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6年05月14日訊】近日一篇《父母去世後,房屋肯定屬於獨生女兒嗎?結論驚呆了寶寶》刷爆朋友圈。不少人都對文中事實半信半疑,經瞭解,倘若父母生前未立遺囑,未將房產贈予子女,過世後確實其房產(遺產)等都有可能被兄弟姐妹參與分配,無法令子女全額繼承。
父母去世後,房屋肯定屬於獨生女兒嗎?(網路圖片)
《父母去世後,房屋肯定屬於獨生女兒嗎?結論驚呆了寶寶》一文中提到: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未將房產過戶到小麗名下。如今母親去世了,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到房子裡去。
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被拒。房管局要求小麗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跑到公證處後,工作人員則要求她把她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
小麗頓時傻了眼,諮詢律師才發現,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後,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
父母早逝,房產容易產生代位繼承
1978年以後,大陸實行所謂「計畫生育」政策,一對夫婦只能生一個孩子。在此之前,大部分中國的家庭都是子女成群。
如今,生於四五十年代者已逐步進入老年。而他們的子女,普遍都是70、80後,其中不少都是獨生子女。同時,中國在1998年才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是從1998年以後才比較普遍。到現在,一個家庭擁有多套房並不少見。
按照法定繼承關係,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也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係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父輩無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麼原屬於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
「打比方,張三有一套房屬於夫妻共有,如果張三早逝,而他的父母健在,那麼屬於張三的一半房產就由張三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有幾個人就均分幾份」。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主任何培華表示,假設張三的父母在張三去世後也去世了,那就產生了代位繼承,「張三房產已被父母繼承的份額就由張三的兄弟姐妹代位繼承」。
同樣,如果張三的妻子先於張三早逝,其岳父母健在,那屬於張三妻子的一半房產,也會被岳父母參與均分。在岳父母去世後,他們繼承張三妻子份額的房產也會被張三妻子的兄弟姐妹代位繼承。
故此,父母去世後,房產未必全部屬於獨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