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指紋驗證技術的優缺點業內已有許多討論,例如這一技術被黑客攻擊的可能性,以及指紋掃瞄器的可靠性等。不過,目前還沒有人關注指紋驗證技術帶來的法律影響。
由於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保護,在任何案件中,被告人都不應被強迫做出對自己不利的證詞。然而,如果使用基於生物特徵的指紋去取代基於記憶的密碼和PIN碼,那麼這一條款將不再適用。
拒絕自證有罪的特權是限制政府從被告處直接收集證據的一個重要手段。美國最高法院已清楚地表示,憲法第五修正案不僅適用於刑事訴訟,同樣適用於其他回答可能傾向於自證有罪的任何法律流程,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無論是正式還是非正式。這是一項源於17世紀英國法律的憲法基本保障。這一條款當時保護人們免於刑訊逼供,從而被迫交代不利於自己的信息。
行使這一特權的前提條件是,政府必須嘗試迫使某人做出自證有罪的「證詞」。當某人擁有這一合法權利時,包括法官在內,無人可以強迫他向政府提供信息。
然而,憲法第五修正案僅適用於「證詞」,即某人記憶中的信息。我們無法基於這一權利要求政府不收集各種生物信息,例如指紋、DNA樣本和聲音樣本。原因何在?因為法庭認為,這些證據本身不會反映用戶記憶中的信息,這不是「證詞」。
美國最高法院曾假設過這樣一個案例:如果警察要求你向他們提供保險櫃鑰匙,其中恰好包含自證有罪的證據,那麼僅僅要求提供鑰匙的行為並不是證詞,因為這並不反映你所知的任何信息。
不過,如果警察強迫你提供保險櫃密碼,那麼你的回答將會反映記憶中的內容,這適用於憲法第五修正案的保護。但如果你曾將密碼寫在紙上,而警察要求你交出這張紙,那麼情況又另當別論。
PIN碼和密碼的一個重要特徵是,這是我們記憶中的信息,除非我們忘記了密碼。這些基於記憶的認證信息將受到憲法第五修正案的保護,政府不得違背我們的意願讓我們交出密碼。實際上,去年美國一家聯邦上訴法院就判決稱,政府不應強迫一名男子解密數據。
但如果我們轉向了完全基於實體令牌或生物特徵的認證技術,即我們擁有的而不是記憶中的東西,那麼政府可以要求我們提供這些東西。這意味著避免自證有罪的合法權利將無法得到行使。
生物認證技術對普通人來說可能更方便,能很好地保護他們的數據。但正如技術創新本身一樣,有些時候這也帶來了令人意想不到的結果,包括法律方面的問題。如果蘋果公司的舉措使我們所有人放棄基於記憶的認證工具,那麼未來美國人將無法享受憲法第五修正案所帶來的法律權利。
避免這一問題的一個有效方式是,向用戶提供一種選擇,除指紋之外還需要其他基於記憶的認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