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拘捕」會使「國家安全」?
3月8日,中國人大全體會議上聽取了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對《刑事訴訟法(草案)》的說明,3月10日下午,該草案由人大會議主席團表決通過。3月14日,該法將在人大全體會議進行表決。
2011年8月30日,人大公開該草案第一稿並在人大網上向公眾徵集意見,其中第73條規定:「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因中國知名藝術家艾未未被秘密拘捕81天,此法條也被稱為「艾未未條款」,多位法律界人士、法律團體和公眾向人大提交意見和建議,認為不能制定將「非法行為」合法化的法律條文。
去年12月26日,此法第二次審議,就公眾反對聲音最為集中的第73條,補充規定: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監視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屬。在逮捕後,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一律通知家屬。
據《財新網》報導,目前人大將表決的第三稿第83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相比較以往,規定了通知家屬的時限,但依然強調對「危害國家安全」者可以不通知家屬,對於二稿中的第73條,則未涉及修改。
民間與人大、官方角力
3月12日,中國門戶網站之一的網易以「秘密拘捕合法了,國家就真的安全了嗎?」邀請中國知名律師陳有西與網友進行交流,網友對此普遍持反對意見。陳有西也在微博上寫道:「遇到張明渝失蹤前會見委託民事事項的趙律師。張作為重慶市人大代表,已失蹤三天,家屬報案,無人受理。刑訴法修正案73條‘不通知條款’的現實版。這就是中國法治實況。」
早前的3月11日下午,在新浪浪博上非常活躍的中國投資人薛蠻子發起投票《兩會的刑訴法修正案第73條,現在該表決麼?》,數小時之內有上萬人投票,93%的人選擇「暫緩表決」,但目前該網路投票已被刪除。
藝術家艾未未對此評論:「執政幾十年之後,還是保持了地下黨秘密綁架的優良傳統。」
四川作家冉雲飛表示:「秘密逮捕條款會使每個人成為潛在的受害者,這絕非危言聳聽,除非你完全不要自己的權利。」
北大法學教授賀衛方說:「家中一人早晨出門,晚上未歸,隨後不知所終,家人難道不會推斷此中緣由?通知家屬對所謂犯嫌又何助之有?難道因為不告知於是家人就傻呵呵地以為其外出休假故暫無消息?立法如此規定,分明是自我抹黑,讓國家形象受損,對偵查本身了無意義。請諸代表留意!」
據英國《金融時報》報導,與民間態度對應的是,現在手中拿有草案稿的人大代表中的多數對此法表示支持,以廣西團為例,21名代表對此發言,18名表示《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完全贊成和擁護」,僅3名代表提出修改措詞等建議,但均不涉及73條。
另據央視兩會報導,周永康在3月8日下午出席重慶代表團小組審議會議時表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對於更好地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維護良好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他完全贊成。
「籍由立法將‘秘密拘捕’合法化」
中國知名的維權律師江天勇向德國之聲介紹,此法修訂的背景是在2010年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後,及在2011年的「中國茉莉花革命」後,有很多異議人士、維權人士「被失蹤」,中國公眾、國際社會和人權組織等當時對中國當局秘密拘捕的作法表示質疑和反對。
因此江天勇認為當局想籍由法律將「秘密拘捕」合法化:「實際上面臨各種國內外的壓力及維穩壓力,當局把以前遭受廣泛質疑的、即使按照中國自己的法律也是非法的行為,試圖通過立法賦予其合法,這其實是為了維穩的需要。實際上也表明瞭中國當局強烈的維穩願望,也表明他們對統治的未來很擔憂。他們要通過這樣的條款更加肆無忌憚對公民的異議聲音、反抗更容易的進行打壓。」
江天勇也認為在這個法案中,除第73條以外,特殊的偵查措施「竊聽」的合法化,這些都是一個國家走向「警察化」的特徵,權利受到損害的將是所有人,也包括官員。但他覺得面對民間巨大反對聲潮,中國當局依然可能通過這個草案,從去年的《居民身份證法》的修訂到《反恐法》的出臺等,中國法律狀況已經由原來執法層面到立法層面的倒退:「這個條款如果通過之後,中國公民的權利保障將會大打折扣。也根本不可能保障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