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按:這是我近期在《南都週刊》專欄上所寫的文章,談了對幾件時事的感受,歡迎大家批評指正。2012年9月4日7:13分成都
最近幾天有保釣運動的新聞,有湖南永州唐慧案的後續,亦有周克華案的一些疑雲,但我還是被幾條相繼出現的關於市場秩序和政府官員充當保護傘的新聞所吸引。《小販賺1700元被收走1620元 引發省長關注》,說的是湖南省長沙市市場收費的亂象,小販辛苦販賣所得,不足其賺錢總量的百分之十。省長知曉此事後,說不管是誰投資的市場,都要接受政府的監官和指導。這話初看沒錯,但引發這種收費亂象的實質,本身就是錢權交易的結果。換言之,已經有政府機構和官員在其中貪利,再來個政府監管和指導,疊床架屋,恐怕造成的是政府有關部門的權力更大,從而形成無法解決問題的惡性循環。
事實上這種擔心並不是多餘的,廣東東莞所發生之事,可為前事之戒。「東莞石碣4名局長落馬後市場物價下降10%」,這些官員深度介入市場,成為市場主要經營者的保護傘,從而使得物價畸高,影響民眾的正常生活。頗為弔詭的是,這批被挖出來的保護傘,之所以能成為保護傘,當初可能也是打著整頓市場之名,而行壟斷和擾亂市場之實,而導致的惡果。像東莞這樣在廣東掀起的「三打兩建」熱潮中的一點「成果」,恐怕不能期望過高,因為沒有真正公正的法治來為市場保駕護航,最終只能是治標不治本。不特此也,還有新聞進一步說,「廣東半年查出1931個充當保護傘國家工作人員」。不能說「三打兩建」這種社會運動式的管理方式看上去不湊效,但這種「湊效」是建立在短期內迅速整治,而非法治範圍內的長治久安。其流弊便是一陣風式的管治,等風頭一過,便死灰復燃。而且在這種整治為此一熱潮中不受約束的整治者提供了貪利的機會。也就是說,「三打兩建」不僅無助於保護傘一事之真正解決,而且會積重難返,沉痾在身。
與此同時,《人民日報》海外版報導說「2010年,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在各地鋪開,共有69個縣(市、區、旗)成為試點單位,北京市西城區名列榜首。而此前,中紀委、中組部已在江蘇睢寧縣、四川成都市武侯區和河北成安縣3地進行了為期1年多的試點。」無論媒體還是專家,乃至有些官員,都說「政府推動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已成趨勢」。因此「陽光政府」和給權力套上韁繩的說法,四處喊得震天價響,但實際效果如何呢?比如北京西城區權力運行的5000餘項清單中,絕大部分事涉行政處罰,你能保證可以對它真正套上韁繩麼?政府官員來自任命,政府機構有著強悍的自利驅動,具體實施者有貪腐的條件和能力,你能讓他們自己解決問題麼?你能不能想像一匹毫無約束的烈馬,自己給自己套上韁繩?如此異想天開,除了自欺欺人,恐怕沒有別的效果。
湖南、廣東、北京三地所發生的事情看似不同,但其深層原因有其不可抹殺的內在同質性。即政府的權力過大,對市場和民眾的生活介入過深,不遵循「守夜人」的原則。有的政府機構和官員,不僅不「守夜」,監守自盜不說,還變成打家劫舍者的保護傘。充當了實質性的保護傘後,又假裝來充當守夜人的角色。用守夜人的角色逐步擴大權力地盤,再次充當某些打家劫舍者的保護傘,從而形成無法自解的惡性循環。沒有真正獨立的司法體系來為市場保駕護航,每一次對市場的整頓,每一次官員的指示和社會運動乃至群眾運動的管理模式,只是進一步膨脹政府機構和官員們的權力,根本無助於市場的健康運行,使得交易成本高企難下,營業者無利可圖。湖南小販被收走百分之九十幾的利潤,便是必然結局。表面上此次因省長指示而有所改進,但事實上不會有絲毫實質性的變革。瀋陽市眾多商鋪因政府部門的強征,而大規模關閉,到後來又奉政府之命,重新開啟,其實質也是政府強權的無處不在。
真正良好的社會是「小政府、大社會」,可是我們的政府機構和官員們,卻借每一次冒似為民整頓市場的機會上位,擴大自己的地盤與權力。當每次疊架而成的極大權力出現更糟的新情況時,又來一次一陣風的整治,不僅侵蝕民間少得可憐的自我組織維護——如同業公會的自治,而且使政府成為巨型利維坦,讓所有良性的改變成為不可能。市場離不開政府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和對契約的執行,但並不需要政府直接干預市場現有秩序,而是要政府為市場運作提供必要的法治基礎。但當民眾對一個政府沒有有效制約手段的時候,我們怎能期望政府公平地提供有效的私產保護和契約執行?沒有真正獨立的法治系統來保證市場規則的實施,只有依靠一個不受制約的政府來頻繁地採取社會運動模式,來加以治理,一個健康的市場怎能在此種情形下實現?健康的市場運營需要基於平等自願的原則,而充滿保護傘機制的市場運營自然違背這樣的市場道德原則,因而扭曲市場的價格,減少了經營者的利益,增加了社會交易成本,並使社會整體利益受損。這也就是WTO組織中的不少國家,為何不承認中國經濟模式是市場經濟的原因。
2012年8月19日晨7時 於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