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居然開不到公司銀行賬號?
近幾年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因規管缺位、金融寡頭等諸多問題而不斷走弱,營商環境不斷惡化(詳見:2018年4月香港政府出版了「香港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報告」,第51頁中的專題5.4:規避風險),其中,罪惡的香港銀行"限制和拒絕為香港中小企業開設公司銀行賬號,導致千千萬萬中小企業因沒有銀行結算賬戶而無法正常經營,使普羅大眾無法得到基本銀行服務"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動搖和削弱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罪魁禍首。
1,香港銀行之惡,是千百萬香港中小企業不能承受之重!
銀行是具有配置和調控社會資源的社會公共機構,是法律和權利機關賦予的帶有公共服務屬性的為廣大民眾提供特殊金融服務的特殊的、典型的,有別於其他行業的商業企業,如同電力通訊交通等民生機構一樣肩負者為廣大民眾提供一切生活保證的關鍵性民生服務機構,幾乎所有的資金結算都必須通過銀行的結算系統,廣大民眾創造的全部流動資金毫無選擇地必須存放銀行裡,銀行是廣大民眾生存下去的且無法繞開的最基本保障;也因為不能選擇「大部分人都會將畢生的儲蓄和流動資金托付給銀行,公眾對銀行有一種特殊的信任和關係,相應地,對銀行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自然比一般行業有更高的期望(陳德霖語說)」;銀行的公眾屬性決定其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這種社會責任既是銀行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對其自身經濟行為的道德約束,也是銀行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生活質量而貢獻於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基於這種約束和承諾,香港銀行最基本的道德良知和最起碼的社會責任就是確保(如同香港金融管理局前總裁陳德霖說的那樣)「一般市民和小微企業能夠去銀行開立和維持戶口,獲得基本的銀行服務,以應付日常生活或生意營運資金往來的基本需要」。
然而,號稱世界第三大國際金融中心,自由貿易港、自由關稅區且銀行林立的香港(有164家持牌銀行,是世界上銀行密度最高的地方),居然出現了千千萬萬持有香港政府頒發的合規經營牌照的正常的香港中小企業「無法開設公司銀行賬號」的極端荒謬惡劣事件:
1,佔30%的主要大型銀行對開戶申請者提出的:「提供必要的基本資料(如公司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等)外,還必須提供能夠足以證明有實力和背景(即有錢)的(和新成立的香港公司沒有股權關係的公司)的經審計的三年財務報表和近期銀行流水賬單等資金來源證明,以及還尚未營業的貨物進出口單據,對外簽訂的各種合約,以及現有客戶關係名單等資料後才考慮審核開戶申請。
2,佔30%的中等銀行要求開戶申請者必須購買其銀行至少上百萬元的銀行理財產品或保險後才考慮給開戶;有些銀行還要求必須有律師或者會計師證明,或熟人介紹等。
3,佔40%的歐美以及其他區域性銀行居高臨下,毫無顧忌,肆無忌憚,以歧視眼光,懷疑的口氣,沒有任何理由而直接拒絕開戶。
為富不仁,德不配位的香港銀行,卑鄙地利用香港政府授予的經營特權和資源壟斷優勢,把特權當籌碼,離經叛道並徹底地墮落成為一個高度壟斷(壟斷只會帶來毀滅)的資本主義的「托拉斯集團」式的「金融寡頭」,掌握著龐大的金融資本,綁架香港經濟命脈,控制香港貨幣流通,操縱香港主權,架空香港政府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管理權威,打著「防洗錢,防恐怖份子」等旗號,披著「規避風險」的外衣,以「防範風險管理」為藉口,以「盡職調查」為理由,以選擇實力雄厚的有錢客戶為目標,居心叵測地詭探開戶申請者的各種「隱私」,厚顏無恥地獵取開戶申請者數目繁多"包括祖宗十八代"的歷史背景資料,花樣百出地偷窺開戶申請者僅有的神聖的「內褲」,直言不諱地誘導開戶申請者必須存入大額存款或者購買各種理財產品,肆意妄為地提出各種各樣香港初創型中小微企業無法的做到的,甚至是有失尊嚴的條件,居高臨下地毫無敬畏之心(對香港政府的輕視,對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無視,對香港中小企業的藐視),赤裸裸的,明目張膽的,肆無忌憚的拒絕或限制千千萬萬的香港中小企業要求開設銀行賬號,完全喪失了「銀行必須為民眾提供金融服務」的基本宗旨和社會責任,致使香港千千萬萬卑微渺小的中小企業因「沒有銀行結算賬號」而無法正常經營,使普羅大眾無法得到基本銀行服務而嚴重影響日常生活,造成了當下的香港失業率上升,經濟下滑;還被國際著名評級機構惠譽國際將評級自AA下調至AA-等災難性後果;
作為一個新成立的公司,一個新的創業者,哪裡來這些財務報表?就算申請人也曾經在一家大型公司工作過,作為一般員工,怎麼可能拿到這家公司的財務報表?即便碰巧是一家自己控制的,沒有其他股東參與的公司老闆,為了開一個香港公司的銀行賬號,而必須提供這些涉及隱私的並且和香港公司沒有股權關係的財務資料給銀行;公司尚未經營,哪裡來銀行要求的這些海關單據?哪裡來這些客戶合同和關係證明資料?
如果一定要看資金實力,那也應該由香港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從一開始就設立門坎,比如不能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就不給設立公司等條件,並由香港政府職能機構審核;如果需要對客戶進行如同金管局向銀行發出的指引「強調銀行應該採取[風險為本]的方法,根據客戶的背景和狀況,以及可能涉及的風險程度,採取相應的客戶盡職審查措施」的那樣進行「盡職調查」,那也必須由代表香港政府行使職責的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進行(事實上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已經對公司註冊者做了「盡職調查」後才頻發給公司註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的,對公司申請者也沒有資金實力的要求),而不是由銀行借「反恐,反洗錢,規避風險,盡職調查」為名,著眼於資金實力選擇能夠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有錢客戶,排擠無法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無錢的中小企業。
如果一定要區分貧賤,那麼,銀行可以對能夠提供銀行要求的「資金來源證明」的企業,作為VIP貴賓客戶對待;對於不能提供其要求的「資金來源證明」的中小企業,銀行可以作為普通客戶對待,但無權拒絕「不能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中小企業開設銀行賬號的申請,這也是作為經香港政府審核註冊並具有法定地位的經濟團體所具有的法律地位之權利。
如果一定要做所謂的「盡職調查」來衡量和判斷客戶是否存在風險,那也應該是在申請者開戶並成為銀行的客戶後的日常資金進出情況來判斷,而不是尚未開戶並還不是銀行的客戶況且還沒有任何經營記錄前;銀行從控制風險考慮評價客戶的風險程度,必須是建立在為廣大民眾服務(最最基本的就是先開設一個賬號,哪怕是臨時賬號)的基礎上的,因此,銀行為民眾提供金融服務是責無旁貸的法律責任,普通民眾只要能夠提供香港公司註冊處和香港稅務局頒發的註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等基本法定資料,銀行就必須(無條件的)根據客戶能夠提供的註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等基本法定資料並按照金管局的指引「確保就透明度,合理性和效率方面,能夠公平對待客戶,不應對正常企業獲得銀行服務構成不合理的障礙」責無旁貸地為開戶申請者開設銀行賬號並提供一般的銀行服務的;而無權要求普通民眾提供他們無法提供的(或者不願意提供的)其他資料,銀行以「規避風險」,「盡職調查」為名,要求客戶提供和香港公司沒有股權關係的,足以證明有實力的「資金來源證明」等香港公司以外的資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如果因為開戶申請者不能提供銀行提出的「和香港新成立公司沒有股權關係的三年財務報表和公司或個人近期的銀行流水賬單的資金來源證明(不包括提出購買其高額理財產品的銀行和沒有任何理由而拒絕開戶的銀行)」而不能開戶;並以申請者是否有錢來決定是否給開戶,那明顯是違背銀行為民眾提供金融服務的基本宗旨,違背香港政府「開放,自由,包容,法制,公平」的基本原則。
無論銀行基於什麼理由,香港作為世界矚目的國際金融中心,當下有成千上萬的中小企業無法開設銀行賬號,這無論如何是說不通的,有悖常理。
臭名昭著、喪失人心的香港銀行(如同香港金融管理局說的那樣)「就透明度,合理性和效率方面,不能夠公平對待客戶,對正常企業獲得銀行服務構成不合理的障礙」,完全沒有按照金管局的指引,架空金管局的權威,違背金管局的意圖,自行制定有利於自己的「規避風險」的「必須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明顯看重申請者資金實力(和香港政府開放,自由,海納百川的要求不一致)的開戶條件,不僅和金管局的指引相矛盾,而且明顯和香港政府(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的法律和職能相牴觸;完全沒有履行其法定(必須為香港合法註冊的經濟團體和個人提供金融服務)責任並按照相關程序為合法註冊的公司提供一般的銀行服務,違反了香港金融管理局在2013年推動全港零售銀行簽署《公平待客約章》,違反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多項法規,其限制和拒絕為「香港中小企業開設公司銀行賬號」的違法犯罪行為,重創香港經濟根基,阻礙香港經濟發展,毀滅香港過去曾經擁有的良好的營商環境,瓦解香港的金融體系,動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石,撕裂香港「法治,公平」的基本制度,背離了香港「自由,開放,包容,法制,公平」的核心價值,給香港金融市場的動盪留下一個嚴重的、無法估量的隱患,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強烈譴責。
罪惡的香港銀行正在等待人民的清算,等待正義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