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島
【看中國記者吳唯真綜合報導】在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日本對釣魚臺主權爭議下,日本內閣會11日通過決議,以20億5千萬日圓(折合新台幣7億8千萬元)買下釣魚臺,同時還與地主完成簽約,正式收歸國有。
中華民國行政院副秘書長、代理髮言人黃敏恭早先日本一步,在9月10日晚上出示土地登記資料、公文文號,表示中華民國早在1971年就將釣魚島列嶼國有化,土地現值11億6千餘萬元新台幣,並在1974年,劃歸宜蘭縣頭城鎮大溪裡。
黃敏恭拿出釣魚臺的土地建物資料指出,民國60年12月2日,內政部就已核定釣魚臺隸屬於宜蘭縣,有「臺六十內字第一一六七六號令」文件證明;63年1月釣魚臺劃歸為宜蘭縣頭城鎮大溪裡;宜蘭縣政府在民國93年1月29日,依據土地法第五十三條,將釣魚臺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依中華民國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為190元,全部面積612公頃,共11億6千餘萬元;宜蘭縣政府在民國93年1月29日,依據土地法第五十三條,正式將釣魚臺所有權人登記為中華民國。
黃敏恭表示,釣魚臺原本是無主地,在民國60年國有化之後,所有權人就是中華民國,「我們早就將釣魚臺國有化了,日本人現在才拚命搞國有化」。
中華民國行政院長陳沖說,從歷史上、法理上來講,釣魚臺是中華民國領土、臺灣屬島,國有財產若有任何人進行買賣,政府一概不予承認。
背景資料:
釣魚臺及其附屬島嶼(簡稱釣魚島)包括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歷史記載中國有關領有釣魚臺島的最早文獻是在1403年(明永樂元年)出版的《順風相送》中明確記載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大陸的島嶼『釣魚嶼』和『赤坎嶼』,即今天的釣魚臺、赤尾嶼。中華民國沿用「釣魚臺」名稱至今。中國大陸現代則稱該島為「釣魚島」,有時也用「釣魚臺」的名稱。日本則稱之為「尖閣群島」。
日本最早記載釣魚臺的當屬日本仙臺學者林子平於1785年所著《三國通覽圖說》的『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圖中標繪了釣魚臺等島嶼,並將其與中國大陸繪成一色,意指釣魚臺為中國大陸一部分。
1895年,中國被迫與日本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包括釣魚臺在內割讓給日本。
1943年12月1日,中華民國、美國、英國三國發布《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控制釣魚臺列嶼。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群島主權移交日本時,一併將釣魚臺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但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皆認為釣魚臺列嶼依地理、歷史和法理均為臺灣附屬島嶼,因而引發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
1971年中華民國將釣魚島列嶼國有化,公告土地現值11億6000餘萬元新台幣。
1992年2月,中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稱釣魚島為中國領土。
2012年9月11日,日本以新台幣七億八千萬元向地主買島,將釣魚臺列嶼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