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政才受審畫面。(天津一中院微博圖片)
【看中國2018年4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林中宇綜合報導)中國天津市中級法院12日開庭審理前中共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受賄案,孫被控涉案人民幣1.7億余元。官方稱,孫政才當庭認罪,對受賄罪名不持異議。孫還說自己「罪有應得」、「心服口服」。孫政才落馬後,種種涉更嚴重政治罪名的消息曾不斷傳出。
中共新華社4月12日午間消息稱,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孫政才利用擔任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余元。
消息說,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政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對出庭作證的兩名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孫政才進行了最後陳述,表示自己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心服口服」,「真誠地認罪、悔罪,真誠地服從法院判決」,云云。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天津一中院官方微博發庭審消息則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孫政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孫政才當庭認罪,對指控罪名不持異議。
《新京報》微信公號「政事兒」當天稍早曾披露「孫政才涉嫌受賄和泄露組織秘密等罪受審」,不過很快刪除,海外媒體則紛紛跟進引用突出孫的「泄露組織秘密」罪名。
不過,最終孫政才僅以受賄罪獲指控。
去年9月,中共中央宣布開除孫政才的黨籍和公職,當時通報孫政才有嚴重違反「政治規矩」、「泄露組織機密」、「利用職權和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夥同特定關係人收受巨額財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巨額利益」、「庸懶無為」、搞「權色交易」等多宗罪。
2018年2月13日,最高檢察院起訴孫政才時,則只有涉嫌受賄一項。
孫政才被指是江派接班人,曾有中共第六代接班人之稱,去年7月突然被免職及被宣布受查。外界多有分析稱,孫試圖覬覦中共黨魁大位,並參與了江派針對習近平的政治陰謀。
在官方定性中,孫政才和薄熙來、周永康、令計畫、郭伯雄、徐才厚都已被定性為「野心家、陰謀家」,列入「重大政治隱患」。中共證監會主席劉士余更在去年十九大前公開批孫政才涉「篡黨奪權」,引發猜測紛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