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火
造成50多人死亡的上海「11·15」膠州路大火,雖然有26名直接間接責任人受到司法追訴,但受害者家屬的賠償問題仍然沒有完全解決。首先是房屋賠償問題。
大火造成大樓結構受損,親人喪生火海的傷痛更是難以抹去。因此,對靜安區官方提出的大樓修復後回遷的建議,幾乎沒有受害者家庭願意接受。但在房價高漲、寸土寸金的上海市中心靜安區,房屋賠償的協商難度極大,至今進展緩慢。
截至2011年7月27日,受災大樓的162套產權房中,僅有23戶簽訂了房屋補償協議,另簽訂了過渡房租補貼協議103份。這意味著大部分還沒簽訂補償協議的受災者,對方案仍不滿意。
而部分災民更對火災中財物損失的賠償,災後政府部門的問責力度等心存疑慮。因此,日前,他們聘請了浙江籍行政訴訟律師袁裕來協助維權。
今天(8月25日),袁裕來代表王閧等21名受害者家庭代表,向國務院寄出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國務院公開迄今為止尚未公布的「11·15」膠州路大火事故調查報告全文,並公開事故調查組收集的有關證據材料。
去年11月15日,上海膠州路發生公寓樓大火;11月16日凌晨2時許,國務院即成立了上海市「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2011年6月20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了國務院批復同意的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但火災受難者家庭認為,「公布的處理意見很概括,當事人無法從中瞭解事故詳情,更無法作為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
官方媒體發布的事故調查處理意見認定,事故「間接原因」中,對當地政府的責任表述為:「上海市、靜安區兩級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監督管理缺失;靜安區公安消防機構對工程項目監督檢查不到位;靜安區政府對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工作領導不力。」
災民則質疑,「上海市、靜安區兩級建設主管部門、靜安區公安消防機構、靜安區政府是否需要對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呢?似乎並不明確。」
而處理意見處理了靜安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上海市、靜安區安質監站、靜安區消防支隊等機關負責人,受害者和律師認為,「這些機關在本案中是否需要對當事人承擔責任,也不明確。」
因此,為「更加全面瞭解事故詳情,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災民遂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公開:「完整的調查報告;調查組收集的證據材料」。
袁裕來在博文中提出,上述信息,前者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規定的「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後者屬於「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都應該由國務院負責公開。
此前,靜安區政府的工作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鑒於賠償的漫長與複雜,他們做好了持久工作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