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二年,鎮江修城隍廟,由姓嚴、高、呂三人主持這件事,建立帳本,募集資金。
一個下雨天的早晨,有位婦女坐轎而來,從袖中取出銀子,交給嚴某,說:「這是修廟的銀子五十兩,拜託你登記一下。」嚴某問婦女的姓名和住處,以便登記。婦人說:「實在是微不足道的小善,不必留名,煩請記下銀子數字,就可以了。」說完就離去。
高某和呂某來了,嚴某便將剛才婦人捐款一事,告訴他倆,商量如何入帳。呂某笑道:「何必登記?趁這件事沒其他人知道,我們三個人平均私分掉,也沒啥要緊。」高某說:「好。」嚴某認為這種做法無理,趕忙制止,高、呂二人不聽,嚴某無可奈何,就離開了。於是,高、呂二人,將五十兩銀子,對半分掉。直到修廟竣工,這件事只有嚴某一人知道。過了八年,高某死了。隔一年,呂某也亡故。嚴某從未與人談起高、呂他們私分捐銀一事。
乾隆四十三年春天,嚴某生病,見有兩個差役,手拿傳票,對嚴某說:「有一個婦人,在城隍面前告你,我等奉命帶你前去對質。」嚴某問差役是什麼事?差役說不知道。於是嚴某與差役同去,走到廟門外,氣氛肅穆、陰冷,平日那些算命、卜卦的人全沒了。廟門內兩旁,原為居民所住,眼下所見到的,只是差役、班房。
過了仙橋,來到廟的二門,忽見一個帶枷的囚犯,對嚴某叫著:「是嚴兄嗎?」一看,是高某。他向嚴某哭訴說:「小弟自乙未年死後,到現在已受苦四年,全是因為在陽間犯的罪,被判刑、懲罰。眼看就要期滿,可以托生,不料又為著侵吞修廟銀事發,才押到這裡受審。」嚴某說:「這件事已隔了十多年,怎麼又會突然案發?大概是那個婦人告發的吧?」高某說:「不是的。那婦人今年二月死的,凡鬼不管是好是壞,都要押解到城隍府來。那個婦人是一個善人,就與其他幾個行善的鬼,一起到城隍面前來過堂。城隍就開玩笑似地問她:‘你一生見有好事就要行善,好幾年前,本府修繕衙門,你偏偏捨不得捐錢,這是為什麼呀?’婦人說:‘小婦人那年六月二十日,曾送銀五十兩到募捐公務所,是一個姓嚴的秀才接收的,自己覺得做這麼一點點好事,算不了什麼,不肯在帳本上留名,難怪老爺有所不知。’於是城隍爺,立刻下令憎惡司:仔細查明事實。我只得將這件事全盤托出。當初,因為嚴兄有勸阻一事,所以請你來對質。」嚴某問;「呂兄現在何處?」高某嘆著氣說:「他生前犯的罪重,已被關在無期徒刑的大牢中,不只是為分佔銀子事。」話未說完,兩個差役來傳話:「老爺升堂了。」嚴某與高某跟著差役立在台階下,有兩個童子,舉著彩色旗旛導引著一個婦人上殿,又牽著一個帶枷鎖的犯人進來,一看就是姓呂的。
城隍對嚴某說:「善婦的銀子,是交在你手裡的嗎?」嚴某便一一據實相告。城隍對判官說;「這件案子涉及修理本府衙門一事,我不能擅自作主,應該將此案交付東嶽大帝定案,你快準備文書案卷送去。」城隍又叫兩個童子,將婦人送走。兩個差役押著嚴、高、呂等三人出城隍廟,路過西門,沿路看見有的男人穿著女人衣服,有的女人穿著男人衣服,有的頭上罩著鹽蒲包,也有身披羊皮、狗皮的,來來往往,滿眼儘是。嚴某耳邊聽到有人說:「乾隆三十六年,儀征有鹽船火燒一案,凡在當時被燒死和淹死的,到今天都期滿,可以輪迴托生了。」兩個差役說:「東嶽大帝難得坐殿升堂,我們還是送文要緊。」送完案卷文書,兩個差役對這三人說:「文書已送上,你們可以前去聽候宣判。」嚴某等三人,趕忙上前去,還未站穩,就聽得殿上宣判說:「在押犯高某,私分善婦人捐銀,其罪還算小,可按城隍原判,枷鎖處置。呂某生前,包攬訟詞,專門坑害無辜百姓,罪惡很大,除照原判枷鎖服刑外,命火神焚燬他的屍體。嚴某是個君子,他的陽壽未滿,應快送他還陽。」
嚴某聽完,驚醒過來,見自己睡在床上,家裡人全披麻挂孝,說:「相公已死三天了。胸口尚有餘溫,所以守護在這裡。」嚴某將夢見的事,一一講給家裡人聽,家裡人還不大相信。一年以後,八月的某夜,呂家失火,呂某的棺柩,果然被燒掉了。
古諺云:「若要人不知,除非己不為。」什麼私分、暗偷、隱盜、秘貪之事,都有水落石出,遭受嚴打、懲罰之時!
(據清代袁枚《子不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