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8月23日訊】剛才收看了薄熙來案的庭審上半場,總的感覺是,他做為一個偽善的兩面派,利用庭審媒體聚焦的舞臺,進行了最後的表演,但已有的證據充分說明他是罪大惡極的,不僅有證人證言,筆錄,而且有徐明出庭當面與其對質,儘管薄熙來巧言善辯,謊話連篇,但並不能脫身,之所以有人給薄的評價是首場獲勝,是忽略了最關鍵的一段話,薄說他以前認罪的原因是精神上受到了壓力,但在消失了一年多之後,他外在形象變化不大,精神也正常,他自已也說專案組多他善待,那麼,何來不可抗拒的壓力呢?難道專案人員對其刑訊逼供了嗎?既然沒有,為什麼要翻供呢?這正如我以前講的那樣,他見了舞臺和燈光,就喚起了表演的慾望,但他忘了做人的最起碼的底線:要嚴守信譽。我認為,公訴方展示的證據鏈是完整的,他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薄熙來說:「我沒有在意過徐明,我只知道他是谷開來的朋友,我和他沒有共同語言。」
其實,起訴書提到的幾個人,我都認識,唐曉林,徐明等都是大連商界的名人,在一個小城市裡,新聞界的人知道薄家與這些人官商勾結,不是什麼秘密,薄在自辯中採取的詭辯術是,用細節去抵消整體,用絞辯去對抗指控,用謊言去遮掩真相,因為他知道人的記憶力是有限的,多年前的事要一點不錯地還原真相較難,何況他們從一開始就是互相利用的犯罪圈子,薄谷都是高智商的騙子,做案伊始就非常小心,甚至想好了退路。這樣的圈子,以薄谷為核心,當時在大連大大小小有很多,唐曉林與徐明不過是滄海一粟。我們只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就明白了:薄熙來不得不承認他和唐曉林是舊友故交,太太谷開來與徐明是朋友,徐明還與其子薄瓜瓜來往密切,所有的關係都有一個共同點:老闆看重的是官員的權力,反過來,官員看重的是他們的金錢,這是典型的官商勾結的利益交換。
不瞭解唐曉林和徐明關係的人,也許會被薄在庭上的表演所欺騙,但大連是一個小地方,我與一些名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交往,唐過去在大連開發區的飾緬房地產公司當業務員,為什麼叫「飾緬」?是因為該公司老闆韓守緬是山東人,以裝修業起家,他是我的好朋友,我知道韓使用唐是為了與薄拉關係,這就是說,從一開始,薄與唐的關係就不正常,他們是互相利用的經濟犯罪體,只不過如今反目為仇而已,薄從他身上拿走了多少好處,肯定不止起訴書中指控的那麼一點點,我想問薄熙來兩個問題:唐過去在北京是工人,後去大連搖身一變成了大連國際發展公司的老總,該職務是正處級,這沒有違背組織原則嗎?我記得當時很多人都議論薄與唐關係不正常,他由韓守緬手下的一個跑腿的員工,一下子變成駐港國企公司的領導,難道薄熙來不瞭解他嗎,是一種與其沒有共同利用性質的工作關係嗎,如果不是想從唐之流的朋友身上撈錢,薄會這樣做嗎?而薄現在當庭辱罵唐是瘋狗,指責唐欺騙了他,只能說明自己惱羞成怒,狡猾抵賴,態度惡劣。非常明顯的,唐曉林的供詞是可信的,他給薄送錢送物不可能有第三者在場,但結合谷開來的證詞,和薄熙來原先的交代,已形成了完整可信的證據鏈的,而且,據我所知,很多企業老闆給薄送錢,他都是默認的,根本不會講什麼話,這一細節,很符合他的陰險貪婪的思想性格的。
記得90年代初,我去深圳採訪大楊企業的老闆李桂蓮的蓮塘服裝廠,走訪了大連人辦的許多家公司,此間也與大連市政府駐深辦的黃主任一起吃飯,他講到辦事處遠不如湖南人的事,湖南辦在嘉賓路搞了一家陽光酒店,生意很好,而大連只有一棟民宅,這就是公訴書講的那塊地皮上的附著物業,毫無疑問,深圳市政府是無償劃撥給大連的,應是國有財產,而大連國際發展公司表面上是外經貿委下屬企業,但由於在香港註冊,必以私人名義出面,這就留下了一個貪腐的大洞,薄與唐是勾結起來,利用合併案而暗渡陳滄的,也就是說,薄是故意讓國有土地改頭換面,進入他的昔日哥們腰包的,其目的是從中漁利,所以綜合分析,唐給薄送錢情節是可信的,他倒賣土地,化公為私,薄熙來是知情的,他越是抵賴,套在脖子上的絞索會越緊,也更顯示了他貪婪而狡猾的真面目。
也許讀者還不那麼健忘,2011年和2012年薄熙來在「兩會」上多次表揚谷開來,說是他打黑的法律諮詢顧問,為了他激流勇退,等等,但薄如今為了自保,又說谷「猾稽可笑」,律師也辯稱她精神有問題,薄更稱與其不常在一起,薄在會上還高調聲明兒子是「全額獎學金」,等等,但現在已經看出徐明與其家人關係密切,以至達到很不正常的程度,非常明顯的,薄的十幾個反問,徐的如實回答,正符合徐明的一貫的思想性格,他是講哥們義氣的社會經驗並不老道的商人,他無意虛構什麼,恰恰是在兩個關鍵點上,講了對薄致命的一個細節:他拿了錢和房子後顧及自保,說「我什麼也不知道」,這正是薄的性格語言,我聽到大連很多送錢給薄的人回憶,他一貫這樣講,一邊做違法亂紀的事,一邊狡猾地說,我什麼也不知道。但是,不論薄熙來知不知道徐谷交往的細節,但只要知道家人與徐明等老闆往來密切,已經就足夠了。
從庭上公布的材料看,原本官方與薄可能達成了一個默契,既裁掉了一些更多的證據,只選簡單明瞭的幾個小故事,判個十年二十年的,放他一條生路,但薄熙來畢竟是中國政壇的一個善於包裝和表演的騙子,一看到背景和觀眾,一聽到音響和掌聲,一走上燈光照亮的舞臺,就翻臉不認罪了,自己說是有精神壓力,意志不堅強,軟弱,等等,但不能提供刑訊逼供的證據,無法自圓其說,只能進一步暴露他不守信譽,出爾反爾,翻臉不認人的本性,那麼,由於他撕毀了私下的協議,中南海高層已承偌的對其輕判的話也會煙消雲散。在一個法制不健全的體制裡,薄熙來最後的瘋狂一跳,很容易愚弄老百姓和激怒權勢者,使結果更糟。實際上,法庭很容易找到重判他的理由,2000多萬的受賄額與500萬的貪污罪,再加上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已是生命危在旦夕了,現在又雪上加霜,他狡猾抵賴,出爾反爾,血口噴人,反誣他人為「騙子」,正是在自尋死路並遺臭萬年。所以他的下場是悲慘的。他將為認罪態度不好而付出代價。
2013年8月22日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