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燕北(即今河北一帶)人胡乞買在北壽州下蔡縣(今安徽省鳳臺縣一帶)擔任縣令時,因體恤民情,精明善斷,政績顯著,受到百姓稱讚。
且說上蔡有一瓜農叫李武,他是種瓜的行家裡手,所種的瓜個大味甜,還比別人的早熟幾天。
一天傍晚,李武來到自己的5畝瓜地,見已有少許瓜熟了,準備次日早起將已熟的瓜摘下擔到集市上賣個好價錢。但他第二天清早趕到瓜地裡時,發現熟瓜已被人偷摘一空,而且每顆瓜籐都被人從部鏟斷——這是多麼可恥而又野蠻的行為!為了討個公道,李武趕到縣衙告狀。胡縣令立即帶領手下衙役來到李武的瓜園裡。胡縣令瞭解到,李武的鄰居都是以種瓜為主。在現場,他進行了仔細的勘驗:先是圍繞李武的瓜地轉了一圈,接著東瞧瞧,西摸摸,還俯下身子,察看了被挖斷的瓜和挖瓜時在土裡留下的鍬痕,並舔了舔瓜籐的味道。勘驗完畢後,縣胡令拍了拍身上的泥土,果斷地對手下人命令道:「給我把周圍農舍、瓜棚裡的方頭鐵鍬全部找來」。很快,幾十把方頭鐵鍬被找攏來。為了防止鐵鍬互相混淆,胡縣令吩咐衙役在每張鍬把上標上主人的姓名。接下來,只見胡縣令開始用舌頭一張張地舔鐵鍬,舔完這張再舔那張,直到把所有的鐵鍬都舔完,才拿出其中一把鐵鍬,叫幾個手下人再舔一下,並問他們這把鐵鍬有什麼異味沒有。「嘗」了鐵鍬的衙役們一邊揩嘴巴,一邊說那把鐵鍬有股苦澀味。胡縣令微笑著點了點頭。這時,他突然轉過身子,指著一個叫王二的人吼道:「李武的瓜園是你破壞的!」「啊——冤枉,冤枉啊!」王二驚慌地喊道。胡縣令威嚴地逼視著王二說:「我在勘驗現場時,發現只有一種腳印,知道作案者只有一人;李武瓜地裡的挖痕系方頭鐵鍬留下的,經用舔舐的辦法對附近所有的方頭鐵鍬進行檢查,唯獨你的鐵鍬上殘留著與瓜籐的苦澀味相同的味道,這些,你剛才也都看到了。鐵證如山,還想抵賴?」圍觀的人們聽了,發出嘖嘖的讚嘆聲。只見王二哆嗦著,「叭」地跪在地上,坦白道:「我與李武都是種瓜的人,他的瓜要早熟幾日,必然賣得好價錢,我便嫉妒他,才去偷他的瓜,鋤毀了他的瓜籐,我真是糊塗啊」。
王二的行為給李武造成了損失,理所當然應賠償。胡縣令當場裁定:王二所種的6畝瓜劃歸李武所有,待本季瓜賣完後,瓜園再退給王二,為了懲罰王二,他還下令當眾對其鞭打100下,案子就這麼在胡縣令手上漂漂亮亮地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