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時期梁鴻孟光「舉案齊眉」的故事,在封建社會中一直被視為妻子敬愛丈夫的典範。據《後漢書,逸民列傳》,梁鴻至吳地,「依大家阜伯通,居廡下,為人賃春。每歸,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伯通察而異之,曰:‘彼佣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這裡講的「案」,並不同於後世的桌子,否則儘管孟光能「力舉石臼」,要經常把上面擺放著飯菜的桌子舉到齊眉高也是不可能的。
漢代的案,是一種類似今日的大型托盤的傢俱,形狀或為長方形或為圓形,有的下面附有矮足,方形的多為四足,圓形的或有三足。從漢墓出土的文物看,案多是木質的,高級的製品則髹漆並施彩繪,華美異常,例如湖南長沙馬王堆一號墓中出土的斫木胎漆案,長方形,平底,底部四角附有矮足,足高僅有2厘米,案全高只有6厘米,案面為60.2X 40厘米。面髹黑漆,用紅漆繪出兩重方框,然後在案心及兩重方框框間的黑底上繪紅色和灰綠色組成的雲紋。底部亦髹黑漆,用紅漆書寫「軟侯家」三字,表明該案所屬主人為誰。出土時案上放置著五個小漆盤、一件耳杯、兩件漆卮小盤內盛食物,盤上放有一件竹串,耳杯上放有一雙竹箸,這種擺設,表明瞭當時貴族宴飲時的情形。至於一般人使用的案和食器,自然沒有這樣豪華,但是案的形狀,仍然是差不多的。
因此,案架上擺放的飯菜的重量是有限的,舉案齊眉表示尊敬是有可能的。然而,人們如果直立在地上把放滿東西的案高舉至頭頂,眼睛向下看,那是很難保持平穩的,但漢代的習俗是席地起居,人坐在鋪著席的地上,把案舉至眉際距地並不太高,且坐姿比立姿穩定,因此雖然眼睛不看前面,也還可保持案的平穩而不致使上面的食物傾覆。由此看來,一個時期的禮節是與當時的社會習俗緊密關聯的,受到當時的建築技術、房屋、傢俱、日用器皿等特點的制約。
經過各個朝代的發展和演變,案幾的形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和人們的起居習慣的改變有很大關係,在現在,案幾多半不用來擺放飯菜,而且高度和大小都和東漢時期有很大不同,現在的起居習慣已經不是席地而坐,因此案幾的高度和大小變化比較大,例如名鼎檀高檔黒酸枝拐子紋翹頭案,在設計上,保留許多古典元素,兩邊翹頭,下面透雕拐子紋,顯得非常典雅,但是高度和大小都與東漢時期的案幾大不相同,這一改變正好反應了現代人的生活習慣。
註:東漢孟光給丈夫梁鴻送飯時,總是把托盤舉到跟眉毛一般齊,以示尊敬(案:古代端食物用的矮腳木盤)。後用「舉案齊眉」形容夫妻互敬互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