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9月15日訊】近兩個月以來,中國的官方媒體大張旗鼓地宣傳中國政府通過"法律手段"打擊經常批評政府的網路名人(網路大V)的新聞,甚至採用在文化革命中十分盛行的"示眾"的做法,讓被警察拘留但是還沒有被法院判決有罪的網路大V 和所謂在網上"散佈謠言"的人員在電視和其他大眾媒體上面"承認罪行"和進行"懺悔"。本週週一,又通過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的方式,界定所謂的"網路謠言犯罪"。
上述這些做法表明,中國政府正在採取新的方式進行輿論控制。眾所周知,中國的民眾早就不信任官方控制的報紙、雜誌、電視等傳統媒體,在網際網路普及的時代,為了突破官方媒體對信息流通的壟斷,許多民眾自主地通過網際網路發布和傳播信息、交流對社會問題的看法。面對蓬勃興起的大眾媒體起義,一向將控制輿論視為維持一黨專制制度的法寶的中國執政黨一度進退失據,亂了方寸。
最近,他們似乎找到了在網際網路時代扼殺公民新聞和言論自由的新法寶,那就是利用反對"網上製造和傳播謠言"的罪名來阻嚇對政府官員進行批評、對中國現有的政治制度進行批評的民眾。中國政府這一波扼殺自由輿論的努力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槍打出頭鳥",專門挑那些政府看不順眼而又影響大的網路名人下手,試圖達到殺一儆百的作用;二是打出"法律"的旗號,通過強詞奪理和嚴苛霸道的司法解釋來為政府排除異己的行為辯解。
中國政府利用法律手段來打擊持不同政見者的手段彰顯了中國政府將"法治"作為政治手段玩弄於股掌之中的不誠實態度。也是對中國大眾的智商的一種公然的藐視。事實上,如果中國政府真的是為了倡導法治,那麼就應該一視同仁,而不應該專門挑出那些批評政府的人進行"執法",更不應該利用非法的手段在法庭判定他們有罪之前就逼迫其在電視等大眾媒體上進行所謂"認罪伏法",進行當眾羞辱。
有人說中國政府利用法律手段對付持不同政見者的做法是從新加坡政府學來的。自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新加坡政府的領導人的確多次以"誹謗罪"的罪名將反對黨人士送上法庭,最後通過法庭對其課以高額罰金,或者判處有罪而剝奪其政治權利。我對新加坡政治研究不多,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新加坡是一個每一個公民有投票權選舉領導人的國度,無論新加坡領導人的做法多麼不合理,他們都需要在選舉中接受選民的裁決。
更何況新加坡所進行的這類訴訟,都是由"誹謗罪"的當事人向法庭提出訴訟的。因此在法庭的庭審過程中,無論是原告方還是被告方都必須接受對方律師的詢問。切不論法官是否能夠真正地做到公正執法,至少原告需要當眾對"被誹謗"的那些事實進行澄清。而在中國,那些據說被謠言損害的執政黨官員們則可以安然地躲在幕後,拒絕向公眾對事實真相進行解釋。而只需要動用國家的資源對所謂的"造謠者"進行"公訴"。這是對國家資源的濫用,也是對政府官員的偏袒。這樣的執法得不到大眾的認可是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