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7-03-13 01:39:16作者:Mr su
2015年10月31日晚,恰逢西方復活節,廣州番禺鐘村天蓬酒吧有盛大活動,本人應朋友們邀請參加了他們在酒吧的聚會;當晚我們總共六個人,在酒吧內一桌喝啤酒看表演,場面氣氛很好,朋友們喝酒聊天很是愉快;11月1日凌晨1點多,我們散了一起出去酒吧停車場取車,我和兩個朋友走在一起,行至停車場一輛轎車從我後面駛來,無故鳴喇叭,我很是反感,輕碰了下他車窗,對方立即停車,車上下來4,5人,酒氣很大,我和他們吵了兩句,對方4,5人就圍毆我一人大概5分鐘,打完就立馬開車逃跑!!致我全身多處軟組織受傷,最重的傷是右手骨折脫臼,雙眼腫似熊貓眼,手機爆屏,眼鏡打爛,身上衣服破爛,法醫鑑定是輕傷二級!!
我當時馬上打電話報警,兩個同行朋友怕事,先走了!鐘村派出所民警大概二十分鐘後才到現場,我和警察回派出所錄口供,錄完口供後那協警讓我自行到醫院,當時疼痛難忍。兩天後派出所通知我去法醫處驗傷,我帶上所有的醫院診斷書,番禺分局的法醫診斷為輕傷二級,派出所把案件由治安案件改完刑事案件,並帶我到停車現場,拍照取證,停車場攝監控像頭很多!!一週後,負責案件的警官約見我,說案件沒啥進展,他們正在調查中,讓我等通知!!我一個月前就預訂了11月15日機票返美國,事後委託一朋友到派出所詢問案件情況,派出所找到車主,和借車主車的朋友,但他們都不承認打人的罪行,案件就不了了子!!
最近看了國內女遊客在雲南麗江旅遊被打毀容事件,很是感觸啊!!簡簡單單的刑事案件,公安就是不處理,公民的人權何在,警察的職責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