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中共也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地一概反對或一概敵視包括自焚在內的抗議性自殺。
例如,1963年南越和尚釋廣德因反對吳庭琰政府迫害佛教,在西貢街頭自焚。當時的《人民日報》就給予了正面報導。1969年捷克大學生帕拉赫為抗議蘇軍入侵自焚,《人民日報》也給予了正面報導。1966年7月,西安法門寺主持良卿法師反對革命小將破壞佛門聖物而點火自焚,當時自然被視為反對文化大革命反革命,可是到了四人幫垮臺,文革也被官方定性為十年浩劫予以否定後,良卿法師的骨灰不但被迎回法門寺安放,還舉行了莊重的儀式;官方媒體也把良卿法師稱為「偉大的殉教者」。
周恩來也寫詩,不過流傳下來的很少。其中流傳最廣的是周恩來1917年19歲時赴日本留學前寫的那首七絕《無題》,「大江歌罷掉頭東」。這首詩的最後一句是「難酬蹈海亦英雄」。蹈海,引的是留日學生陳天華的故事。陳天華(1875-1905)是革命家,同盟會成員,著有《猛回頭》,《警世鐘》,《中國革命史論》等作品,膾炙人口,風行一時。
為了抗議日本政府對中國留學生的歧視,為了抗議日本報紙對中國人的侮辱,也為了激勵人心,陳天華在1905年12月7日留下《絕命書》萬餘字,次日蹈海自盡。蹈海和一般的跳海不同。蹈海是從海邊下水,一步步向大海深處走去,直到沒頂直到被淹死。蹈海和自焚很相似,如果沒有超常的決心和意志,人走到沒頂處就會本能地打退堂鼓往後縮了。
周恩來把這樣一位蹈海自盡的人稱為英雄。後來的中共歷史書中也把陳天華當作英雄來歌頌。陳天華的遺體和另一位投黃浦江自盡的同盟會會員姚宏業合葬於長沙岳麓山,他們的陵墓被中國政府於1983年列為湖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由此可見,中共當局並不是不理解自焚的意義,並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地一概反對或敵視包括自焚在內的抗議性自殺。問題只在於你抗議的對象是誰。如果自焚者抗議的對象是中共也不喜歡也反對的當權派,中共就會對自焚者大加讚頌。這時候它就不擺出什麼珍惜生命的樣子去譴責自焚,主張給自焚定罪了。
請問中共當局,請問中國最高法院檢察院和公安部負責人,你們敢搗毀陳天華姚宏業的合墓和紀念碑嗎?你們敢譴責良卿法師是違反佛法,死有餘辜嗎?
越南和尚釋廣德是在很多人幫助下自焚的,有人專門打電話通知西方記者,當釋廣德乘坐小汽車到達現場時,一位和尚給他鋪上坐墊,另一位和尚往他身上澆汽油並點著火,還有三百個和尚圍成圓圈組成人牆不讓警察靠近。你們敢說他們是犯了「故意殺人罪」嗎?
1969年1月,捷克大學生帕拉赫為抗議蘇軍入侵而自焚,隨後,布拉格50萬民眾為他舉行葬禮,你們敢說這些民眾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嗎?
諒視你們也不敢。這就證明你們毫無原則,毫無法的概念;你們無非是以自己為中心,「順我者昌,逆我者亡」而已。
查閱歷史可以發現,在對待包括自焚在內的抗議性自殺的問題上,就數中共當局的態度和做法最為惡劣。
陳天華蹈海自盡後,靈柩送回家鄉湖南,安葬於長沙岳麓山麓山寺後,送葬隊伍綿延十餘裡,多達數萬人,當時軍警未加干涉,不少軍警還為之感動。當50萬民眾為帕拉赫送葬時,蘇軍士兵也只是在一旁靜觀,沒有干涉,更沒有追究送葬者的什麼刑事責任。
像中共當局這樣,給自焚者還要扣上罪名,對幫助自焚的人甚至給自焚者送葬的人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在歷史上即便不是絕無僅有,也是極其罕見的。而這一切居然發生在21世紀的今天。這不是平庸惡。這是根本惡,是明知其惡還要一意孤行之惡。
藏人自焚無疑是由中共高壓引起的;因此唯一的出路是中共改弦更張,不過眼下還看不到有這種跡象。我們該做的事。就是讓更多的人關注這個問題,形成更大的壓力。
不錯,歷史上,確實有過強權通過高壓,通過強制,經過漫長的時間,最終消弭少數民族的反抗併進而將其同化的,但問題是,在當代世界,我們還能夠認同那種殘暴的做法嗎?那種殘暴的手段還有可能持續那麼漫長的時間嗎?我們可以斷言,目前中共的做法決不可能持續很久,必定會半途而廢,必定行不通,必定要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