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1月07日訊】北京晚報2013年11月7日訊,鐵路大佬受審之後,「女眷」們也逐一過堂。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原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羅菲定於今天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這位抒情女高音被控掩飾、隱瞞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198萬餘元,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另據記者瞭解,原昆明鐵路局局長聞清良的情婦鐘華,因被控共同受賄1500萬元也面臨審判;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的妻子葉曉毛也被訴助夫掩飾、隱瞞受賄所得1300餘萬元。
重罪被抓輕罪被訴
現年32歲的羅菲原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歌唱演員,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鐵路文工團參加2010年的青歌賽。
2011年6月13日,在張曙光被抓4個月後,羅菲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監視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刑事拘留。去年1月,羅菲被東城檢察院取保候審。今年1月,羅菲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已被解除取保候審。
今年8月,東城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以羅菲涉嫌受賄罪,將此案報送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市檢二分院經過審查,在起訴時將羅菲的罪名由受賄罪變更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該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檢方指控,羅菲於2007年至2011年1月間,明知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98萬餘元。羅菲於2011年6月10日被查獲,涉案款物已追繳。
檢方認為,羅菲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羅菲的刑事責任。
張曙光的情婦羅菲
記者注意到,檢方起訴並未將羅菲的涉罪行為定性為「情節嚴重」,如果檢方起訴獲得法院認可,羅菲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而如果以受賄罪起訴,則起步就是重刑。
為追女歌手張曙光索賄
張曙光的妻子和女兒常年在國外,對於文工團的女歌手羅菲,這位「裸官」可謂動了真情。
張曙光被抓後供述說,2005年年底,他剛剛認識羅菲,「非常喜歡她」。而張曙光周圍的人,也都知道張曙光對羅菲「喜歡得不得了」。為了追求羅菲,那段時間張曙光開銷很大,那時他剛剛提了運輸局局長,感到手頭也不是很寬裕。恰好這時,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對張曙光說有什麼事儘管找他。於是張曙光就給戈建鳴打電話,說他需要用一些錢。戈建鳴問用多少,張曙光說先準備200萬送到北京。電話裡,張曙光沒說用錢做什麼,戈建鳴也沒問。
戈建鳴到京後,請張曙光到酒店吃飯,之後在停車場把一個黑色拉桿箱交給了他。張曙光回家打開箱子,裡面裝的是200萬現金,其中一半是嶄新的鈔票。這筆錢中,有七八十萬現金張曙光放在保險櫃裡,用於他和羅菲的日常消費,其餘的錢,張曙光加上自己以前的積蓄,給羅菲買了套房子。
作為「中國高鐵第一人」的情婦,羅菲也成為高鐵民企老闆討好的對象。向張曙光行賄的廣州中車公司老闆楊建宇證言顯示,2007年12月,羅菲去香港玩,他就安排香港公司的司機帶羅菲在香港表店選購。楊建宇特意叮囑手下,如果羅菲看中了手錶,就讓司機先墊付錢。羅菲在香港玩了幾天,從香港回來後,戴了一塊迪菲特牌子的表,價值二三十萬港幣。後來楊建宇和張曙光見到羅菲戴的這塊手錶還一起議論過,覺得這表挺一般的。
2010年「十一」長假期間,張曙光和羅菲在王府飯店東邊一家酒店的購物中心購物的時候,打電話讓楊建宇過去。見面之後張曙光說,羅菲看上了一塊手錶,比較喜歡,讓楊建宇去付款。可營業員要求付現金,不能刷卡。於是楊建宇讓兩人等著,自己一個人跑去長安街的招商銀行賬戶,提了50萬現金,又迅速返回酒店買了那塊表。
商人送錢她不推辭
2008年年中的一天,楊建宇和張曙光、羅菲一起吃飯。席間,羅菲說想換一輛車。楊建宇當時說要「贊助贊助」。看兩人沒有反對,楊建宇想就是默許了,此後他將這件事記在了心裏,想找機會給羅菲錢,讓她買車。沒過多久,楊建宇在香格里拉酒店遇見羅菲,楊建宇到房間拿了30萬元現金,用紙袋裝好到停車場交給羅菲,說是贊助她買車,一點心意。羅菲沒有推辭,當場收下了。
兩三天後,楊建宇、羅菲和張曙光在香格里拉酒店吃飯時,羅菲和張曙光提起此事,張曙光對楊建宇表示了感謝。楊建宇證言稱,他給羅菲送錢主要還是討好張曙光,希望在藍箭項目上獲得張曙光的幫助,在獲得鐵路系統更多的訂單上也希望能夠得到張曙光的幫助。
2008年底,一次吃飯時,羅菲抱怨收入太低,平時演出也不多,沒有演出的話只能拿每個月幾千元的死工資。楊建宇趕緊提出,讓羅菲到他的北京公司做企業宣傳和形象策劃。羅菲說可以,張曙光也說好。楊建宇試探著問,一個月就開幾萬元的工資吧。張曙光說不用那麼多,一個月五六千元就夠了。楊建宇說那就一個月開1.6萬元吧。隨後,他帶著羅菲到公司,以公司新員工的名義讓出納和財務給辦了工資手續,辦了工資卡和交稅信息。2009年初開始,楊建宇的公司每月給羅菲1.6萬元,都打在工資卡裡,前後發給羅菲三四十萬「工資」。
楊建宇說,雖然名義上每月給羅菲發工資是讓她幫公司做宣傳企業文化,但公司從來沒讓她做任何工作,她也沒幫做過企業文化,讓她來公司只是一個託詞,給錢純粹就是為了討好張曙光。張曙光也明白,實際上就是以這個名義給羅菲錢。
2011年2月,張曙光被停職審查。據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高某的證言,2011年4月間,羅菲曾將一個黑色箱子放在高某處,當時張曙光已經案發,此後高某將箱子交給了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