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活動人士翟岩民被警方登記了翟天成這個假名,導致他的妻子一開始都找不到他。(圖片來源:維權網)
【看中國2020年11月26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有些上訪維權者、捍衛人權者、異議人士被官方抓走後,就像消失了一樣,讓人怎麼樣都找不到。其實,中國警方正在使用一種讓人消失的新方式,讓當事人的親友、律師等人,無法順利找著當事人。這種新型方式就是完全違法地剝奪這些當事人的名字。
於2016年成立、總部設立在西班牙馬德里的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於今年11月24日發布最新報告《嫌疑人的消失》。
此份報告亦是《強制隔絕》系列報告三部曲裡的首部曲,報告內容探討了自2012年來,中國法治嚴重惡化的現象之一,換言之,是在研究警方究竟是如何強迫為受害者(大多是捍衛人權者)在看守所內以假名來登記,以阻止當事者會見律師。至於第二部及第三部分別為《中國的偽釋放》與《法律途徑剝奪》,將在未來的幾個月以內陸續推出。
根據中國法律,被羈押者有權在登記進入看守所的48小時以內會見指定的律師。不過,若使用假名登記,則正意味著:律師根本無法找到被羈押者、有權給其存錢存物的家人或朋友根本就沒辦法找到被羈押者。
在我們的研究中,大約有三分之二的案件受害者,從來沒能夠會見自己指定的律師。
至於被使用假名登記在看守所中的話,被羈押者更有可能遭遇酷刑、虐待及逼供。使用假名也能夠幫助警方將敏感的人權案件的拘留細節給隱藏起來,不致遭到其它監友向外洩露,也有可能助於警方掩蓋重傷或是殺害受害人的案件。
此研究表明,不少被迫在看守所中使用假名登記的當事人,在此之前曾經在中國大陸秘密監獄內,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並度過了數個月。在那邊,除了看守及審訊人員以外,他們還遭到單獨關押,與世隔絕。當受害者被轉移至看守所後,將再次被以假名登記,屆時,他們失蹤的時間就會更長,也因此延長了對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折磨。
人權律師謝燕益就曾表示:「2016年1月,我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批准逮捕,轉到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我到了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他們都不允許我叫自己的名字,還專門起了個名字叫謝正東。」
謝燕益的妻子原珊珊表示,當出她找不到丈夫的下落、不知道他是死是活時,感到痛苦,「第一次去,我和聘請的律師去見他,我報名字系統裡是沒有謝燕益這個人的,我拿著逮捕通知書給他們看,他們說有可能沒登記,接待的說他只負責接待,能不能會見要申請一下有關部門,再通知我們。」
此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也曾遭到多個聯合國機構譴責,說是等同於酷刑及非自願失蹤。
繼結束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黑暗時刻後,受害者仍舊無法跟親人取得聯繫,有的家人甚至只能夠擔心最壞的情況,也就是他們的家人已經死亡了。
人權活動人士翟岩民在被從指定居所監視的地方轉移至天津看守所時,警方替他登記翟天成這個假名。因此,當翟岩民的妻子試圖要求會見丈夫時,看守所自然是回答她說,他們看守所的登記簿上,並沒有一位叫翟岩民的人。當時已屆97歲高齡的翟家老父急著尋找兒子,只好懇求翟岩民的妻子每日推著輪椅帶他出去,即使到了晚上,翟父也要上街找兒子。
一般說來,受害者會被迫跟假名相伴約達半年,但也可能長達幾年。人權律師王全璋遭到六個月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秘密監禁之後,他在兩個不同的拘留場所(即使被判刑後)中,使用假名生活了長達三年四個月的時間。
另外,雖然北京當局明令規定民眾必須遵照法律,但當民眾為維護公民權利,依法依規維權上訪時,卻又遭到政府打擊,不是遭到打壓,問題無處申訴,就是被打成了違法者,甚至還得坐上一陣子牢獄。
很多執法者為圖私利、欺詐百姓,已經不再是守護公民之人,反倒成為維權上訪者口中的那一類應該要被嚴懲的違法、涉黑的惡徒了。
維權網11月23日報導,河北維權律師盧廷閣在了解看守所接收辦案機關閔行公安的不法指示,不准許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法輪功人員,讓他不禁批評:這是赤裸裸的知法犯法行為;「司法還停留在人治」的社會。
因此,盧廷閣在本月18日這一天,分別向公安部長趙克志、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寄出投訴信、控告信,說明自己要控告上海閔行看守所的郭姓所長。並堅持聲稱要兩處查處這些荒誕違法行徑。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2018年9月間,廣州一名女律師孫世華在廣州荔灣區華林派出所辦案期間,遭到該所民警毆打,甚至還遭到脫衣檢查侮辱。當時隨行的張五洲、梁頌基以目擊者的身分,在網絡上公開為孫世華作證,隨後引發廣州警方的報復。張五洲及梁頌基後來因犯下「尋釁滋事罪」而被警方抓捕,梁頌基被判刑1年半,張五洲則被判刑1年4個月,但出獄後不久又遭抓捕。
另外,中國政府還因不時以酷刑虐待身處獄中的政治犯、異議人士、維權上訪人士等,而飽受捍衛人權者、人權組織、國際社會抨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