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工程13名示威者被判加刑。(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国2017年8月16日讯】(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曾參與2014年6月反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集會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立的13名被告,昨日經上訴庭刑期聆訊後被判加刑,由原審判決的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為全部即時監禁,刑期由8至13個月不等。
《明報》報導,13名被告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昨宣判時表示,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各人已服完社會服務令,決定減刑2個月,各判囚13個月,當中黃根源因承認控罪而獲減刑至8個月。楊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絕非合適」,認為刑罰「明顯過輕」。他表示,判處「年輕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並非法庭樂見」,但考慮到案件背景及各被告對事件的態度和動機等因素,他認為需要阻嚇同類行為,因此決定判處監禁。
《蘋果日報》報導,公民黨立法會成員楊岳橋認為是次判決「明顯過重」。他提出,翻查過往判決,非法集結一罪在過去10年雖曾有被告被判短期監禁,但大多數都輕判守行為、罰款、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他以以往性質類同、財物損毀相若以及律政司覆核理據一樣的案件作對比,而該案被告在覆核後改判為判監3個半月,因此本案量刑15個月「明顯過重」。他表示,本案有關的青年人不是為了個人利益,不應如此重判他們。而這次判決對下級法院有約束力,恐怕會產生漣漪效應,讓年輕人不敢再站出來為弱勢發生。
原審判官溫紹明於去年判刑時曾提到,案件背景是由於有人家園因為社會發展而面臨被毀,多名被告雖然不是居住在受影響地區,但仍願意為了別人的權益發聲,認為這不是一件錯事,更是一件好事,惟要考慮以更和平理性、不傷害其他人的方法來表達意見。溫更表示希望眾人堅持為弱勢爭取公義的想法,因此判決他們服社會服務令而不入獄。律政司隨後上訴覆核判決。
新界東北發展的爭議始於2007年並持續了近10年。至2013年梁振英上任後修訂發展計畫,改為只發展粉嶺北及古洞北地區,並改變了發展模式,由政府統一收地改為公私營合作,使早就在區內囤地的發展商能夠原址換地建屋,被外界質疑官商勾結。2014年政府正式就發展計畫前期工程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引發逾千名市民於立法會前集會抗議,並曾兩度發生衝突,至少21人被捕,而撥款最終在親政府建制派議員的維護下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