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在土改中殺人不經審訊和起訴,直接槍斃。(網路圖片)
中共在土改中殺個人像殺隻雞。在四川農村情況就可怕了,工作組組長就有權力批准逮人或殺人。後來逐步收上去,到土改時殺人權力控制在縣上,但工作組仍可抓捕人。他們只需動過嘴,武裝(即民兵)就去執行。
不需審訊起訴 直接執行槍決
根本無審訊起訴一說,全是根據事先搞好的材料,佈告也是手寫,一批一批押出去斃了就是。把他們從監獄拉出來對上名字、照片,也不脫衣服,也不賞酒飯,立刻五花大綁,插上標子,甩上刑車(不是押上,因為一部刑車要裝二十餘人,四周還有荷槍實彈的解放軍,只能人重人的堆放著),即向成都市郊二十里之遙的迥龍寺磨盤山駛去。到了刑場從車上把他們甩下來,然後由兩個解放軍提著胳膊飛快地跑向指定地點。二十人為一批,犯人齊嶄嶄地跪在地上,一聲哨音預備,二聲哨音瞄準,三聲哨音扣動扳機。被殺的人全打腦袋,子彈均是開花彈,一槍一個,真利索。死者雖屬痛快,但半裁腦殼不見了,有的還沒有腦袋了,人變成了一個木椿椿。解放前有人說,「共產黨來了要開紅山(指大肆殺人)」,誰也不相信,親眼看見了!殺第一批時,我執內勤(外勤是當地農會的武裝,現稱民兵),那沒頭沒腦的屍體一大遍,白的腦花和紅的血水流成一條小河,半匹山的山坡看不到綠草,難聞的血腥味直衝鼻孔,真叫慘不忍睹。
不查有無罪行 只按比例殺人
按照共產黨一貫的兩頭小中間大的策略(這個策略適合於一切政治運動中對人的劃分與掌控:如土改,依靠對象為25%、團結對象為55∼65%、孤立打擊的為10∼15%,凡此類推遲。如果1950年∼1952年的民主(應叫殺人)運動階段,當時四川總人口五千多萬人,階級鬥爭的對象約有750萬之巨,再以兩頭小中間大的策略劃分,全省殺、關、管、斗的人應不少於150萬,150萬中殺的人若為25%,那麼關押的人不少於120萬人。
1978年我被關押在四川雷馬坪勞改農場唐家山中隊,馬湖分場一位姓王的管教在一次講話中指著幾棵彎曲的大樹,大言不慚地說:「我們雷馬坪農場先後關押改造了幾十萬人,這幾棵樹子就是吊人吊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