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即將被遣返的華女稱懷疑自己患癌,申請延期遣返獲批。(女子示意圖/非本文圖片/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9年10月15日訊】加拿大一位中國籍女子,在即將被遣返回中國前的幾天,向加拿大相關部門申請延期遣返,理由是她可能患上乳腺癌,如果被馬上遣返,可能會延誤治療。最後法官裁定允許暫停驅逐令。
據加拿大媒體BCBAY網站報導,今年9月3日,加拿大華女Y女士,收到加拿大公共安全和應急準備部門(The 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的「負面風險評估報告」(Negative 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該部門準備在10月3日將該女士及其家人遣返回中國。
不過,Y女士直到將被遣返的前幾天、即9月27日,才突然提交一份遣返延期申請。加拿大公共安全和應急準備部門認為,Y女士在申請延遲或中止遣返令時行動遲緩,且沒有就此提出充分的解釋,於是向Y女士發出否決通知書。Y女士於10月1日收到通知,在10月2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中止遣返令。
Y女士表示,在延期遣返申請信中,她提到自己可能患上乳腺癌,如果她現在就被遣返回中國,就有可能得不到充分的治療……Y女士還表示,負責審核她遣返令的官員,認為她還沒有被確診患有癌症,因此,Y女士提出的「她如果現在就被遣返回,就可能得不到充分的治療」這樣的想法為時過早,所以不批准Y女士延遲或中止遣返令的申請。
對此,Y女士辯稱,她的延期請求並非基於她已患有癌症的事實,而是基於她正在接受進一步的醫學檢查以確診的現狀,所以才應該延期,直到檢查結果出來。
報導稱,Y女士在9月4日,即收到「負面風險評估報告」的第二天,去看了一位新的醫生,並在醫生的指示下進行X光檢查。她還在9月12日那天進行超聲波檢查,結果醫生發現她的乳房中有一個腫塊,可能是非典型纖維腺瘤,但不能排除是癌腫塊,需要進行活體檢驗。
9月24日,Y女士進行了活檢,而活檢的結果要到10月10日才能獲取,這樣已經超出了10月3日執行遣返令的期限。為此Y女士才提出了延期的請求。
Y女士還引用一位醫生的證明信稱,「如果患者被迫返回中國,則存在明顯的風險,她將無法獲得足夠的醫療費用。」
法官認為,Y女士的生命可能有風險,這不是一個猜測,而是一個確確實實存在的可能性,因為活體檢驗結果有可能證實Y女士患有乳腺癌。
法官還認為,Y女士一家其實都已經做了離開加拿大的準備,如果Y女士沒有被診斷患有癌症,就會重新安排遣返的時間,她們大概也會再次遵守安排,所以目前沒有任何理由需要將Y女士一家立即驅逐。
另外,即便Y女士真的確診是癌症,也不一定意味著Y女士將有權繼續臨時居留,這很大程度上將取決於所需要的治療過程。
有監於此,在醫療檢查結果出來之前,法官決定可以將驅逐令推遲,並將在10月14日這一週舉行聆訊,以決定Y女士一家是否延長臨時逗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