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3月10日訊】3月5日財政部發表了2014年財政預算報告,其中提到「公共安全支出2050.65億元,增長6.1%」。根據往年財政部公布的數據,自2011年起,連續3年公共安全預算都超過軍費。2013年公共財政關於公共安全執行費用預算為7690億元,軍費為7,201.68億元;2012年公共安全費用為7018億元,軍費6703億元。2011年公共安全預算是6244億,軍費為6011億。
「公共安全」開支通常被外界理解為「維穩費」。2012年兩會期間,時任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李肇星曾公開表示「中國沒有維穩經費」。他稱「公共安全」支出內容涵蓋廣泛,包括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甚至是食品檢測開支等。但由於官方數據相當簡陋,一直未能釋除外界疑慮。財政部官方資料只是簡單顯示,公共安全開支包含六個範疇,包括武裝警察、公安、法院、司法、緝私警察及其他等六個部分,其中以公安涉及的開支最多。
屬於公共安全範疇的維護社會穩定,本是一個政權職責所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是,熟悉「中國國情」的人都知道,中國式維穩有自己的特色:由於發展經濟至上,無論是在環境保護還是征地、拆遷等問題上,地方政府本身即為利益相關方,難以「超然物外」,導致維穩成本越來越高,不穩定局面日趨惡化和複雜。
今年公共安全預算大幅縮水,並不意味著維穩開支的減少,2014年財政預算報告中提及的「公共安全支出」不是全口徑的數據,地方的「公共安全支出」沒有計算在內,因而導致公共安全預算大幅縮水的假相。
值得人們認真思考的一個深層次問題是:公共安全經費越來越多,社會卻越來越不穩定。
現行體制無疑是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各級公安、檢察院、法院都受制於各級黨政部門,既缺乏監督和制約機制,又缺乏足夠的獨立性和中立性,使得原本簡單的社會矛盾越攪越複雜,特別是司法不公導致的冤假錯案越積越多,又得不到正常的解決途徑,常常為了對付一個上訪的人或一個維權的人,政府要投入數十人甚至上百人來恐嚇監視,這種勞民傷財的手段讓那些揮霍維穩經費的人樂此不疲,因而所謂的維穩成本自然也越來越高。
維穩經費的支出數目巨大,而且維穩支出還是窄口徑的,並不能完全涵蓋直接或間接用於維護社會穩定的費用。比如公共安全所涉及的部門支出的其他內容——以公安部為例,包括外交、教育、科學技術、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支出等;各級政法委、國家和地方信訪部門亦承擔了大量維穩重任,但其預算均列入一般公共服務大類下,無明細賬目;地方專項經費和專項基金,可能列入公檢法司等部門預算,也有可能列入政法委、宣傳部、信訪局等黨政部門項下,還有可能隱藏在一些民生工程形象工程之中。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操作方式,五花八門!
雖然外界無法準確地掌握維穩經費的真實數據,但從一些小細節中可以看到,缺乏獨立權威的仲裁機制,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中國式維穩方式,似乎已經快走到盡頭。一些地方的維穩經費已經出現緊張局面,以往維穩機構很大方地解決上訪人員吃住交通旅行費用,如今開始倒過來向上索取維穩費用。有的地方政府已經對現有的而且仍在不斷增長的維穩經費無力承受,而老百姓對所有成本轉嫁到他們身上的維穩方式忍耐到了極限!
尤其是群體事件的此起彼伏,更加耗費了巨大的社會資源和財政資源,在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之外,許多地方的維穩支出每年以兩位數在增長,維穩經費甚至超過政府的民生支出,對於經濟並不那麼富裕的地區,天價維穩成本不免令他們捉襟見肘。
監控安防高科技產品近幾年來風行中國,海內外生產銷售廠商均把目光投向中國,當高科技被官方視為維穩的利器,就會不計成本的瘋狂投入。十二五期間,官方要投入5000億來打造平安城市。然而,維穩巨額投入的背後,卻是瘋狂的腐敗,每一個安防監控項目,被各路蛀蟲吞噬的資金遠高於50%!許多官員叫喊不穩的真實目的不過是為了攫取揮霍更多的維穩經費,因而中國陷入了一個維穩的怪圈,越喊不穩越有錢,越有錢越不希望穩定,一大批吃維穩飯的人,不斷地製造敵人尋找敵人,甚至視許多弱勢群體為不穩定因素,通過冤假錯案大規模的強拆,讓社會充滿了仇恨和動盪。
中國社會貧富懸殊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經濟高速發展不僅沒有達到共同富裕起來的目標,還使很多人淪為貧困,絕對貧困的人數也在增多。過去,貧困一詞往往和農民聯繫在一起,現在很多城市居民也淪落為貧困一族。更為嚴重的是,當先富者佔據了制度的居高點之後,他們就成了既得利益者,排斥後來者。
許多維權者以悲劇或慘劇的方式維權,是因為公民有困難得不到體恤,群眾有冤情上級不知情或裝聾做啞,官員只顧斂財與升遷,公民在疾苦中看不到希望。那些維權無門、告狀無果的公民在焦灼絕望中鋌而走險,是對官僚懶政、對弱勢群體漠不關心或敷衍搪塞的一種抗議!這樣的悲劇慘劇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斷上演,那些尸位素餐、高高在上的官吏,卻在公然瓜分攫取所謂的維穩經費。
按理說,一個現代國家的基本制度已充分具備了維穩功能。即現代媒體制度保證了媒體信息發布的公信力、現代司法制度保證了司法最高和最後仲裁的地位、人代制度則保證了民意的規範表達和民意對權力的有序監督,等等。只要這些機關、機構、部門和各級組織,保證這些渠道的正常、民主、公正、公平、公開和科學的運行,那麼,所有的社會問題,都不難分散納入各自的體制路徑,皆能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正常化的解決,不至於發展到如今以高額的財政支出來維穩,整個社會付出高昂代價的地步。
但願未來的公共安全預算真正能夠大幅減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把更多的財政開支用於民生福利,只有這樣,社會才會出現真正的安寧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