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安部7個部門制定併發布了《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確要求,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複印、掃瞄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8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夏妍綜合報導)據公安部網站消息,近日,中共公安部7個部門制定併發布了《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確要求,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複印、掃瞄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
據報,8月10日,公安部會同中央綜治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與中國人民銀行等7個部門制定併發布了《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複印、掃瞄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堅決抵制擅自複印、掃瞄居民身份證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同時,公告還指出,「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應噹噹場核查居民身份證的人、證一致性,不得擅自記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複印、掃瞄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堅決抵制擅自複印、掃瞄居民身份證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在什麼情況下,公安部門才能扣押居民身份證?根據大陸《居民身份證法》早就規定,公民因出國戶口註銷,公民死亡,都應將身份證上交給公安部門。只有在身份證虛假、有效期到期、身份證信息錯誤,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公安部門才可以收繳或扣押他人的居民身份證。除此之外,公安部門只有權力查驗他人身份證。身份證是公民個人的物品,隨意扣留、收繳都是違法的。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部門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針對個人私自扣押他人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據報,在過往中共的維穩政策下,很多民眾在維權過程中都有被當地政府、公安扣留身份證的經歷,這些非法行為都嚴重影響出行、就業、生活等正常的公民權利。此外,中共公安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也利用查驗身份證進行綁架、騷擾,這類迫害主要發生在法輪功學員乘坐火車和賓館住宿的時候。
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認為,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整個中共政法系統、公安系統已經淪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和迫害民眾的工具。公安對法輪功學員的無法無天迫害也漫延至民間,將對付法輪功的手段都用到了民眾身上。
例如,根據《明慧網》報導,安徽肥東縣長臨河鎮迎霞村居民楊樹貴,現年51歲,因為修煉法輪功,曾五次被中共人員綁架。2000年3月,楊樹貴與法輪功學員一起到北京信訪辦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卻被綁架到安徽駐京辦事處關押,4天後被劫持回肥東縣,在肥東看守所被非法關押15天,他的身份證被沒收,至今未還,16年來,使他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
另一例是:2015年6月29日上海數百訪民在被上海市政府駐京辦從北京久敬莊接濟服務中心接到豐臺區接濟管理服務中心時,他們的居民身份證被駐京辦強行非法扣押至今未還。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
李天笑分析,現在習近平在公檢法推出「終身追責」,對黨組織領導推行「問責條例」,就是要既打上又打下,逼迫中共官員有所收斂,一點點將公檢法司真正的打擊犯罪的功能拉回正軌,讓政法官員有所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