露,才是終結。
「賴案」被稱為特大經濟案件。果真只是「經濟」,而無關「政治」嗎?中共「錢權交易」牽動的從來都是政壇。
中共緊追「賴案」十二年,這正是中共貪腐日昌的時期。多少國有資產被中飽私囊,多少私宅被巧取豪奪,多少「豆腐渣」工程害人性命……?廣大訪民、冤民、維權人士遭受威脅、迫害、打壓。他們強烈要求「一視同仁」,公平立案、公正辦案。
冤民遍地、冤獄遍地,整個國家昏天黑地。賴昌星案攪動的是一池黑水。人民看不到法律的尊嚴和法制的清明。中共政權想尋找出路,辦了一個賴昌星是不行的,唯有從開放報禁做起,接受輿論監督,還法制獨立、人權自由,繼而推行民主選舉、三權分立,才可找到生機。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