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簽證(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8年4月14日訊】一名中國男子在申請移民加拿大過程中,因為填寫個人曾經居住過國家的表格時,遺漏了不少地方,被加拿大移民官認定為「失實陳述」,最終不僅移民申請被拒,還被罰五年之內不能入境加拿大。
據《加國無憂》報導,該男子於2015年10月申請愛德華王子島省提名計畫。作為申請的一部分,他填寫了一份「補充信息」-5562表格。這個表格要求他填上過去10年內的所有出國旅行,包括旅遊、公務、培訓等。
這名中國男子填寫了4次旅行經歷,分別是新加坡、東京和兩次到加拿大。另外,在背景聲明表(Schedule A-Background/Declaration)中,他還表示曾經在阿聯酋、沙特和英國居住。
加拿大駐香港總領事館移民處在2016年7月寄信給他,要求他就居住滿6個月的每一個國家,提供當地警方出具的證明,以及阿聯酋警方出具的無犯罪記錄原件。
男子回信表示,他去阿聯酋是公務訪問,沒有超過半年,因此應該不需要當地警方的無犯罪記錄。但是他沒有提供這一說法的相關證明文件。
2016年10月,移民處官員要求男子提供孟加拉和沙特的警方證明,以及一份經過公證的中國護照複印件,要求護照顯示他前往阿聯酋的簽證、出入境章以有最後沙特的離境章。
2016年12月,男子提供了一本中國因公護照的公證複印本。這本護照證明,他的確沒有在阿聯酋居住過,因此的確不需要提供相關的無犯罪記錄。但是,這本公務護照卻顯示,他去過許多地方,但他都沒有在填寫5562表格時提及。漏掉的國家有巴林、尼日、查德、法國、阿爾及利亞、喀麥隆和伊拉克。
2017年1月,加拿大移民處給男子寄信,通知他如果被發現有失實陳述的問題,他可能在今後五年被拒絕進入加拿大,並要求男子作出回覆。
男子回信說,是他誤解了。他以為5562表格要求填寫的是因私護照上記錄的出國旅行,不包括因公護照的內容。他認為,移民是私人的事情,和自己的僱主無關。他之後再次填寫了5562表格,內容包括了兩本護照內記錄的所有旅行。
但是,移民官並沒有接受他的解釋。2017年6月,移民官發信說,經過評估,認為他不符合永久居民簽證的資格。
加拿大移民官指出,男子沒有在申請表格上提供完全的、真實的旅行記錄,並認為男子的解釋不能被接受,因為5562表格寫得清清楚楚,要求說明所有的出行情況。因此,移民官認為男子直接、間接地隱瞞或提供失實的個人歷史資料,為此決定拒絕男子的移民申請,而且在五年內不能進入加拿大。
移民官的決定還由第二位移民官進行評估,而第二位移民官也支持原來的認定。
男子不服移民官的決定,提出了司法覆核申請。
加拿大法官在近日的裁決中表示,移民官的決定合理,司法覆核的申請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