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在考慮修改遺產稅 (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1年4月25日訊】除了提高所得稅、企業稅和投資利得稅之外,拜登也在考慮修改遺產稅。
根據美國現有的繼承稅法,逝者留下的遺產如果不超過1170萬美元,子女就不必繳納聯邦繼承稅(各州可能會收取州稅,稅率因州而不同)。一般家庭是不會留下這麼多遺產的。可是拜登提議的改變,依然有可能會影響到美國家庭。
首先是繼承遺產的成本如何計算。比如一對夫婦很多年前買了房子,當時成本是10萬美元。這對夫婦過世時,房子已經漲價到50萬。子女繼承了這所住房,幾年以後又把它賣掉,賣價是55萬。子女如何報稅呢?子女繼承房子時,如果總遺產額不超過1170萬,是不用納稅的。可是,在賣房子時,卻要繳納資產利得稅。那麼繳稅的基礎是什麼呢?
按照現在的稅法,繳稅的基礎是繼承時的房子市價。所以房子的成本是50萬,只有5萬元是投資增值,需要報稅。子女繼承股票的成本計算方法也類似。
而拜登可能會改變這一稅法,以父母當年買房的價格作為基礎。於是房子的成本變成10萬美元,投資增值變成了45萬美元。
另一項擬議中的變化是繼承退休基金IRA。除非是夫妻互相繼承,子女繼承IRA將被要求在10年內提取全部金額,提取的數額需要算作收入並繳納相應稅收。如果10年後還沒有完全提取,餘額需要繳納50%的罰金。
不過,在美國,接受饋贈的人是不交聯邦稅的,給與饋贈的人才需要交稅。給與饋贈的人,如果一生中饋贈的總額不超過1170萬元,則無需交稅,超過這個總額才需要交稅。但如果一年中饋贈的數額不超過1.5萬元,則饋贈的數額不必計算到這個總額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子女不是繼承了那座房子,而是父母把房子饋贈給子女,那麼成本必須以父母當年購買時的成本為準,而不能算做饋贈時的市價。
(請注意,本文只反映作者的觀點。以上觀點只做為參考,投資人需要核實各州的法規並諮詢投資顧問。)
參考文獻:
https://www.irs.gov/businesses/small-businesses-self-employed/estate-tax
https://finance.yahoo.com/news/biden-wants-raise-estate-tax-130000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