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求的是中共執政集團承認自己錯了,殺害和平請願的人民是犯罪,而不是要求中共為六四死難者「平反」。是的,中共是實施暴力屠殺的一方,根本沒有資格再充當裁判員,它只能公開承認自己錯了,犯了反人類罪,並就此公開向受害人和家屬道歉,六四慘案的第一個問題才算解決了。不是要求中共平反,而是要求中共自己承認錯了,自己有罪,發布認罪公告。
自從「六四慘案」發生以來,給「六四」平反呼聲就不絕於耳,這一陣子因為中共政局的變化,而日益高漲起來。但是,我以為,從民眾口中發出這一要求是錯誤的和有害的,它反映的非主人意識,是一種習慣性奴隸思維。
平反一詞,最早出現於漢代的司法過程中,他的意思是官府為判錯的案子糾正,平反的行為主體是官府,平反的對象是蒙受冤獄的人,在這裡,官府是作為裁判者的身份出現的,官府不是事件的當事人。事件的當事人也就是「案子」的當事人比如說是甲乙二人,最初官府判甲勝,乙被判了刑,後來發現錯了,為乙糾正,就是為乙平了反,在這個過程中,官府不是當事人,不是對立雙方的任何一方,只是仲裁者。
在歷史上,這種平反的事例很多,情形也是各種各樣的,其中也有官府自己錯了,為錯判的人「平反」的情形,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因為他們是專治統治,不是民主政治,他們的統治不能被取代,能自己承認錯誤,已經很不錯了。羅馬教皇在400年後為伽利略平反,沒有實際意義:一個是伽利略已死;一個是,全世界早已經為伽利略作了正確的評價,教皇的作法,不過是為自己遮羞,羅馬教皇也沒有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他錯了,可仍然是教皇。
伽利略善終,布魯諾卻被燒死,更應該為布魯諾「平反」,但是好像羅馬教皇並沒有給布魯諾平反,如果為布魯諾平反,則同時必需要嚴厲譴責宗教裁判所,或者判宗教裁判所有罪,否則,這種「平反」就是虛偽的,是不徹底的。
到了中共的時代,平反有了進一步的內容:一個是,中共已經從一個仲裁者的地位,降落到當事人的地位,他糾正的「冤假錯案」經常都是他自己製造的,中共既是案件的當事人,同時又是平反的仲裁者,他永遠正確;第二個是在法院的政治與刑事案件中、特別是對右派的處理上,區別於「改正」。「平反」就給賠償,補發工資,比如文革中受衝擊的「老幹部」,就給補發工資,改正同「無罪釋放」一樣,不給賠償和不給補發工資。在這裡,行為主體都是中共:中共既是當事人一方,同時又是仲裁者。
1957年共產黨宣布整風,要民眾「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廣大民眾抱著善意的態度,認真向中共「進言」,結果落入了中共事前挖掘的陷阱,有55萬人背信棄義地被打成了右派,形成了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冤獄。在這裡,在打擊右派的事件中,中共自己既是與右派對立的一方,同時他們又自認為有權力處置對方,自己又作為法官:他們自己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真理」自然就在他們一方。這就像一個流氓打了人,還有權力當裁判,自然是這個流氓有理,他說,他自己是正當防衛,被打的人是行凶一方,判對方有罪一樣。
到了1979年,中共的中國,矛盾重重,千瘡百孔,民不聊生,他們認為,如果對這55萬右派加以利用,首先可以緩解國內的政治矛盾,其次可以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有利於他們的統治,有意放這些右派出來。可是,如果給他們「平反」,承認是中共自己錯了,中共斷然沒有這個雅量,於是就生出來「改正」這個新詞,既讓你出來效力,恢復原來的身份地位,恢復原來的工資級別,但是,卻不道歉,不賠償,不補發工資,還說,反右運動是正確的,只是「擴大化」了,擴大的規模如何呢?規模是99.98%,比0.02%,99.98%都錯了。面對如此事實,中共還說是「擴大」了,臉皮之厚,可想而知。
我們這些右派也曾要求過給右派「平反」,但是後來我們明白了這個道理:第一,在名譽上,我們右派正確不正確,社會和歷史已經給我們做了公正的結論,並不需要你們共產黨再來評論我們的功過是非;第二,中共是反右鬥爭的當事人一方,他沒有資格再做裁判員,他沒有資格裁判是非,這樣,自2007年之後,我們就不再提為右派平反一事,而是明確提出「雙賠」的要求:即對右派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你傷害了我們,對我們造成精神、生命和財產上的損失,你們有義務、有責任給予賠償,向我們道歉。我們站在與中共對等的立場上。
1989年中國大地上又發生了新的民主運動,這次運動規模之大,歷史少見。先是,首都學生們悼念中共之中可能是唯一的好官胡耀邦的猝然逝世,但是這種悼念活動受到中共官方無理的壓制,不僅壓制,在第一個高潮過後,還對參加悼念活動的學生進行迫害,引起學生們更大的不滿,這種不滿,轉化為對在中國日益嚴重的官倒與腐敗的反抗,矛盾升級,中共沒有或不肯化解這些矛盾,學生們開始佔領天安門廣場,學生們的正義行動獲得全國人民的支持,於是,運動就席捲全國,各個地方、各個階層的民眾,都席捲了進來,他們發表宣言,寫文章,發電報,支持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絕食示威的學生,他們支持學生們「反官倒、反腐敗」的愛國正義行動,就連北京的小商小販也都義無反顧地參加進來,他們整車的給學生們免費送來麵包和汽水,甚至在整個一個月的時間內,北京西城區沒有發生過一起刑事案件,社會秩序空前好轉,社會輿論成一邊倒的形勢,官倒與腐敗成老鼠過街,國家前途出現一絲曙光,可是,共產黨卻感到自己的專制統治受到了莫大威脅,早在五月上旬或中旬,鄧小平就在內部講話中說過不惜殺人的話。
在整個學生絕食過程中,中共的頭頭就沒有一個人出面與學生們對話,試圖用和平的方式化解矛盾,趙紫陽跑到人大會堂上用望遠鏡偷看學生,卻沒有下來與學生對話。只是到了5月17日,總理李鵬才同學生的代表見面,他拍著椅子背對學生說:「我從來沒有說過你們是‘動亂’」!
話音未落,到了5月19日,中共就宣布戒嚴,準備武力鎮壓,六月四日,共軍、也就是解放軍血洗北京城,中共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向人大報告說,在平定「動亂」中,「戒嚴部隊戰士、武警戰士、公安干警負傷6000多人,死亡數十人」,「暴亂中有3000多名非軍人受傷,200餘人死亡,包括36名大學生」。我們且不說他把軍警放在前面,民眾放在後面,也不討論這裡而數字後面隱藏的問題,比如說,軍人受傷的人數怎麼會比市民多,軍人的死亡人數為什麼是個模糊的「數十人」等等,我們要說的是,共產黨承認自己殺了人,殺了200多的市民,其中有36名學生,這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慘案,而且還是「解放軍」干的。但是,他們在事後卻同樣輕飄飄地說,這只是「一場風波」,他們心安理得了。活著的「風波」參與者,繼續受到迫害,有的蹲監獄,有的被迫流亡海外,20多年不能還鄉。
對這樣一個慘案的處置,怎樣才算是合理的?
首先我們碰到的是一個「名義」或「名份」的問題,中共殺人的理由是,這是一次「動亂」,是「反革命」性質的,因此該殺,但是,人民都知道,這次運動的性質,是「反官倒」,「反腐敗」的愛國行動,所以是先要「正名」,是不該殺。兩種觀點是對立的,運動的參加者和民眾認為是愛國的,而中共卻認為是動亂,我們所要求是中共糾正自己的錯誤,承認自己錯了,這是第一件。
所以,我們要求的是中共承認自己錯了,殺害和平請願的人民是犯罪,而不是要求中共為我們的死難者「平反」。是的,中共是實施暴力屠殺的一方,根本沒有資格再充當裁判員,它只能公開承認自己錯了,犯了反人類罪,並就此公開向受害人和家屬道歉,六四慘案的第一個問題才算解決了。不是要求中共平反,而是要求中共自己承認錯了,自己有罪,發布一個認罪公告。
第二個問題是賠償損失,賠禮道歉,這個問題很簡單,是必須的,還要為死難者樹碑。
第三個問題是懲辦凶手,對所有製造慘案的人都要追究責任,經過法院判決,對死了的人也要從法律上認定責任。
第四個問題是,消除慘案和隨後的各種消極後果,釋放被關押的仁人,向他們賠償和道歉,被迫流亡國外的志士,有權利回到他們的祖國,以及其他等等消極後果。
我們絕不能忘記,不管的現在政權的情形如何,這個中國都是全中國人民的,不是哪一個黨,或哪一個派的。我們只能以主人翁的態度對待這些問題,人民是主人,當權者是僕人,是主人有權處置僕人,而不是僕人有權處置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