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團挑選演員為首長陪舞。(網路圖片)
在「文化大革命」中,許多無辜的人蒙冤受難,一些人因刑訊逼供致死致殘。更加駭人聽聞的是竟有忠誠的中共黨員,被胡亂加上罪名,被處以極刑。
女演員李香芝,就是這樣的一個典型。
李香芝,生於1930年,山東陽信人,1947年17歲時參軍入伍,1950年加入中共,1952年作為23軍文工團成員,隨軍入朝,參加抗美援朝戰爭。1955年歸國後轉業到地方工作,先後任北京市勞動人民文化宮文藝科科員,杭州話劇團演員、副團長,南京歌舞團副團長,江蘇省歌舞團合唱隊副隊長。
1966年初夏「文化大革命」開始了。李香芝在經過一陣迷茫之後,也響應毛澤東的號召,起來造反了,並被推選為省歌舞團造反組織「紅色造反隊」的勤務組成員。
要造反,就要寫大字報揭發修正主義路線在省歌舞團的表現。李香芝想來想去沒有別的可以揭發,只是覺得歌舞團挑選演員為首長陪舞,是一種很不好的現象,就與一些人商量,聯合寫出了一份大字報,內容是:
「我們江蘇歌舞團長期以來不務正業,大搞交際舞。為跳交際舞,光做衣服就花了人民幣6萬元,買西洋樂器花了10萬元。還在江蘇飯店舉辦訓練班,每人都要經過考試才能畢業。舞會上的音樂也是靡靡之音,一跳就是大半夜,第二天的煉功也搞不成,業務提不高,簡直把我們歌舞團的女同志當成了舞女。」
她還寫了一份意見書準備寄到北京,要求毛澤東帶頭不要找演員去陪舞;後來考慮到這樣弄不好會被打成「右派」,1957年自己不就是因為說話走火,被劃為「中右」的嗎?經過思考,她就把這份已經寫成的意見書在家裡燒掉了。
她萬萬沒有想到,就是這份公開的大字報和沒有公開的意見書,竟遭致了日後的殺身之禍。
當年的工宣隊負責人說:「當時我們的動機是:一要李承認是『五・一六』,二要李承認整了黑材料。這兩個問題承認了,就是反革命。我們不搞,就是右傾。」而所謂的「整了黑材料」,就是李香芝反對省歌舞團大跳交誼舞,特別是反對挑選漂亮的女演員去給中央首長陪舞,並且曾經起草了一份準備寄給毛澤東的意見書。他們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在這兩點上取得突破,以便把李香芝定為現行反革命分子。
這些人的心血果然沒有白費,在反對省歌舞團大跳交誼舞的問題上,小分隊死死抓住不放,逼迫李香芝反反覆覆地寫了十多份交代材料。
1971年4月18日,在神經失常的情況下,李香芝果然寫出了一些瘋話。除寫了一位女演員在陪舞以後發生的一些虛幻故事以外,還說:「到鐵醫以後,操縱我的人汙辱我……過了一天,他要我原諒他。到鐵醫樓下時,又來汙辱我,說這是毛主席。我真的感到是毛主席的樣子。我也支配不了自己。我聽毛主席對我講:小香,咱們是為黨工作,受汙辱也沒有關係的。並說這確實是工作需要。」
在寫出這些胡話的同時,李香芝還寫了懷疑這個人是毛主席的話,說「我又想他可能是個壞分子。我就罵他是壞蛋,是德國鬼子,美國鬼子。」
並且說:「同志們,你們真的是不知道有人操縱我的神經嗎?真的認為我這樣反毛主席嗎?我相信你們是會幫助我找到這個操縱我的人的。」
然而,就是這樣的一些瘋話,成了李香芝被處以極刑的鐵證。
1971年8月2日,時任江蘇省委書記、省革委會第一副主任,從來沒有做過地方工作的一名軍隊幹部作出批示:「將李犯立即被(應為「逮」)捕,關起來,不准任何人提審。」
同年8月23日,這位負責人又根據省委的討論作出批示:「同意政法組的意見(註:即處以極刑),望力級(應為「立即」)執行。」
這位負責人身居高位,又是江蘇深挖「五・一六」的前台總指揮。想不到他參加革命多年,不好好學習政治、文化,以至到位高權重時,還如此頭腦簡單,別字連篇。在極左路線統治時期,讓這樣的人去掌握生殺予奪之權,怎麼能不出成千上萬的冤假錯案?
1971年9月2日,即被奉為「副統帥」、「接班人」的林彪叛逃前的11天,李香芝未經任何審判程序,便倉促被拉到省京劇團禮堂參加了一個公判大會,即被綁赴刑場,執行槍決。連臨時被通知去參加這個公判大會的人,也為之愕然。
李香芝蒙冤被錯殺以後,她的丈夫、資深的人民空軍飛行員,時任南京空軍作戰處作戰參謀的姚秀琪,因受牽連被下放到南京微分電機廠當工人。她的兩個女兒也備受歧視,長女姚紅經多次申請也不能入團。姚秀琪不服,先後為愛妻蒙受不白之冤,多次向中央、向江蘇省委寫信申訴,但在人妖顛倒的極左年代,誰也不敢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