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批警察及便衣嚴防茉莉花
【看中國記者唐婉馨綜合報導】備受關注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8月30日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其中部分條款引髮質疑。有法律專家指出,草案一旦獲得通過,將是「非常恐怖」的事。
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說明,並向社會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9月30日。其中部分條款關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人員,被拘留逮捕後,若出現無法通知家人,或通知有礙偵查的情況,對其拘留逮捕時間可超過24小時。」內容引髮質疑。這些條款分別是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
東南網報導指出,「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以及「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幾種情形,也可以成為對當事人實施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後,不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理由。這些規定引起人們的廣泛擔心和質疑。
報導進一步稱,首先,「無法通知」、「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等情形,完全可能成為適用於一切案件的「口袋」理由,導致偵查機關可以隨心所欲決定是否通知家屬,「秘密拘捕」氾濫成災。其次,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而不通知家屬,不利於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不符合人權保障的法治原則。
對此,資深刑事辯護律師,現為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張培鴻認為,此次修改有幾處值得警惕的動向:一是明確了可以不在自己家中,而是法定羈押場所之外的其他地方實施監視居住,這事實上已經是一種變相羈押;二是草案規定有礙偵查或者符合其他情形的,可以不告知家屬監視居住的地點,這事實上就是所謂的「強迫失蹤」。鑒於監視居住時間可以長達半年,草案一旦獲得通過,將是非常恐怖的事。
張培鴻進一步表示,縱觀草案,本來是為了限制警察權擴張的刑訴法修改,最終卻成了警察系統的全面勝利;檢察機關不合理的法律監督權與相對不起訴權得到保留,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會議的做法也不會修改,至於剩下的律師權利,忽悠來忽悠去,最終不過鏡花水月。
對此,凱迪社區作者「巴渝魂」發表文章稱:「此三條修改案的實質,完全不在於保護人權,甚至可以說是人權的大退步,其主要目的,是在全球民主革命呼聲增高的大背景下,為維護自己的政權、特權,而保持恐嚇民眾,維持穩定的一種手段。但需知,穩定不是靠維護得來的,而高壓,也不必然帶來特權的穩固,逃竄的卡匪就是最好的註解!」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也引髮網路質疑聲。網友「zms02」表示,「無法通知」、「通知可能有礙偵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完全可能成為「秘密拘捕」。這是開歷史倒車,實質恢復「文革」時代的極權政治。也暴露了當前某黨統治下的中國最黑暗的一面,人治大於法制。
網友「segel」表示,此草案不光是針對一般民眾,黨派內部之間互相廝殺也找到了一個非常銳利的工具。「誰掌握了秘密警察,誰就掌握了政敵的生死,今後人間蒸發會變成一種常態,P民的眾多死法又增加了一種——「死不見屍」,確切的說是特務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