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法院指派壹傳媒公司的臨時清盤人致函台灣《蘋果日報》,要求清點與移交所有的資產,幾個台團反對,呼籲政府採取措施防止《港區國安法》插足。(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1年11月26日訊】(看中國記者劉世民綜合報導)就日前香港法院指派壹傳媒公司的臨時清盤人致函台灣《蘋果日報》,要求清點與移交所有的資產,台灣團體昨日對此表態反對,並認為違反法律,呼籲政府介入處理,並且採取措施防止《港版國安法》插足台灣。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台灣智庫「經濟民主連合」舉行記者會,認為有關要求讓人嚴重憂慮台蘋與台灣壹週刊在歷年來的採訪記錄、跟拍記錄、錄音跟錄影檔案或遭北京政府或香港政府利用。
「經民連」召集人暨律師賴中強對此表示,台灣的法律要求於處理港澳相關的民事案件時,前提是保障新聞自由。他指,《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2條有規定,在港澳作成的民事裁判,效力、管轄跟執行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第402條準則,該條文重視裁判是否違背台灣公序良俗,含新聞自由。
賴中強說:「外國的判決如果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那法院可以不承認它的效力。這是我們要特別提出來的,台灣的法院有權審查這個香港裁判,是不是違反我國的公序良俗,包括有沒有牴觸憲法對新聞自由的保障,我認為這個臨時清盤人的所謂法院的指示,目前還不是一個決定的裁判,如果臨時清盤人要求壹傳媒在台灣的曾孫公司的分公司,割了好幾層,台灣蘋果日報主管移交資料的話,我認為這個指示的法律依據是有欠缺的。」
賴中強還認為,港府做法違反了程序正義,並質疑有關要求出於政治打壓的目的。壹傳媒清盤案尚待香港法院在下月15日聆訊,尚未確定裁判,所以該要求並非《港澳條例》中的「民事確定裁判」,又指該要求明顯超出清盤的必要,並且重申台灣法院仍未進行審查,所以台灣《蘋果日報》有權不交任何資料。
「經民連」的研究員江旻諺也批評,港府用《港區國安法》打壓民間機構給資料早有先例了,例如支聯會遭要求交出營運跟資金來源等,在拒絕後,有多名主要成員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至今仍然未獲准保釋。
江旻諺敦促台灣政府就此嚴重侵害到私隱、個人資料、新聞自由且危及國家安全事件,要作出相應的措施,包含:第一、文化部門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限制台蘋及壹週刊交個人資料給香港清盤人;第二、在台灣法院有許可前,內政部不該准許壹傳媒的清盤人入境進行職務;第三、當必要時,經濟部該廢止壹傳媒台灣分公司的登記。
據《自由時報》報導,台灣公民陣線的組織部主任許冠澤對此表示,壹傳媒遭清算根本原因在北京政治打壓,先以「港版國安法」行政令去凍結資產,後再派大批警力去搜索辦公室,直至現在,壹傳媒讀創辦人黎智英等7名高層仍關押於香港監獄,這便是北京打擊新聞自由的最嚴酷例證。
無國界記者組織東亞辦事處的執行長艾瑋昂也說,如果清算人獲取台蘋所有應受保護資料,諸如記者姓名、筆名、調查、採訪與匯款紀錄,都會流往港府和北京,讓在台蘋的前任跟現任員工均可能面臨遭港版國安法起訴風險,因此呼籲台灣政府應採取相關措施來守護新聞自由。