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熱潮,仍然與日俱增。由美國國務院的數據顕示,經過合法申請程序,進入美國的外國人已驟增至440萬人,比去年增加逾10萬人。許多專業移民術語列舉如下,需要瞭解清楚,才能幫助你申請順利。
1、簽證與身份的區別
簽證(Visa)是進入美國的文件,為看得見的有形證件。簽證只能由美國的海外領事機構簽發。此外,簽證也代表持證人在美國的某種活動資格,也就是說,獲得簽證即同時獲得進入美國的基本資格(並不保證一定能進入美國)和在美從事某種活動的身份。而「身份」(Status)則是在美國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美國移民局所管轄的即是外國人在美國活動的權利或狀態。因此,獲得某種「身份」只是獲得了在美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而不等於獲得了自由出入美國的權利。
2、非移民與非法移民
非移民,是指為某一特定目的的獲准赴美暫時居住的人。他們赴美的目的包括旅遊、考察、讀書、伴讀、工作和參加訓練計畫等。非法移民,即非法居留的外國人,是指那些沒有任何身份證明文件的外國人(主要是偷渡客),他們或是沒有持任何入境文件非法進入美國,或是持有虛假證件進入美國;還有大量的逾期居留者(超期不歸),或是違反其原有的居留身份而從事其他活動者,如非法打工。
3、Passport
即護照,是一國政府為其公民頒發的一種在國家間使用的官方身份證明。護照被分為不同的種類。主要分為公務護照和因私護照。公務護照裡外教護照持有人在國外享有的權利最大。護照都要有一定的有效期。護照過期,使其失效而不被外國承認。護照有效期不滿六個月的,接受國可以拒絕持照人入境。護照的簽發、延期或更換必須聯繫其本國政府或駐海外機構。
4、Visa
即簽證,是一個國家發給其他國家的公民進入簽證國的一種許可或特許。簽證分為很多種類,而且不同的國家對同一類型的簽證的稱呼或代號不同。如觀光簽證在美國稱為B-1/B-2簽證,而中國使館發給外國人到中國的旅遊簽證被稱為L簽證。因為簽證是一種許可或特權,它可以隨時被簽發機構取消或收回。如赴美國的簽證,有美國國務院下屬的駐外使領館簽發。使館簽發了簽證,並不等於持簽證人一定可以進入美國。美國移民局可以拒絕任何他認為不應進入美國的外國人。簽證都有有效期,有效期的長短不一。有的只允許入境一次,有的可以多次往返。
5、I-94
即出入境卡,是一張在飛機上填好,入境時由海關移民官蓋章簽時間的小卡片,一般直接訂在持卡人的護照裡。這張小卡片對在美國的外國人非常重要。如果說籤證是美國政府允許赴美的許可證,I-94卡就是這種許可證的延伸,決定持證人待在美國的身份和時限。I-94記錄入關地點、簽證種類、入關時間和允許在美國停留的時間,也就是該處境的時間。按照規定,持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的任何人,無論其他文件或證件的有效期如何,在美國合法居留期限均以其I-94入境卡上規定的時間為準。如果準備在美國轉換成其他身份或申請居留延期,申請一定要在I-94到期前遞交到移民局,否則應該在到期日之前離開美國。如果申請獲准,其批准件下面會附有新的I-94卡,上面標有新的到期時間。
6、居留身份
根據移民和國籍法,每一個在美國的人都有一種身份,這種身份視他(她)的出生地、父母、就業情況或是獲得的簽證類別等而定。居留身份決定了在美國的權利和地位。居留身份包括:美國公民、永久居民、非移民、受庇護者、非法移民等。
7、COS
是Chang of Status的縮寫,即轉換身份,是指從一種非移民身份改變為另一種非移民身份。申請轉換身份的申請必須在目前持有的身份沒有到期之前遞交到移民局。如果移民局不批准轉換身份的申請,申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離開美國,否則被視為非法具有或逾期居留。一旦變成非法具有或逾期居留,就很難再在美國轉換身份。轉換身份必須在原身份到期前提出申請,如果原身份已經過期,就失去了在美國境內轉換身份的機會。
8、AOS
是Adjustment of Status的縮寫,即調整身份,是指在美國境內從非移民身份調整為移民身份。調整身份的申請表就是常見的I-485。能否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要看移民名額排期有沒有排到。只要遞交了調整身份的申請,就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和回美證,也可以在美國合法居留而不需要其他身份或簽證來維持身份。調整身份視外國人取得美國永久居留身份(綠卡)的最後一道程序。一旦移民局批准調整身份的申請,申請人便取得了永久居留身份。要注意把調整身份與轉換身份這兩個專業術語的意思區分開來。
9、簽證延期
通常是指「同一簽證身份的延期」也就是「同一居留身份的延期」。短期居留身份的延期通常是很有限度的。要想能長期留在美國,必須要考慮到改變身份,即:由短期身份改為較長期身份;由較長期身份改為長期身份;由長期身份改為永久身份。
10、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
也稱勞工紙或勞工卡,正式名稱是「外國人工作證明」(Alien Employment Certification)。勞工證又分為臨時勞工證和永久性勞工證,都必須經過廣告招聘的程序並由勞工部(The U.S. Departmeng of Labor,or DOL)審核批准;臨時勞工證(Temporary Labor Certification)為申請H-2B非移民簽證所用,永久性勞工證(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為申請移民簽證所用。
11、移民配額與優先日期
配額是指美國移民法所規定的每年進入美國的移民控制數量。除美國公民的近親親屬(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公民的父母)外,任何移民類別均受配額限制。對想移民美國的人來說,配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任何移民申請,其類別所屬的配額沒有,即使申請獲准,也不能移民或立即成為永久居民,其等候時間取決於配額截期的長款。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也稱排期日,是指具體移民案子的正式確立日期。配額是沒有變化(至少不經常變化)的規定數量,但優先日期或排期卻以申請人數的多寡而推遲或提前。
12、勞工報告書
是「勞工缺乏證明」和「勞工情況申請表」兩者的通稱。勞工缺乏證明(健康機構證明,Health Care Facility Attestation,即ETA-9029表)為申請H-1A註冊護士非移民工作簽證所用,勞工情況申請表(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即ETA-9035表)為申請H-1B專業人員非移民工作簽證所用。
13、勞工證與工作許可(工卡,EAD)
勞工證並非正式的工作許可。一個外國人獲得了勞工證並不等於其可以向綠卡持有者或工卡持有者一樣自由地為任何僱主工作。準確地講,勞工證只是勞工部給移民局的一種證明,證實如果該申請人在美國永久性工作並不會因此奪走美國工人的工作機會。工作許可又稱工卡,由移民局發放,持卡者可在美國自由工作。
14、PERM
即勞工證快速申請程序,是指美國勞工部於2004年12月27日公布的調整及簡化勞工應聘程序的相關法規,即所謂的PERM法規,該法規於2005年3月27日正式實施。利用該程序使申請獲得勞工證的時間大大縮短。
15、國家利益豁免(NIW)
指的是因申請人所作出的貢獻符合美國國家利益,故該申請人得到無需申請勞工證的豁免,而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直接申請職業移民。美國勞工部根據勞工市場需求制訂出A類和B類職業。目前A類職業包括:專業註冊護士和理療師、在科學和藝術(不包括表演藝術)領域中具有傑出才能的人。國家利益豁免屬於職業移民中的第二優先(EB-2)。
16、永久居民
即綠卡持有者,亦即所謂的移民,是指獲得了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可以在美國永久居留、學習、生活和工作,並同時保有他們原來的國籍。
17、逾期居留
是指合法入境者沒有在I-94到期前離開美國。1996年美國移民改革法案規定:任何在美國逾期居留超過180天而自動離境者,3年內不得再次入境;逾期居留超過1年者,10年內不得再次入境。
18、遞解出境
是指通過必要的司法程序將非法居留者強制遣返回母國。
19、美國華僑或美籍華人
美國華僑是指擁有美國綠卡的中國人,其國籍還是中國籍;美籍華人是指已放棄中國國際、入美國國際成為美國公民的中國人。
20、INS
是the 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的縮寫,是指原隸屬於美國司法部的美國移民暨歸化局,簡稱移民局,「9.11」後被肢解分拆,主要部分歸入「9.11」後新組建的美國國土安全部,還有一部分功能仍然留在了司法部。
21、USCIS
即BCIS,是Bureau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的縮寫,是指「9.11」後新組建的隸屬於美國國土安全部的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現在人們所說的移民局即指該部門。
22、美國國務院(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相當於我國的外交部,主管外交事務和境外使領館。美國國務院透過其在全世界的使領館執行移民法。就移民事務而言,使領館的最大功能是審核與發放移民與非移民簽證。
23、「回美證」與「再次入境許可」
任何在美調整身份者,如有急事需要離開美國,必須獲得批准,方可離境後重新返美。這一申請程序在法律上被稱為「預先假釋」(Advance Parole),即指在申請調整身份的外國人在沒有簽證或身份的狀態下,事先提出申請准許返回美國。「預先假釋」只能用於調整移民身份獲准前申請的一種許可。這同「再次入境許可」(Reentry Permit)是完全不同的。「再次入境許可」是供永久居民需要較長時間(兩年之內)離開美國再返回美國之用,雖然也有人稱之為「回美證」。
24、歸化入籍
一般是指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的相關規定,通過一定程序宣誓加入美國國籍成為美國公民。歸化美國的公民在與美國出生的公民享有同樣的權利,是指前者不能競選美國總統。美國擁有開放的歸化政策,獲得永久居留權滿五年且累計在美國居住兩年半以上、一次離境不超過半年的外國人都可以申請歸化為美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