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委日前出臺《關於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討論稿),並在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中進行討論。《決定》中規定,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據稱,在這次省委全委會上,委員紛紛對這一政策規定表示贊同。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官員,民間俗稱「裸官」。官員與斯土斯民同呼吸共命運,這應當是基本的政治道德要求,而「裸官」顯然背離了這一要求,難獲民眾的認同。而且,僅憑官員正常工資收入就供養一家人在國外生活,更讓人難以置信;「裸官」的背後,可能意味著腐敗。(來源:新華網)
看了這則消息,實話說,我並沒有感到意外。為何?不但「本該如此」,而且還嫌力度不夠!
不過,即使如此,我還是得首先為廣東省這《決定》鼓鼓掌,喊喊好!因為,廣東省畢竟敢於在全國率先以制度來管「裸官」了!即使力度還嫌不夠,但比之其它地方的毫無動作,實在足見其優了!
那麼,為何說其力度還嫌不夠呢?要我說,「裸官」必須在職務上也讓其「一絲不掛」地徹底「全裸」!也就是說,不但不能讓其擔任黨政正職領導職務,連副職也不能擔任!理由至少有兩條——
其一,作為黨政領導,其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其全家人都崇尚國(境)外的生活,亦即認同、選擇了國(境)外的社會制度,其本人豈能例外?你說千條萬條理由,也無法讓人相信你「沒有變心」!既然你不認為共產黨好、社會主義制度好,你還有何臉賴在社會主義祖國繼續當官吃官飯?
其二,作為黨政領導,其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其全家人都崇尚國(境)外的生活,其背後,不是「可能意味著腐敗」,而是百分百的腐敗!不信?那就請有關部門也百分百的去徹查,給老百姓以有說服力的「說法」!要我說,這類腐敗官員,一則是「精」,在未「出事」之前讓配偶、子女攜金「外逃」;二則是「笨」,既已「過早」地自我暴露其貪腐面目,還敢繼續獨自一人留任國內,等著遲早「中槍」!也許,後一點乃我判斷有誤——人家既然還敢繼續獨自一人留任國內,也許「保護網」堅實得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