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6月13日訊】中共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不到4小時,一審就告結束。檢方公布了大貪官劉志軍涉嫌犯罪的清單。但如此驚人的財富抄沒入公之後將花落誰家,至今中共當局沒有一個清晰答案。
檢方指控,劉志軍於1986年至2011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受賄6460.54萬元,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機關自稱對劉志軍的受賄贓款進行了追繳,其中,房產374套,人民幣8億元,美元36萬元,歐元200多萬元,股票帳戶9個,300萬元人民幣理財產品,酒店和會所的百分之百股權,汽車16輛,智波公司百分之六十股權,書畫、飾品等612件,這些不義之財價值幾十億元,實屬駭人聽聞。
香港《太陽報》發表文章指,這些如此驚人的財富抄沒入公之後花落誰家,至今當局沒有一個清晰答案。
報導說,尤其是貪官手中擁有大量豪宅、名車、珠寶、名表、字畫等財物,如何變現入庫,亦引人關注。
文章指,像劉志軍這樣的貪官,其不義之財都是漁利於民,取之於國,絕大部分應該返利於民,尤其應利用這筆錢設立國家賠償基金,賠償給那些苦大仇深的冤民。
這幾年因為司法腐敗、城市拆遷、土地徵收,造成了一大堆冤假錯案,很多民眾憤而走上上訪之路,主要就是因為國家賠償過低。
1983年9月9日,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李志平抓獲,1990年7月26日,在李志平被關押已近七年時間後,公安機關才以取保候審方式將他從看守所放出。隨後,李志平要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給予國家賠償,想不到的是,公安機關又以撤案要經上級批准為由拖著不辦。由於不給撤銷案件,李志平也不能拿到任何賠償。
文章認為,事實上,訪民獲得的國家賠償完全可以由扣押的貪官不義之財中撥給,近年中國反腐敗有幾百名廳級以上官員落網,每名貪官涉及的財富動輒千萬,多的甚至幾億、幾十億元。將這些財富累積起來,最少也可以達到上千億元的規模,如果這筆錢用來賠償冤假錯案,還需要每年花六千多億元維穩嗎?當局還需要視民如敵嗎?
一位署名作者世光痞人發表文章稱,中共的官僚體制腐敗不堪,沒有貪污的清官直如鳳毛麟角,本來是應該肅貪倡廉的,以免亡黨亡國,然而諷刺的卻是,反貪防腐也許更加容易導致黨亡,經濟崩潰了怎麼辦?所以中共出現了反貪大倒退的現象,嚴密防範貪官被揭發。
文章質疑,為什麼要為貪官築起一道刀槍不入的保護罩?何解封殺掉民眾的監察權?那就是壞得不能倒下去的強盜邏輯,要是這個房叔丟官了,那個房嬸落臺了,如喪考妣的中共官場很大機會土崩瓦解,那時候連奸商也一併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