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觀眾在電腦上觀看浙江衛視的《中國新歌聲》節目(圖片來源:美國之音)
【看中國2017年6月14日訊】中國大陸娛樂選秀電視節目《中國好聲音》曾不斷創下收視率新高,但去年由於版權糾紛進入法律訴訟而停播。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對文化體育類的賽制模式原創權益保護上,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存在空白。
據美國之音中文網14日報導,《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節目製作模式的荷蘭原創方及其授權的中國製作方,已經數次與曾在浙江衛視成功播出四季節目的合作方對簿公堂。最新進展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擇期宣判。
此案備受矚目,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是保護涉外知識產權的一個標誌性案件,並指出,中國法律亟待填補對文體類競賽賽制和模式進行產權保護這一空白。
案件起源及回放
2012年,浙江衛視推出黃金檔節目《中國好聲音》。憑藉從外國引進的嶄新真人選秀模式,該節目一炮走紅。但是四年後,其合作方上海燦星公司與節目的原創版權方荷蘭Talpa公司因續約價格發生分歧,並終止合作關係,《中國好聲音》的使用權隨後被授予Talpa的新合作夥伴——浙江唐德影視有限公司(以下稱唐德公司或唐德)。
此後,圍繞中國好聲音的商標權、冠名製作及播放權等權益,有關各方展開了一場訴訟爭奪戰。
今年5月24日,「好聲音」商標侵權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唐德公司訴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也稱燦星製作)和浙江衛視侵犯其合法權益,在沒有得到合法授權的情況下繼續使用《中國好聲音》的名義做了海選。
去年,燦星在與荷蘭原創方談判破裂後,曾發表聲明表示,《中國好聲音》這一中文節目名稱系由燦星製作與浙江衛視聯合創意命名,品牌屬於燦星製作與浙江衛視共同擁有。不過,浙江衛視此後卻將《中國好聲音》改名為《中國新歌聲》,節目中也沒有再使用《中國好聲音》中的轉椅子模式,而是改用了滑梯式的俯衝椅子模式。
版權方不認可改頭換面
原創版權方Talpa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皮姆•施米茨(Pim Schimitz)則表示,根據協議,《中國好聲音》這個名稱也歸節目模式版權方所有。
他表示,改名《中國新歌聲》和使用沖椅子模式,其實跟原創沒有本質不同,就相當於一輛奔馳牌汽車,換了個鏡子,另外取了名字,但它還是一輛奔馳車。
施米茨指出,原創方與合作方談判續約,是要求分享果實以便繼續合作,這在行業內是合情合理的。他還披露,燦星曾提出,將新合約給原創方的費用削減15%,由於條件苛刻,致使談判破裂,雙方無法繼續合作。
儘管談判破裂、未獲得授權,燦星卻繼續與浙江衛視合作,以《中國好聲音》的名義進行海選並製作,後期才更名為《中國新歌聲》上線播出。
2016年7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曾做出裁定,禁播未獲得Talpa公司或其在中國的被許可方授權的名為《中國好聲音》的不同節目。
今年2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做出最終裁決,認定與該節目有關的知識產權全部歸Talpa所有,其中包含《中國好聲音》的中文名稱。
律師稱中國法律缺位
對此,北京知識產權代理律師陳飛表示,與國際社會相比,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在保護文體競賽的賽制和模式方面仍有缺位。
他表示,中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與國外相比有很大的問題。比如《中國好聲音》這種賽制,無論你叫它什麼,這種賽制在國外本身就是一項單獨受到保護的權利,可是在中國法律當中,目前對於這項權利的保護是空白的。
5月17日,唐德也收到了浙江省高級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等訴訟文書。
浙江衛視母公司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對唐德及公司全資子公司唐德傳媒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唐德立即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這一電視節目名稱及頻道欄目節目名稱。
起訴方並索賠經濟損失人民幣1.2億元及合理費用支出50萬元。
從去年年底和最近結束的涉及美國籃球明星喬丹和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名字的註冊商標糾紛來看,外商在中國捲入知識產權和商標冠名權糾紛後,在中國維權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