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主審法官王浩已調離法院工作,但並未停職接受檢查。此為被告彭宇
【看中國記者金曉剛綜合報導】隨著「小悅悅」事件升溫,有關南京「彭宇案」主審法官王浩已被停職交由司法機關處理的消息於近日開始在微博上流傳。但據調查,王浩已不在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任職,而是調到了鼓樓區挹江門街道辦。有評論指,缺乏對王浩的糾錯,沒有對違背法理的畸形判決痛徹反思,各地版本的「彭宇案」還會不斷上演。
「彭宇案」主法官未停職
據多家媒體消息,近日,不斷有網友發布南京「彭宇案」或將翻案的消息。消息稱:「彭宇案」令江蘇高層領導震怒,指示從重處理司法腐敗。案件的主審法官原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法官王浩,「已被停職檢查,其問題交由司法機關偵查和處理。」但有記者赴南京實地查證發現,主審「彭宇案」的法官王浩,目前確實已經調離法院工作,但並未停職接受檢查。
事實上,大約五個星期以前,山東的《城市信報》就曾報導過王浩的行蹤,只是稱其已調任,並未有「停職」的說法,更談不上「交司法機關處理」。
據稱是法學碩士的王浩,因2006年引發極大爭議的「彭宇案」而被網友關注。2006年11月20日,一位徐姓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月臺等車時摔倒骨折,老太指認攙扶她的彭宇撞到了她,為此索賠高額醫藥費。雙方最後對簿公堂,2007年9月4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一審判決彭宇給付40%的賠償,主審法官正是王浩。
網評:王浩案凸顯對民意敷衍與不屑
荊楚網27日署名張玉勝的作者為文指,「彭宇案」雖已逾4年,但王浩法官在一審判決中那段判決歪理卻至今讓人記憶猶新:「從常理上分析,其(彭宇)與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較大,如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僅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被告未做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文章指,這種以「情理」取代法理、重推斷不顧證據的畸形思維,是對法律的無知和漠視,更是對公平正義的褻瀆,愧對法官的稱號,不僅要「下課」走人,更應以瀆職罪問責。但王浩雖調離法院卻被安排到鼓樓區一街道辦的司法所工作,這無疑是對民意的敷衍與不屑;更為嚴重的是,雖然經過鼓樓法院的一審、南京中院的二審,還有江蘇高層的「震怒」,至今未給公眾一個明白的交待:「彭宇案」究竟有沒有判錯?
網友「小喇叭123」發帖評論指,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底線,法律是絕大多數人認可並通過而成為具約束力的硬性規則,因此可以說法律代表了絕大多數人的價值觀,而法官是代表著法律。現在南京法官王浩先生對彭宇案的判決向我們傳達了這樣一種價值觀:面對遇到危難的人,假如你伸出援手將是「不合常理」的,即是說,見死不救才「符合常理」!大家可以想像得到這個判決對整個社會的道德與良知殺傷力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