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會會長祖泰娜(Tara Joseph)。(CNBC新聞截圖)
【看中國2019年3月30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香港政府為了通過向中國大陸移送嫌犯的《逃犯條例》修訂,特別將9項經濟罪行移除,引發民意反彈。曾表明反對修例的美國商會29日再度發聲,表明不會因此接受修例,呼籲港府再考慮具針對性方法處理引渡「逃犯」的問題。
港府已經刊憲 美商會表明不接受
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允許將嫌犯移送「香港以外的中國地區」,引來大批反對聲潮,無論專業界、法律界、商界、傳媒等都先後表達對修例的反對。但港府昨日宣布,在剔除9項經濟罪行後,已經將修訂「刊憲」。
此前已經表達強烈關注的美國商會,昨日同步發表聲明,表明不會因此接受港府的修例。美國商會表明,這項安排會讓被引渡人士從香港「引渡」到與香港完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而當地卻沒有公正的立法和司法制度,「我們極度相信,有關修訂將減低香港作為外資考慮以香港作為區域營運基地的吸引力」。
各界憂慮 內地提出「證據」就能要人
此外,香港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也在接受電視訪問時指出,早年香港商人到中國大陸做生意,除了部分人主動賄賂當地官員,也有不少是因大陸體制下、「被迫給錢(當地官員)」的例子,認為可能干犯賄賂罪、有被移交的可能。他也擔心,政府一定要列明只能由內地最高權力或司法機構提出引渡要求,「絕對不是任何地區政府說要拿人,香港政府就要交出來。」
目前港府的修訂下,只要大陸當局提出的「證據」具「可接納性」,或是大陸當局「簽署、核證、蓋印或以其他方法認證的」就視為「已妥為認證」,港府就可以按要求「引渡」該人士。
《蘋果日報》報導,資深大律師、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接受訪問時指出,目前草案中並沒有相關安排細節,令人憂慮大陸地方「芝麻官」、公安、國安部等簽發的文件就能得到承認,香港必須接受,「變成隨大陸怎麼講都行」。
身兼律師的民主黨涂謹申也指出,中國大陸有「屬人管轄權」概念,意思是內地對其視為中國人的人有司法管轄權,所以一旦修例通過,對大陸政府來說,無論是香港人、澳門人還是台灣人、甚至有香港身分證的外國人,都可以被「引渡」到大陸「受審」。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稱,修例不會損害香港司法制度。(Anthony Wallace/Getty Images)
媒體記者成高危群體
港媒亦指出,過去香港記者前往大陸採訪,被公安上門搜查、禁錮、污衊「藏毒」等事件也屢見不鮮,大陸對於新聞自由的控制也在國際社會上「臭名遠播」。例如1993年《明報》記者席揚因披露中國央行減息計劃、就被以「竊取國家機密罪」判囚12年;《海峽時報》特派員程翔2005年被指涉「間諜罪」、判囚5年;2009年Now新聞台駐京記者黃嘉瑜採訪維權人士譚作人案,也被公安上門污衊「藏毒」搜查、阻止採訪。
吳靄儀指出,這些新聞工作在香港法律中都是合法工作,但在大陸卻會遭到牴觸,甚至被「法律制裁」,這是完全違反香港《基本法》的。一旦修例通過,這些香港記者即使身在香港,也隨時會被「送中」、「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