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1月06日訊】作為一種古老的審判制度,刑訊在名義上早已經成為歷史,但每一個冤獄的背後都少不了它的影子。刑訊是冤獄的源頭,所以打擊刑訊也成為一種國際共識,《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就明確規定:「任何人不被強迫作不利於他自己的證言或被強迫承認犯罪。」但在現有的體制下,要避免刑訊逼供,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依法懲治刑訊者,否則它永遠不會停止作惡。
據《財經》雜誌近日報導,2013年10月17日,王立軍時代的打黑英雄、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分局陳家橋派出所所長吳炯因涉嫌刑訊逼供被刑事拘留。控告他的是江北公安分局刑警支隊原隊長、現任江北區戶政科指導員王勇。王勇稱其遭遇以熊峰為首的專案組多次刑訊逼供,乃至鎖骨斷裂。
不僅如此,早在9月中旬,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分局警衛處處長苟洪波即因涉嫌刑訊逼供罪被抓後批捕。此外,一些「打手」也納入了有關部門的視線,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那個臭名昭著的打擊「保護傘」工作組重要成員熊峰了。這位被李莊戲稱為「黑打一等功榮立者」,當年因為「功勛卓著」,被從一名普通民警破格提為沙坪壩刑警支隊副支隊長。
如果一個人把功業建立在無辜者的生命和血淚之上,那麼從道義上看他必須進地獄,而從法律上看他至少也應該進班房。但理想和現實畢竟是兩碼事,有些冤獄製造者儘管事情敗露卻悠然自得,而那些蒙冤者卻在身心俱焚後苦度餘生。因此,重慶在這一方面算得上「特區」,因為更多的作惡者往往在冤案揭開後未傷皮毛。
不久前,人們在杭州突然發現,當那個一手導演了「叔侄強姦案」的「浙江神探」聶海芬在網民窮追猛打下仍然高枕無憂後,在他「建功立業」的地方又一樁冤案告破。與其相同的是,有關的辦案人員大多已經升遷,而且根本沒有被追懲的跡象。
1995年,杭州蕭山相繼發生兩起針對出租車司機的搶劫殺人案,公安機關認定這兩起命案系田偉冬等5人所為。
1997年7月11日,他們分別被杭州中院死緩及無期徒刑。17年後,由於「亡者歸來」,有關部門啟動案件複查。2013年7月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後判決5人無罪。看來,這起冤案的告破遠沒有「叔侄強姦案」那麼一波三折,因為那個案子可能的真凶已於2005年被槍決。
據《東方早報》援引的浙江政法界知情人士的消息,日前浙江警方已經啟動內部調查程序,徹查相關辦案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但這可能僅是一種姿態而已,因為這起案件的一審審判長,後來成為蕭山法院院長的傅樟絢已經因工作需要,於日前調往餘杭區政協擔任副巡視員。冤案告破4個月後卻沒有人被追責,這顯然是「叔侄強姦案」的重演。
浙江高院在審理這起冤案時,審判長坦承:「你們的案子公檢法都有責任。」好一個「公檢法都有責任」,都有責任就是都沒有責任,這和「叔侄強姦案」何其相似乃爾。在「叔侄強姦案」翻轉後,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刑法學教授阮方民就為聶海芬辯護說:「在錯案責任人體系中,僅把目光聚焦在聶海芬一個人身上,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錯位。」
冤案揭開後真的無法對個人追責麼?那麼如何解釋重慶的這些案例?其實非為不能,而是不為。那麼在追懲刑訊者上為什麼「一國兩制」?唯一的解釋是薄熙來王立軍們已經栽了,這幫嘍囉的下場當然會「與眾不同」。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在現體制下刑訊者並非不能追懲,而是要遵循那個古老的「叢林規則」。既然薄熙來們的勢力已經不在,所有的罪惡得到清算也是必然的事情。由此可見,製造杭州這兩起冤案的責任人之所以不被追懲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司法權力從屬於行政權力的現實下,「叢林規則」也成了司法領域的「潛規則」了。
就私人角度而言,在培根看來,依靠壓力逼供誘供必出冤案,「世界上的一切苦難中,最大的苦難莫過於枉法了」。而從公共的角度上,他認為一次錯判的危害遠甚於十次犯罪,其邏輯非常簡單:一次犯罪不過是一次犯罪現已;而一次錯判則將動搖法治的根基,而法律的失守必然帶來道德的淪喪,無疑會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後果。
刑訊逼供是製造冤案的「邪惡機器」,就我國來講,它之所以揮之不去,除去體制的原因外,最關鍵的是實施者得不到追懲的緣故。儘管我們現在從重慶看到了一絲希望,但它不過是曇花一現,並沒有什麼普遍的意義。從長遠上看,如果司法行政化得不到解決,輿論失去了監督的功能,刑訊逼供就永遠不會退出歷史的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