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4月27日訊】據報導,廣州辦「單獨二孩」准生證非常繁瑣,至少要16證6個章:結婚證、身份證、獨生子女證,證證不能缺;單位章、婚育章、居委的章,章章不能漏。難得放開了「單獨二孩」,又在手續上被卡,叫人何其無奈。
「部門動動嘴,辦事人員跑斷腿」,辦證多、辦證難的問題由來已久。早在2009年,筆者就率先統計了中國人一生要辦的證件大概是80個。後來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進一步補充,一名中國居民,從生到死要辦103個證件。這種辦證文化,估計得讓只需一個「社保號」就可走遍全國的美國人民啼笑皆非。
其實,像辦准生證這樣的計畫思維早已過時,現在電腦聯網操作便利,各個部門網上信息共享就可以了,實在沒必要既辛苦官老爺審批,又折騰老百姓奔走。但為何這樣的現象屢見不鮮、禁而不止呢?
一方面是因為,行政官員往往不知道自己的權力合法性來源於憲法和法律。公認的法治原則是,對於行政機關而言,法無明文規定不得為,而對於社會公民而言,則是法無禁止即可為。這一原則在我國《行政許可法》中已有明確表述。也即是,沒有行政許可,有關部門沒有權力制定各種苛刻的辦證規定。
另一方面是因為,一些地方和部門尚未向服務型政府轉變,對證件辦理、流程的制定,更多著眼在「管」字上。歸結起來,還是有關部門帶有嚴重的官僚主義思維,手頭上有一點權力就放大使用。
當然,就「單獨二孩」辦證繁瑣這件事而言,想必還有其他原因。比如,是不是意圖人為設障,打消符合條件市民多生一胎的慾望,從而控制人口增長?此前,廣州曾就「單獨二孩」問題,作出過若干限制性規定,如,生「二孩」後,此前的獨生子女獎勵金要退;生「二孩」者沒有晚育假,男方也無看護假。
古人說:身懷利器,殺心自起。學者吳思也曾總結歷史,發出感慨:合法地禍害別人的能力,是官吏們的看家本領。而人們之所以忍氣吞聲,大部分時候是害怕官家老爺們變本加厲地刁難,只好陪著笑臉應對冷臉。
所以,很多時候即便國家層面出臺各種惠民政策,到了地方仍有可能被消解於無形。那麼,既然「辦證」既不符合行政許可法,上級又無法讓辦證人員轉變服務態度,為何還要讓辦那麼多的證件呢?人民政府應當是站在人民的立場,為人民著想的,而不是從「政府」淪為「證府」,跟群眾過不去。因此,解決「辦證難」,需要向各種證明開刀,進一步地簡化手續,簡政放權,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