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之死是早有結論的冤案,然而加給他的罪名「莫須有」這三個字的含義,卻成了千古疑案。
《宋史•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愛國名將岳飛忠心耿耿路人皆知,這「莫須有」作為岳飛的罪名,順理成章地成為後世人們遭受不白之冤的代名詞。但關於這三個詞的真實含義歷來爭議頗多,有著多種解釋。
岳飛
解釋一:或許有
這是目前主流的看法,《辭源》持此觀點。或許有,有一種推測的成分,含糊其辭,對一位高官採取這樣不負責任的態度,自然不能服人,所以更加凸顯了岳飛的冤屈。但這種解釋有一個很大的問題。首先:岳飛是有罪名的,而且罪名很明確,當時受秦檜指使,奸臣萬俟契誣陷岳飛主要的罪名有:「飛嘗自言「己與太祖皆三十歲建節」」,「受詔不救淮西罪」,「令張憲虛申警報以動朝廷」,用不著含糊其辭;其次,這樣的回答不符合秦檜的身份,秦檜貴為宰相,而且頗有學識,對於這樣重大的案件,又是出於他的精心設計,自然可以對答如流,不可能顯得如此倉促。
解釋二:必須有
這種解釋認為「莫須有」三個字是「必須有」的誤寫,指這種觀點的人有:徐干學(《資治通鑒後編》)、畢沅(《資治通鑒考異》)、朱彞尊等,並且有《皇朝中興紀事本末》作為旁證。但這種解釋也屬牽強,因為見「莫須有」這三個字在宋代的多部書籍中出現過,而個別書籍中的「必須有」完全可能是版本上的差異;同時,「必須有」作為回答也完全不符合邏輯。
解釋三:莫,須有
俞正燮在《癸巳存稿》裡,認為「莫須有」三字應該重新句讀為:「莫,須有」。「莫」表示秦檜的遲疑,「須有」表示必須有。「世忠截其語而合之,以詆檜之妄。」這種解釋純屬猜測,缺乏相應的證據。
解釋四:難道沒有?
這是近些年才有的觀點,學者李傲通過對宋朝書籍的考證,認為「莫須」是宋朝的口語,是「難道沒有」的意思。的確,在現存宋朝的書籍數據中,據筆者翻閱,至少可以找到數十條在對話中使用「莫須」例子,比如《曾公遺錄》中:
曾布問:不審陛下以光等為有罪、無罪?
徽宗答:莫須是有罪?
曾布回:聖意如此,臣乃敢盡言……光等詆毀神宗變亂法度,則事跡具存,豈得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