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流犯了什麼罪?如果僅僅因輿論而獲罪,用這樣的方式來對付輿論,是否合理合法?
【看中國2014年09月25日訊】北京公安部門於9月13日晚上,逮捕了網刊《往事微痕》八十一歲的主編鐵流。究竟是以什麼罪名逮捕他,外間尚不清楚。但一般認為,這件事可能與鐵流在近期的一篇網文中,指名批評了某個意識形態部門的領導人有關。
這使我感到,在中國目前「反腐敗」運動已經取得很大成果,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在民間的聲望正迅速升漲之際,突然出了這樣的事,與中國共產黨即將在八屆四中全會以後從「依法治國」開啟走向民主法治的進程,兩者之間,是很不協調的。究竟鐵流犯了什麼罪?我希望北京的國家安全與政法公安部門,能公開透明的向社會公告,以使大家能瞭解事情的真相。如果僅僅是因輿論而獲罪,那就應該考慮,用這樣的方式來對付輿論,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真的對國家與執政黨的地位和前途有利?
這件事情之所以值得注意,是因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政治上的每一次偏差,幾乎無不是從「壓制輿論」開始。例如,1953年,當民主人士梁漱溟先生在政協會上發言,「為農民叫苦」的時候,毛澤東龍顏大怒,幾乎是放下國家主席的尊嚴身份,不顧政協會議的常態禮儀,竟破口大罵式的,指斥梁漱溟「反動透頂」,是「用筆桿子殺人」,是「野心家」、「偽君子」等等等等。對梁漱溟那樣一個國內外知名的學者,從抗戰後國共重慶談判時期就與共產黨長期合作共事的民主人士、完全有進言獻策資格與合法地位的全國政協委員,那一陣熱罵,真罵得叫人驚心動魄。政協委員中很多人都不知道為什麼原先在陝甘寧邊區參議會上演說,叫共產黨員「必須傾聽黨外人士的意見」、「決不可以自以為是,盛氣凌人」、「決不可以把自己關在小房子內自吹自擂,稱王稱霸」的偉大領袖毛主席,怎麼忽然一下子就變了臉,變得一點也不「戒驕戒躁、謹慎謙虛」,連別人希望他有容人的「雅量」,都不願意接受了。
那一下子,真是風行草偃,罵了一個梁漱溟,就把全國「為農民叫苦」的輿論,悄無聲息地壓下去了。似乎那「一邊倒學蘇聯」的糧食徵購在農村中是真正進行得風平浪靜的。可是,到1956年在《論十大關係》那篇文章裡,毛澤東終於不得不做了點自我批評,說:「我們同農民的關係歷來都是很好的,但是在糧食問題上曾經犯過一個錯誤,一九五四年我國部分地區因水災減產,我們卻多購了七十億斤糧食,這樣一減一多,鬧得去年春季許多地方幾乎人人談糧食,戶戶談統銷。農民有意見,黨內外也有許多意見。」這裡,毛澤東承認了錯誤,也談了後來的補救辦法。可是,他也許並不是真正的不知道,那「多購」的七十億斤糧食,下面很多地方都是採取派工作隊下農村去,翻壇壇刮罐罐地把農民的口糧挖出來,才湊夠了那七十億斤統購任務的。(很多農民因此而全家挨餓,甚至個別農村幹部因覺得自己「逼得人家老人娃兒餓飯,對不起農民兄弟;而完不成糧食統購任務又對不起毛主席共產黨」,竟在這種兩難處境中被逼得上吊自殺了。)如果就這件事仔細想想,到底是不許別人「為農民叫苦」好呢,還是允許人家「為農民叫苦」好呢?壓制輿論是容易的,但是壓制輿論並不能改變客觀存在的事實。不許「為農民叫苦」,並不等於農民的生活就真的一點都不苦了。什麼叫「唯心」,什麼叫「唯物」?什麼叫「實事求是」,什麼叫「主觀自是」?這難道不是很明白的嗎?
當然,知識份子所傳播的輿論,一般都可以看作「二次輿論」。即如梁漱溟先生所説的話,也無非是轉達從農村中來的某些意見,並非個人心血來潮的獨創。要直接發源於農民群眾中的輿論,才是原始的「一次輿論」。知識份子的「二次輿論」,有時不免於帶有知識份子個人的主觀情緒與偏見,是與直接來自底層人民的「一次輿論」有區別的。但是,只要他不是無中生有的捏造,這種「二次輿論」一般也不會喪失它代表民間輿論的實質意義。特別是這種「二次輿論」,往往還帶有文化與理性上的提升,帶有政治倫理與邏輯哲理的內涵。所以,在中國歷史上,史家對居於最高統治地位的帝王或居於執政地位的公卿宰輔的評論,歷來都以能「開言路」、「聽諍諫」者為「明君」、「賢相」的表現。而「杜塞言路」與「拒諫飾非」者,則一般都被認為是「昏暗失德」的愚頑之主與「傷民害政」的禍國之臣的特徵。在現代,世界文明先進國家,也普遍地以尊重民間輿論、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為執政者必須遵守的法治圭臬。
不過,在這個問題上,中國人(無論政界與民間)似乎長期存在著一種含糊不清的認識,好像「言論自由」是只有外國人才講究的洋規矩,中國人是講究「謹言慎行」,生怕「禍從口出」的「禮儀之邦、君子之國」,是「只許規規矩矩,不許亂說亂動」,從來不許有言論自由的。其實,中國過去那幾千年的歷史,只是沒有把「言論自由」寫成憲法條文,因而沒有形成法律保障而已。並不是從來就不提倡言論自由的。中國最古的一部歷史書《國語》上,就記載了西周後期「邵公諫厲王止謗」的故事。那故事裡面有一句話,說「防民之口甚於防川。」這句話從公元前約八百五十多年一直流傳到現在,成為了中國將近三千年來,「反對壓制輿論」的一個經典範例。說明中國古代的執政者,早就發現了,對待民間輿論,只應該採取「開放」的態度,而不應該用抓人殺人那樣的一些手段去「壓制」它。否則,那後果,對統治者或執政者是非常不利的。——周厲王用衛巫去「止謗」,衛巫並沒有別的法術,只是差人去打探和抓捕「謗者」,抓到就殺,其結果,是使「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三年,流王於彘。」周厲王在農奴大暴動的時候,慌急慌忙地向地名叫「彘」(在今山西霍縣)的地方逃跑了。邵公趕緊把厲王的兒子(宣王)藏到自己宮中,當農奴包圍邵公宮室搜捕宣王的時候,邵公只好把自己的兒子交去替死。要不然,西周王朝等不到三十年後的「驪山烽火」,早就在那次農奴暴動中滅亡了。由此可見,壓制輿論是一件多麼危險的事。
中國由於封建帝王專制的歷史時間太長,歷代的統治者和執政者,開明的少而平庸和暴虐的多,所以民間輿論在漫長的歷史時間中,並沒有得到明確的法律保障。辛亥革命以後,雖然帝王專制的政治體制好像是被推翻了,但是,實際上,後來的獨裁(或叫專政)統治,對「輿論」的放寬,仍然是非常有限的,在某些方面,甚至比封建王朝時期還厲害得多。即使有了憲法,實際上也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具文」,政治上的「擺設」。憲法並沒有認真的實行過。所以,說中國一直沒有「現代化」,主要就是說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科技和社會風習等方面,還存在著與現代世界文明的差距。這些「差距」,有的是「體制」上的差異所造成的,有的則是思想意識上的差異所造成的,而總的來說,主要還在於幾千年封建帝王專制的歷史遺留,在辛亥革命後的一百多年中,還沒有得到從體制到精神層面上的徹底的洗刷。——我其所以在這篇文章裡提到這一點,就因為我感到,我們國家在十八屆四中全會談論與籌劃進行「法治建設」的時候,應該把「尊重民間輿論」、「保障言論自由」作為「國家法治建設」的一個最基本的「面子問題」,放在首要地位來認真的加以解決。如果這個「面子問題」長期都不能解決,那恐怕「法治」、「民主」和「民族復興」都會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仙山雲海,中國人只好望洋興嘆學阮步兵之窮途慟哭了。
至於鐵流這個人,我知道,他作為五十年代的一個共青團員,後來因為愛好文學,由新聞記者而成為了初學寫作的「青年作家」。非常偶然地因為寫了一篇所謂「干預生活」的小說,竟由於讀者追捧評論炒作而一舉成名。不幸的是,當他繼續又寫了兩篇類似的「干預生活小說」以後,恰好遇上1957年毛澤東的「釣魚遊戲」,他在文藝界的座談會上發過幾次言,為他自己也為他的一位最要好的朋友遭到的批評而提出對領導的意見。接著,反右運動中,他就被他那位最要好朋友「交代」出來,生拉活扯地劃入了「四川文藝界右派反革命集團」。(實際上,直到那時候,他和我連話都沒有談過一次,卻被認為是我的同案犯。)雖然拉扯進了一個罪名嚇死人的「反革命集團」,他開初並沒有判刑(因為實際上並沒有什麼「反革命」事實,連「集團」也是「虛構」的),只判了個勞教,但他一再逃跑,一再加刑,竟把刑期加成了二十年。就這樣,在政治歷史的演變中,就使他從一個共青團員變成了勞改二十多年的老右派。這樣的黑牢冤獄,自然會使一個天真的共青團員體會到毛澤東詩句中「數風流人物還看今朝」的無窮韻味。也會使他在八十一歲再度走進監獄時,會懂得如何安置自己的床位,以便在獄中再做一次民族復興的平安大夢。
他是1979年平反的。出獄以後,他放棄了「落實政策」安排的工作,自己到北京辦報、辦企業。托改革開放的福,竟然搖身一變,變成了一個企業家。後來,在辦網刊《往事微痕》的時候,他是在謝韜、辛子陵等著名理論家的「社會民主主義」精神引導下進行工作的。謝辛二公一向以「促進改革」、「救黨救國」為己任。他從出獄後也並沒有什麼顛覆性的言論。只是,他有一些言論,在別人看來是有些古怪的。例如,他說,他主張「批毛,擁鄧」,卻絕不反對共產黨。在「左派」看來,「你既然叫喊批毛,不就是反對共產黨嗎?」在流亡國外的知識精英看來,8964以後你還要「擁鄧」,無非表明你是64後的既得利益者。所以,他的某些文章,其實是左右都不那麼認同的。在十八大以後,他對王岐山領導的「反腐風暴」是熱情讚賞的,而且,他似乎一下子又變成了個「鐵桿擁習」的近衛軍戰士。有時候一發現習近平的某一篇講話,在中央報刊上發表時,好像有被刪改的地方。他就十分敏感的認為,這是有人「反習」。不然,習近平的講話,報刊編輯哪個敢去刪改呢?因而就猜想這一定是負責意識形態領導的某人刪的。本來,這類猜想是全國到處都有的,只不過是猜想而已。可是,他往往就在某些文章裡面,毫不隱晦的筆之於書。所以,現在他突然被捕,也許,就是由於他共青團員的本質沒有改造到合乎標準,做文人的涵養還不夠沉穩,寫文章的文風還不知韜晦,一下筆就把握不住分寸,有某些「利口傷人」之處,才招致了某些人的不滿,以致牽動了警方的神經,怕不抓他一把,警務工作的盾牌徽章就可能遭到「黨性不強」的譴責吧。但這類事情,從「法治」的角度來看:如果只是涉及個人名譽的問題,應該按常規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如果是涉及刊物內容不利於國家宣傳工作的問題,應該也是一定期限的停刊處分或勒令整頓就可以合理解決的。為什麼動不動就抓人呢?「以抓代法」,「以抓代治」,似乎「三十六計只有抓為上計」。這是不是「文革」時「狗頭張」所強調的「意識形態領域裡的全面專政」,或上一屆的「周長尾」那種以「抓維權上訪民眾、抓維權律師、抓維權的公知異議人士」的所謂「狠抓維穩」的禍國政策之慣性遺留呢?這種政策之與「現代化」背道而馳,是僅憑直覺就能感受到的,它與習近平主張幹部要多聽「逆耳之言」的意見,也是南轅北轍的。它為什麼到十八大後還沒有收鋒斂跡呢?這難道不值得大家認真仔細的研究一番嗎?
中國的警權,從「周長尾」進入「九頭之一」的位置那天起,我就感到,這「警權」升入了國家領導的最高層,決不是國家之福,它意味著希姆萊、貝利亞那樣的人物,有可能在中國出現。事實也是這樣:假若不是「薄希萊」、「王麗君」的殺手戲唱砸了,那「周長尾」導演的「青蛙變王子」,豈不就會輕輕巧巧地獲得了北京天安門舞台上的金龍獎嗎?那時候,他們請出紅牆上的幽靈,演出歷史的新場面,十三億人民即使瞪圓了眼睛,也不一定能在陰霾黑夜中一下子就看穿那「燭影搖紅」的血腥把戲。現在事後來想想這些,也不是多餘的。它使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在一個現代的法治國家裡,警權必須嚴格的受到法律的制約。隨你什麼位高權重的人,也不能憑你的一聲恫喝、一紙便條,就可以叫手下抓人。動不動就抓人,是一個法治國家所不能容許的。
《資治通鑒》上記錄了一個唐太宗聽諫的故事:有一個叫裴仁軌的縣令,因為驅使官府看門人去為他作私事,犯了「擅權」的錯誤。唐太宗一聽說一個縣令居然敢於「擅權」,就叫把他殺了。這時,他身邊的殿中侍御史李乾祐向他進諫說:「法者,陛下所與天下共也,非陛下所獨有也。」如果因為一點小罪就殺人而不按法律辦事,就會使天下人惶恐不安。唐太宗聽了他的話,就把裴仁軌放了。——這個故事,對我們有什麼啟示呢?那是因為李乾祐的話,使唐太宗發覺了自己的錯誤。什麼錯誤呢?以我們現在的法治觀點來看:這錯誤至少包含了兩個方面:第一是李乾祐的話裡面,最重要的一點,在於它說明瞭法律是天下的「公共契約」,是統治者和人民都要遵守的。並不是你作了皇帝或作了「常委」就可以把法律看作維護你自家個人權威的工具。你叫抓就抓,你叫關就關,你叫殺就殺,那不是「法治」,那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從前的皇帝在封建專制的體制下,雖然他可以無法無天的橫行霸道,那也只能叫「暴虐無道的昏君」。在今天世界上「民主洪流浩浩蕩蕩」的時候,誰想做暴虐無道的昏君,那恐怕他就難於逃脫被人民的法庭作最後審判的命運。第二,那個裴仁軌犯的罪,罪名叫「擅權」,這個「擅權」的罪名,是一個大框框,大大小小各種不同的具體犯罪事實,都可以用這個罪名把它框在一起。例如,大臣或部長級的官員,那「擅權」,如果是擅自調兵遣將,擴張自己的威權聲勢,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犯上作亂的可疑意圖。那麼,這就是一項大罪。視情節輕重,可以撤職查辦,也可以下旨(或密令)立即處死。而如果那「擅權」,只是某個省的巡撫(或省長),擅自把國家的備戰物資挪去救災,那麼,這雖然也是「擅權」,但他不是貪污肥己,而是挪用去救災。這個問題就可以酌情處理,可以看成輕罪,予以批評或記過,也可以通報一下,原情不議。至於裴仁軌的「擅權」,那不過是他個人「官德不修」的小事,申斥一下,限期改正,也就行了。至多,罰俸若干,賠給那位被他驅使去作他個人私事的看門人,就可以解決了。何需小題大做?
不過,「擅權」這種「罪名」,倒是現代法學上值得注意的一個「新課題」。因為,類似「擅權」的這種「大框框」式的「罪名」,在當前中國,是像模特兒身上的「齊P裙」、「透視裝」一樣,正在到處流行,近乎要氾濫成災了。例如這次抓捕鐵流的「罪名」,據傳,就可能與「尋釁滋事」有關。這個「尋釁滋事」的大框框,幾乎是無邊無底而又能消音滅跡的最新武器,無論什麼事,都可以裝進這個大框框。比起那個「擅權」的古典大框框,這個現代大框框要進步得多。它在「法治」還沒有上正軌的中國,正在大行其道,時尚得很。因為「尋釁滋事」這幾個字,實際上是是只有中文詞語裡面略可意會的抽象模糊語義,而根本沒有法學及法律界定之準確意義的。所以,大到外國軍隊侵犯邊境,小到流氓在地鐵車廂裡摸女學生的大腿,都可以叫做「尋釁滋事」。所以,在我看來,在世界各國的「法學字典」或「罪名詞典」裡面,大概是沒有這個詞的。臺灣香港若不是從大陸輸入,可能也不會有。這樣一個抽象模糊的詞,居然可以拿來做抓各種各樣不好定罪的人的罪名,這可能是中國的新發明,誰說中國人沒有創造力呢?可是,如果中國要走上「法治」的正軌,那麼,用新聞詞語去代替法學詞語,是必然會行不通的。今後,不應該再用這樣的罪名去抓人了。對某些「抓人成癮」的官員,也許應該對他所抓的一切案件,進行一次歷史性的清理。因為冤案太多,決不是民族復興的好兆頭,而可能相反。
從鐵流八十一歲重新被捕,我還想提醒一下愛抓人的大人先生們。這些從「57陽謀」中投荒繫獄之幾百萬知識份子中倖存到現在的老右派,雖然人數已經不多,而且許多人經過酷刑煉獄,到風燭殘年,已經起居無力、步履維艱,如果你們想把這些人全部消滅掉,以免除後患,達到你們所謂「除惡務盡」的極左目標,那麼,你們其實用不著興師動眾,就在央視上發個通知,限他們在某月某日到某個監獄報到,就行了。而且,你們現在也用不著再去興辦那麼多的北大荒、夾壁溝、雷馬屏、以及什麼新疆和雲南的勞改農場、勞改工廠等等,因為,這些人,多半都已經七老八大,沒有勞動力了。你們用監獄來關他們,他們是最歡迎不過的。因為他們中的許多人,在出獄以後,家破人亡。無兒無女,既沒有得到二十多年的工資補發,也沒有得到法律規定的冤獄賠償,除了少數人獲得了平反後的工作安排,現在還能享受一點養老待遇以外,很大一部分人,這三十年都是東飄西蕩在打臨工、干雜活、甚至擺攤設點、依人乞食。雖然近年來有一些「低保」收入,生活仍然是艱苦的。他們從那個得了諾貝爾獎的劉曉波在法庭上的陳述中,聽說,現在的監獄,不但再沒有捆綁吊打、鬥爭批判、飢餓逼供、雪地罰站、以及戴腳鐐手銬、關獨居小監那種種對知識份子的高級待遇與最有效的改造手段,而且,劉曉波說,獄政已經有了很大的改進。(他們相信劉曉波說的話肯定是真的。劉曉波在外面的時候,幾乎把中國知識份子都看成是一大群犬儒,他絕不會因為害怕受虐待就彎起舌頭來說監獄的好話。)與其現在在外面靠「低保」生活,房子買不起,有病醫不起,還不如到獄政已經有很大改進的監獄裡去養老。這對於孤苦無依的老右派來說,可以算是在中國生活一輩子的一個較好的結局。
不過,也許有一部分像鐵流這樣的老右派,自己有了企業,有了家庭,不會願意自動到監獄報到。那麼,你們如果想要無聲無息地徹底消滅這些老右派,那就還是只有一個簡單而經濟的老辦法,就是學德國元首的辦法,在荒無人煙的地方,辦幾個「天堂工廠」,裡面設幾個「升天洗澡堂」,把這些老傢伙趕進去作升天前的洗澡。只要毒氣一開,幾分鐘後抬出來,就都成了「原材料」。送進作坊,頭髮剃下來作毛刷,皮膚剝下來作燈罩,肉可以加工做罐頭,骨頭可以加工做紐扣,其餘剩下的東西,燒成灰和點尿素,還可以作出口的化肥。這樣,豈不簡單、乾淨、秘密、經濟。而且,你也用不著對這些老傢伙有什麼憐憫和同情,那完全是多餘的圈圈。這些老傢伙,他們從前參加革命的時候,都是賭咒發誓,說過要「為革命獻身」,要「把一切獻給黨」,要「為祖國人民的解放流盡最後一滴血」,要「粉身碎骨為共產主義的實現而奮鬥」等等等等。他們生前,這些崇高的目標都沒有實現,現在你幫他們完完整整的實現了,他們的靈魂——如果真有靈魂的話,豈不會在天堂裡高聲大笑麼?
至於你們顧慮這樣的事情將來可能會招來國際上或後代人的追究,我告訴你一個為自己作無罪辯護的辦法。你面對未來的人道主義法庭,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回答法官和檢查員的提問,你就說:他們這些老右派每一個都是罪有應得的,他們都是中國共產主義革命的第一代的革命者,是他們把共產主義帶到中國的,他們是始作俑者,任何人把他們千刀萬剮,都是為被他們害苦了的中國人民伸張正義!
你儘管放心吧,你把這些老右派收拾乾淨以後,你的上級,並不一定會像薄希萊對王麗君那樣,搞什麼殺人滅口。
當然,我不能完全保險,因為,你們究竟會是什麼下場,與我們這些老右派,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了。你們怕右派怕了幾十年,打右派打了幾十年,把右派打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一代半死二代窮、七十八十孤零零。你們還不放心,還要搞「除惡務盡」,你們放手搞吧,反正這些老右派都是死過一次的,再讓他們死一次,也算不上恐怖和殘忍。如果他們還要酸文吊吊的說什麼「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你就乾脆向他們說:「這一回,把八十一歲的右派都抓了,並不是用死來嚇唬你們。這是兌現!只有你們這些老右派死絕了,我們才能安心,不然,誰有那麼多功夫來盯你們的梢,刪你們的網?去死吧!老右派!」
(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