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21年1月15日訊】您好,謝謝收看東方縱橫,我是東方。
1月11號,在川普(特朗普)總統任期還剩下9天的時候,議長南希.佩羅西快速提出了對川普的彈劾動議,同一個任期內的第二次彈劾。美國有史以來沒有哪個總統被彈劾兩次,美國有史以來也沒有哪個總統被彈劾下臺。民主黨為什麼這麼急於要彈劾川普呢?就是加急特快也得到任期結束之後了,他們這麼做是為了阻止川普再次競選總統。
今天就談談這個話題,能不能彈劾前任總統,彈劾成功後,是否就永遠不能擔任和競選公職?
美國憲法賦予國會彈劾總統的權力,彈劾其他聯邦政府官員的權力,但是門檻很高,只有犯下「treason, bribery or 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的人才能被彈劾,也就是叛國、受賄、其他嚴重罪行和不檢行為。
彈劾分兩步進行,第一步在眾議院,表決是不是要彈劾總統,只要半數以上的議員投票贊成就能獲得通過。第二步就是參議院聽證,就像法庭一樣,眾議院派代表擔任原告,總統派律師辯護,參議員就是法官,但是要彈劾總統成立,必須有三分之二的參議員投票才能獲得通過,也就是說,必須有至少17位共和黨參議員支持,才能彈劾川普,門檻很高。
那麼,能不能彈劾前總統呢?律師、政治學家、法律專家、其他學者爭論不一,沒有一個共識。美國的開國之父們在憲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是有意的沒有明確規定。其實去年12月4號,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就舉行聽證會,要檢查川普犯下了被彈劾的罪名,提醒一下,這是去年12月4號,比國會山事件早了一個月。聽證會上,佛羅里達眾議員Matt Gaetz說了這個話:
"And you know what? If wiretapping an apolitical opponent is an impeachable offense, I look forward to reading that inspector general's report, because maybe it's a different president we should be impeaching."
如果竊聽政治對手是可以彈劾的罪名,我倒是很想看看檢查總監的報告,因為很可能我們需要彈劾的是另一位總統。Matt Gaetz這裡指的是前總統歐巴馬,檢查總監的報告有可能指控歐巴馬下令監聽川普競選團隊成員。Gaetz的這番話受到左派普遍的嘲笑,彈劾前任總統簡直是無稽之談,短短一個月之後,眾議院提出的彈劾川普動議案,實際的彈劾前任總統動議案,左派普遍叫好。
眾議員Matt Gaetz說的話在法律界引起爭論,彈劾歐巴馬不是完全沒有意義,歐巴馬已經做過兩屆總統,不可能再競選總統,但他要是競選參議員呢?要是被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呢?彈劾以後是否終身不得從政了呢?這一點,專家們意見分歧。
普林斯頓大學法學教授Keith Whittington認為應該是這樣的,他的理由是,憲法沒有明確規定只能彈劾現任官員。彈劾的目地是防止官員對美國造成傷害,那麼同樣的理由,可以彈劾前任官員,彈劾的後果就是終身禁止參政。
杜蘭大學(Tulane University)法學教授Ross Garber持反對意見,他認為憲法對彈劾的定義就已經限定了只是針對現任官員,目地是在下次選舉之前防止現任官員對美國造成傷害,彈劾之後他還是可以競選,由選民說了算,除非是法官,因為法官是終身任命。
哈佛大學法學教授Alan Dershowitz更是乾脆,參議院根本就不會就彈劾進行聽證,雖然眾議院通過彈劾議案的門檻很低,半數同意就行,不需要辯論,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據,半數同意就行,但參議院是有詳細規定。根據參議院的規定,聽證最早也是在1月20號下午一點,那個時候川普已經不再是總統,他認為憲法寫的很清楚,總統在彈劾後必須立即卸任,所以參議院沒有審判權,國會沒有權力懲罰美國公民,不管這個公民是川普還是歐巴馬。
白宮幕僚彼德.納瓦羅透露,參議院真要就彈劾聽證的話,川普恨不得自己為自己辯護,不用律師。納瓦羅還透露說,最後幾天強行推出彈劾動議,民主黨是打開了潘多拉魔盒,是過分了,最後會傷到自己。
現在民主黨發起彈劾的目地,就是要達到終身禁止川普從政的目地,川普已經發話,不會參加1月20號的就職典禮,他曾經透露過可能在那天宣布競選2024年總統大選,退兩萬步說,就算是參議院同意彈劾聽證,就算是幾個月後參議院以三分之二的票數彈劾川普,而川普已經宣布參選,他在共和黨獲得提名應該沒有懸念,那麼川普和左派之間必將又是一場法律大戰,這場大戰又要打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到時候你們還能找個理由拒絕這場官司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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