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2-03-11 11:30:18作者:
「用人失察」是個什麼概念?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十五條:「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十條:「有本辦法所列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或者群眾反映強烈、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組織處理。組織處理的方式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的情況,應當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薄熙來「用人失察」又未辭職(免職、降職可能性不大),估計上層已有共識:將薄熙來調離崗位,也就是「軟著陸」, 這也與人大會議上薄熙來不尷不尬的表情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