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鐵車廂中的大陸執法人員。(TYRON SIU/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1月5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陸媒消息指,12月有一名「被執行人」在香港高鐵站被大陸人員帶走,但原來這並不是第一次發生,自從香港實施「一地兩檢」後,就有港人在站內被大陸人員帶走回深圳執法。
《南方都市報》昨日報導,去年12月,一名「被執行人」在香港高鐵站內地口岸區範圍內,被大陸人員帶走,據《蘋果日報》消息指,涉事人士為港人;此外10月時,也曾有一名香港人在內地口岸區內,被大陸人員帶走,據悉是因為「未有執行深圳南山區法院的裁決」。
報導引述,當時這名香港人「龍某康」曾高呼「這裏是香港,你們憑什麽限制我出行?」但被大陸人員抓住,指他「身處內地口岸區,由內地執法人員按內地法律管轄」、因此大陸人員「有權實施司法措施」,男子最終被帶到深圳法院執法。
報導傳出引發香港社會討論。《立場新聞》報導,立法會議員、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指出,理論上根據港府與大陸方面簽訂的《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內地口岸區內只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口岸綜合管理和鐵路公安五個機關派駐,據報導兩宗個案都是深圳法院執行人員到內地口岸區執法。陳直言:「那是否(大陸)派甚麼人來執法都可以?」呼籲港府交代。
香港高鐵站內的大陸人員。(TYRON SIU/AFP/Getty Images)
應通報有港人被捕 保安局拒絕回應
《蘋果日報》則引述保安局前局長、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內地口岸區等如內地,所以內地執人員執法並無問題」。不過她也認為如果被捕的是港人,大陸當局就須按機制通報香港方面。
保安局則拒絕回覆是否知悉有港人在高鐵站內被帶走、以及大陸方面是否有通報消息,僅指「根據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內地法院有權行使司法管轄權」。
根據陸媒報導,10月被帶走的港人「龍某康」其實涉及了一宗售樓糾紛,其2015年出售的南山區物業因與買家有爭議,最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買家要向「龍某康」支付50萬違約金,「龍某康」則要退還100萬人民幣訂金,不過「龍某康」並未退還訂金,案件一度陷入停滯。深圳法院當局一度向全國扣案通報,一旦發現「龍某康」就扣留他並通報法院。
據悉當日「龍某康」在高鐵站被大陸人員帶走後,是「在港鐵公司的配合下、法院人員高鐵開車前五分鐘,將「龍某康」帶上高鐵返回深圳」。
對此港媒曾向港鐵公司查詢「有甚麼政策配合大陸執法人員」,但港鐵回覆指「有關內地口岸區執法事宜,向執法單位查詢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