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紹明(圖片來源 公有領域)
【看中國2017年6月14日訊】劉少明是近年活躍在廣東、乃至全國的活躍份子。在廣東,他參與聲援政治異議人士郭飛雄、唐荊陵和南方街頭運動的許多參與者。從江西新余,到陝西雞西,到遙遠的黑龍江建三江,近年很多公民圍觀的場所都曾經出現他的身影。過去幾年他在被警察錄筆錄不下百次,抓進派出所和拘留所不下幾十次,但他都「幸運」脫險。一名人權律師描述他為一個熱情付出、無私無己的兄長。的確,和大多數年輕的活躍人士相比,今年59歲的劉少明是位六四前輩。1989年5月底,他是江西鋼鐵廠的一名工人,離開妻子和幼兒,前往北京,住進了廣場上學生的帳篷,加入了「北京工人聯合自治會」,在天安門廣場救護學生,直到六月四日早上和學生一起離開廣場。之後他還被判刑入獄一年。
據劉少明的辯護律師吳魁明介紹,從2014年開始,劉少明除參與公民圍觀外,還關注珠三角勞工的事務,幫助工人維權。2015年5月29日晚,他從廣州家中被不明身份的人帶走。兩週後他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律師說,警方花大力氣偵查、蒐集劉少明參與和幫助珠三角工人維權的所謂犯罪證據,可見參與工人維權是當局抓捕劉少明的原由。
對廣東勞工運動多有觀察的著名評論人笑蜀介紹說,劉少明是廣州「工維義工」發起人。「工維義工」是華南地區一個鬆散的義工組合,在劉少明被捕前才剛剛發起數月而已,但已介入多起工人維權事件。「以剛剛過去的五月份(2015年)為例,其介入的即有海豐縣鵝埠廣信鞋廠大罷工、四川二重工人維權事件、廣州利得勞工維權事件。其中,廣州利得勞工維權更是取得了完全的勝利,作為‘工維義工’發起人的劉少明功不可沒。」
2015年12月3日,廣東當局發動了12.3勞工案,目標指向珠三角地區多個勞工權益NGO組織,刑拘7人,包括曾飛洋、朱小梅、彭家勇、何曉波、孟晗等人,指控他們組織工人罷工、爭取正當勞工權益的活動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並對數十人進行了問話。中國官媒隨之對他們進行了鋪天蓋地的抹黑,指控他們的小型草根組織為非法組織,「長期接受境外組織資助,在境內查收勞資糾紛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嚴重踐踏工人權益。」2016年期間,在巨大的國際壓力下和國內聲援中,這些勞工活動人士逐漸被判緩刑或取保候審,獲得釋放。
但是劉少明卻沒有獲得釋放。他被當作另一種「罪犯」對待,並在2016年1月5日被起訴。儘管警方在抓捕劉少明後大量蒐集劉少明參與工人維權的證據,但是檢方對劉少明的指控卻聚焦於別處: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4年至2015年5月期間,被告人劉少明將自己撰寫及蒐集的《給中共當局基層武裝力量的士兵和警員的一封信》、《告中國同胞書》、《我對海外民運的看法》、《我個人關於改良派和革命派看法》等多篇對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進行造謠、誹謗的文章及言論,通過其手機的微信、QQ、電報等軟體,向多名微信好友、電報好友發送,多次散步至微信群、QQ群等處,並在明知其微信朋友圈好友數量眾多的情況下,以‘老民工劉少明’的昵稱在微信朋友圈散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兩位辯護律師指出,警方抓捕劉少明,「只是因為劉少明是警方討厭的‘壞人’,即使沒有證據也要抓他。」
「改變中國」網站觀察過去幾年中國政府打壓公民社會的特點,認為對劉少明的「特殊處理」恐怕在於劉少明的活動橫跨維權運動、政治異議和勞工權利多個領域,縱向則與六四民主運動的理念一脈相承。他這樣的人在日益神經質的當局看來是危險人物,儘管按照中國憲法,不管是28年前的六四民主運動,還是當今珠三角的勞工權利抗爭,都是中國憲法所允許的正當的公民政治行為。
「在政治案件中,」一名人權律師指出,「當局對所謂敏感人物的抓捕、偵查、判決,所依據的不是存在哪些事實,而是依據統治者決定是否要做。一切只取決於他們想搞掉誰,想迫害誰。」劉少明不幸成了一個中國當局想搞掉、想迫害的人之一。
劉少明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2016年4月15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後沒有宣判。如今庭審結束後已經超過了13個月,劉少明案仍然沒有宣判。這顯然是不正常的司法。
關於他的言論,劉少明在法庭自辯中說,「由於我的回憶紀念文章,真實記錄了國家和個人的那一段歷史,併發表了一些不同政見的言論,現被法庭檢控以‘造謠’、‘誹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無論結果怎樣,我都坦然面對擔當。擔當是對為中國民主事業獻身的英靈的撫慰和繼承;罪與否,歷史將會做出公正的評判。20多平方米的囚室和960萬平方公里的思想大監獄,對嚮往自由的人們來說,是沒有區別的。」
關於他的抗爭活動,他這樣說,「追求民主自由,是我一生的心路歷程的踐行......我們今天的抗爭和苦難,只會是中華民族五千年歷史的最後抗爭和苦難。這個抗爭,沒有往日的殺戳和腥風血雨,它將理性的、和平的、非暴力的把憲政民主、自由的春風帶入神州大地,福祉中華。」
他說,公安預審時反複審訊的是他參與多起中國勞工罷工維權事件,聲援中國人權公益律師等活動,但是他說,既然起訴狀對此隻字不提,「那我就‘你不提,我不辯’了」。
中國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密集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網路安全法》、《國家安全法》,最近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草案),估計不久將成為法律。國際社會認為這一系列法律將過去已在實行的鉗制政策法律化,將公民社會的發展視為政權最大的威脅,旨在進一步抑制公民社會的正常活動和成長。
從離開江西鋼鐵廠,到今天入獄,劉少明的半生主要在珠三角打工度過。他曾做過搬運工、建築工、企業管理員、工廠廠長,還做過廣告業務員,編過廣告宣傳書冊,是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中國人。和他一同從事勞工權利活動的打工仔彭家勇說,「劉叔很投入的......,他創立了中國勞工聲援工作室,和勞工打成一片,同吃同住。他從不接受任何機構一分錢,也沒有人為他發工資或補貼。他風裡來雨裡去,深入到廣大勞工當中去,傾聽他們的呼聲,真心實意地幫助他們。年輕的勞工都親熱地稱他為‘劉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