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菲2010年代表鐵路文工團參加青歌賽舊照。(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1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中共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因受賄4700多萬元兩年前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中包括在其情婦羅菲名下的一套房產。之後,法院要求羅菲騰房,羅菲提起執行異議,稱該套房產是她的父母為其購買,不屬於張曙光受賄所得,要求停止執行。11月17日,北京市高院最終駁回羅菲異議申請,要求羅菲騰房。
據《法制晚報》11月28日報導,因受賄4755萬餘元,2014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簡稱「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中包扣在其情婦羅菲名下的一套房產。判決生效後,二中院開始執行。
就在法院要求羅菲騰房時,羅菲提起執行異議,稱該套房產是她的父母為其購買,不屬於張曙光受賄所得。羅菲提出,作為獨生子女,羅菲的父母不吝傾其所有積蓄、出資110餘萬元幫助女兒購買該套房屋,且一直居住在該房中,如果法院強制執行,則其父母在北京將沒有地方居住。羅菲請求依法撤銷二中院作出的執行裁定書,停止對涉案房產的執行。
2016年11月17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羅菲異議申請,維持二中院的執行裁定。要求羅菲騰房,如果在限定期限內不自行騰房,法院將強制執行。
原中國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羅菲。(網路圖片)
原鐵道部高官張曙光及情婦受賄雙雙獲刑
1981年出生的羅菲原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歌唱演員,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鐵路文工團參加2010年的青歌賽。
2005年年底,羅菲與張曙光相識。2011年6月13日,在張曙光被抓3個多月後,她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監視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刑拘,2012年1月,被北京東城區檢察院取保候審。
2013年10月17日,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張曙光於2000年至2011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其情婦羅菲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幣4718萬餘元。
2013年11月7日,羅菲在二中院出庭受審,當時檢方指控其掩飾、隱瞞張曙光受賄犯罪所得共計198萬餘元,罪名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羅菲當庭認罪。
2014年11月24日,北京高院判處羅菲有期徒刑5年。宣判後,羅菲不服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於2015年4月20日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目前,羅菲在服刑中。
張曙光:可以說非常喜歡她
張曙光在原鐵道部素有「裸官」之稱。張的妻子王興很早就帶著孩子移居美國,並在美國買房、開公司。
張曙光受審時供述,2005年年底,他剛被提拔為鐵道部運輸局局長不久,就認識了鐵路文工團的女歌唱演員羅菲。「之後就喜歡上了羅菲,可以說是非常喜歡她。」
張曙光稱,當年為了追求羅菲,他的花銷開始變得較大。恰好這時,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對張曙光說有什麼事儘管找他。於是張曙光就向戈建鳴索賄200萬元現金,其中約70多萬被張曙光放在保險櫃內用於他和羅菲的日常開銷。後來,張曙光又用其餘的錢,加上他以前的積蓄,共花了280萬給羅菲買了一套房子。
2007年12月,羅菲去香港玩,他安排羅菲在香港表店選購。羅菲從香港回來後,戴了一塊迪菲特牌子的表,價值二三十萬港幣。2010年「十一」長假期間,張曙光向廣州中車公司老闆楊建宇索賄,表示羅菲看上了一塊表,讓楊建宇去付款,於是楊建宇提了50萬現金,買了那塊表。
楊建宇證言顯示,他先後給羅菲買過名表、名車,2008年年底,楊建宇讓羅菲到他的北京公司做企業宣傳和形象策劃,每月給羅菲1.6萬元工資,前後發給羅菲三四十萬元「工資」,其實羅並沒有到公司上班。
張曙光一案公開通報後,羅菲在2010年代表鐵路文工團參加青歌賽的視頻立刻被網友翻了出來。她演唱的歌劇《我徒勞地勸告自己》有這樣一句詞:「我雖能裝得神色安詳,但是內心充滿驚慌,在這陰森的山谷裡,孤零零一個人使我魂飛膽喪……」想必如今已身陷囹圄的羅菲對此深有感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