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 臣
現在的許多古裝電視劇中,皇后以及妃嬪們見到皇帝或者在和皇帝講話時,常以「臣妾」自稱,諸如「臣妾叩見皇帝陛下」、「臣妾知錯了」、「臣妾有罪」等等。其實這種自稱是錯誤的。
要想知道「臣妾」的本義,我們首先應該弄清「臣」、「妾」二字各自的含義。「臣」在甲骨文中是一個豎著的眼睛。《說文解字》曰:「臣,像屈服之形。」《禮記·少儀》:「臣則左之。」鄭玄注說:「臣謂囚俘。」意思就是說,「臣」是被抓獲的戰俘。這就是「臣」的本義,抓獲的戰俘如果不殺,就成為勝者的奴隸,所以「臣」就專指男性奴隸。「臣」在古代的另一種用法,是指做官的人,《說文解字》裡也說:「臣,事君者。」「臣」的最後一種用法就是男人的自稱了,《左傳·僖公五年》:「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唯德是依。」這是宮之奇對虞公說的一段話,宮之奇在虞公面前就自稱為「臣」。值得說明的是,清朝的典章制度中規定,滿族官員在上奏章時,可以自稱「奴才」,漢臣上奏章時只能稱「臣」,不得自稱「奴才」,否則就是「冒稱」,要受到懲罰。在清朝皇帝的眼中,「臣」連「奴才」都不如,可見「臣」的地位之低下。
我們再看看「妾」字。甲骨文的「妾」字,下面是個「女」字,上面是個「辛」字,「辛」就是一把「平頭鏟刀」。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說:「‘辛’是給有罪者或異族俘虜行黥刑時所用的刀、鑿一類的刑具,黥刑無法表現在簡單的字形之中,所以就借用施刑的工具來表現。」《說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為奴隸,因此「妾」的本義就是「女奴」。有時也用來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如《孟子·離婁下》:「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戰國策·齊策》:「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當然,用得最多的還是「女子的謙稱」。戰國宋玉《高唐賦》:「妾巫山之女也。」《左傳·僖公十七年》也明言「男為人臣,女為人妾」。由此可以看出,「臣」、「妾」只能分別用於男人或女人對自己的謙稱,不能混用或亂用,更不能二字同用以自稱。
至於臣、妾二字連用,多用於男女奴隸的總稱或男人在給帝王說話時稱呼自己的妻子。《書·費誓》:「逾垣牆,竊馬牛,誘臣妾,汝則有常刑。」《漢書·食貨志上》:「王莽因漢承平之業,匈奴稱藩,百蠻賓服,舟車所通,盡為臣妾。」宋·王禹偁《送筇杖與劉湛然道士》詩:「明明聖天子,德教如四維。蠻貊盡臣妾,縣道皆羈縻。」《商君書·錯法》:「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謂也。」唐代元稹《授裴向左散騎常侍制》:「朕以將壯之年,臣妾天下,司其忿速,其在於持重溫良之士以鑒之乎?」這裡的「臣妾」都不是自稱,而是專指奴隸或作使動詞用,當統治、管轄講。
當然,歷史上也確實存在著錯稱現象,只是沒有現在這樣嚴重罷了。如今電視連續劇,皇帝身邊有頭有臉的女人見了皇帝如果不這樣稱呼,就好像不順口,別彆扭扭的。其實大可不必,她們完全可以自稱「小妾」、「賤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