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舉著胡椒噴霧追逐示威者(VIVEK PRAKASH/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11月8日訊】週一(4日),香港警方在召開例行記者會時,有六位記者在記者會現場戴了寫上文字的頭盔,抗議警暴和謊言,警方眼見不妙,立即腰斬記者會,並指責該批記者剝奪其他人的採訪自由。事件又一次顯示他們的「新常態」,就是顛倒黑白、野蠻無知、賊喊捉賊。
真正剝奪採訪權的是警方,不是記者。六名記者每人頭盔前後各貼上一個字,一字排開,組成「查警暴止警謊」的六字標語,清楚表達訴求,也無任何動作阻礙其他記者提問和記者會運作。在場行家亦清楚表明,默坐抗議並無影響採訪,並要求警方繼續記者會。警方堅拒,人員退場,現場熄燈。可見妨礙公眾知情權是他們自作孽,完全與人無尤。
警方剝奪公眾知情權,更表現於他們干擾記者的採訪工作。自反修例運動爆發五個月來,警方對現場記者阻撓採訪有之、出言侮辱有之、強光照射有之、警棍揮打有之、盾牌推撞有之、胡椒噴霧襲擊有之、槍彈擊中有之、拘捕扣留檢控亦有之,實在罄竹難書。問題更在於,經過長期的溝通,情況不但沒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當溝通之路已堵塞無效,記者除了可以訴諸法律,如香港記者協會正以法律行動,制止警方妨礙採訪的非法手段,當然還可以訴諸公眾,以抗議形式表達不滿。
有壓迫就有反抗,記者抗議是出於忍無可忍,手段亦恰當得體,合乎比例。較諸上週有記者在記者會上宣讀抗議警方的聲明,稍稍阻延了答問,今次抗議行動更是無懈可擊,因為靜默進行,採訪大可如常進行,充分顯示這幾位記者努力兼顧表達權利和採訪權利。根據人權觀念,不同權利應通過具體安排,謀求共存共榮,避免互相排擠,或因某種權利而犧牲其他。例如民眾和平示威遊行,警方有責任安排,讓遊行順利進行而不致破壞公共秩序,或者不能以維持公共秩序為藉口,壓製表達自由的權利。
既然今次採訪與示威並行不悖,亦無須任何人維持秩序,警方有什麼好反對?警方看來最不能接受的是事實。例如防暴警拉下記者防毒口罩,再射胡椒噴霧;他們又用胡椒噴霧驅趕記者,不讓他們拍攝防暴警欺凌消防員的場面;以至三番四次,無故拘捕記者。這些都是事實,如何抵賴?記者又要求警方調查自己的暴行,更提醒他們不要以謊言遮掩,同樣是尶尬難堪,並且通過直播,當眾提出訴求,警方真不知如何招架。結果,面對過失,警隊不承認、不反省、不改正、不道歉,卻本著誰惡誰正確的妄念,製造事端,取消記者會,更反控記者要揹負剝奪傳媒採訪權的責任。
其實警方對待傳媒的惡劣手法,不外是眼下警隊執勤的招牌做法。近幾個月來,警方連番反對民間集會和遊行,理由是和平抗議行動之後就是暴力抗爭,但此舉既無法阻止群眾和平上街,也不能遏制勇武抗暴行動,那麼禁止和理非活動的決定,除了是警方藉故公然剝奪公民權利的非法行為,還可作何解釋?
即使和平集會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集會往往不到半小時,警方便宣布中止集會。無疑,集會附近有堵路行為,但警方的職責不是清除路障,防止他人堵路,確保集會順利進行嗎?何解警隊掉失職守,藉故解散集會,更把責任推到堵路者的身上?
上週六(2日),維園選舉集會,警方宣稱是非法集會,隨即闖入維園並施放催淚彈,驅散人群,又一次自編自導自演,製造衝突場面,侵犯公民集會的基本人權。上週日(3日),防暴警闖入商場執法,據稱是商場有店舖遭到破壞,因此內進執法,但何以警隊入內首先不是追捕破壞店舖的匪徒,而是以武力或恐嚇滋擾商場內的遊人,以至搗亂和平示威者在場內的活動?
由連串事例觀之,警方的顛倒黑白、製造事端、踐踏人權,可謂一脈相承。既然警方面對記者的責難無言以對,只好腰斬記者會,面對數之不盡的警暴和濫權控訴,警方應該同樣斬釘截鐵,立即解散警隊,到時即使怪責控訴者剝奪其他人得到警隊的保護,相信大家即使覺得冤枉,也樂見其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