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依法治國的國策是欺騙人類最大的謊言(六)
政府打著為人民服務的幌子做得卻是欺壓百姓的土匪勾當
國家把為人民服務作為執政綱領,我們當地政府領導卻把他們欺壓我們百姓的行為視為本領。2002年,華亭縣政府實施擴建街道。我家的12間祖傳住房174平米及宅基地257.7平米,在縣政府實施擴建範圍內。當時,華亭縣政府採取強制命令,強買強賣。單方把我家的12間祖傳住房,作價為30490.00元;257.7平米宅基地,作價為2577.00元。這露骨的低價,讓我無法接受。因而,我拒絕搬遷,找相關部門討說法。可是,政府還是把我的大部分房屋、宅基地,強行佔用。我們老夫妻只好在僅剩下的四間小房棲身。
共產黨一貫主張用事實說話。政府強拆我家的12間祖傳住房174平米,僅給我作價30490.00元。而政府給我家分配的一套廉租房64.43平米,成本價83088.90元,還要我交53088.90元。我們老兩口已年過古稀,兩個兒子還在租房,靠打工為生。讓我們到哪裡找五萬多元交給政府?況且,我的原住房是在街面黃金地段,廉租房卻是在陰山背後。當地區政府為什麼不按照國家的拆遷政策,「拆一還一、就地安置」呢?為什麼政府官員敢明目張膽把我們老倆口當白痴欺壓、當奴隸奴役呢?我們老兩口要不起政府的廉租房;更不需要政府對我們照顧。只要當地政府按照國家的拆遷政策辦事,就地給我們一個合理的安置,我們老倆口就心滿意足了。
2011年6月8日,華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我們反映了多年的問題,作出《調查答覆函》。此《調查答覆函》明確的說:「…華亭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對涉及的12戶城鎮居民原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下發正式文件(華國土發﹝2002﹞10號)依法收回,文件中也明確了按每平米10元的標準對12戶拆遷戶宅基地進行了補償,縣國土局派專人將文件送至拆遷戶,也包括你在內。其中佔用你家宅基地257.7平方米,補償費為2577.00元,但你至今未領取,並非你所說的‘未做補償。’」略懂法理的人不難從中看出:政府搶佔了我家的房基地,還要強詞奪理把責任退給我們。我們老倆口有四個兒女,祖傳宅基地豈能隨意出賣?我們老倆口百年之後,總得給孩們留幾間房子吧!政府搞街道擴建我們應該大力支持。政府為什麼不能從我家的實際情況考慮,給我家劃撥同等面積、同等地段的房基地呢?依據什麼每平米僅補償10元,搶佔我們老百的房基地?換位思考一下,我們老百姓以每平米10元、100元,購買當權者的房基地,是否可以?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哲理名言,古人就一直倡導。可是,今天打著為人民服務旗號的政府官匪,以權代法、絞盡腦汁為他們自己撈取財富。還要大言不慚講什麼依法收回國有土地。天底下怎麼會有這麼不講道理的法律呢?官匪已徹底失去了人性,他們比過去的土匪強盜還要壞十倍。
現今,我們老倆口棲身的四間小房已被擠佔的出行不便。更讓我們容忍的是:政府又在我們住房的左右修建了公共廁所、垃圾點。他們別有用心的想把我們氣死、擠走。這讓我們死難名目。
2015年11月6日
受害人朱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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